夫妻一方死亡,存款應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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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存款應該歸誰?

首先是夫妻共同財產問題。我們婚姻法原則上是夫妻共同財產制,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其在銀行裡面的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配偶享有一半的款項。剩餘的一半款項則屬於遺產,按照繼承法規定進行繼承。

繼承的話則要看是否有遺囑。配偶沒有留下遺囑的話,那按法定順序繼承。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一半來說,遺產繼承原則上由繼承人均等繼承。所以只要確定有多少個繼承人,原則上由繼承人平分即可。


葉律師


您好!

很多人會存在一個認知上的誤區:夫妻的財產,一方去世之後,就“自然”歸另外一方。

從一般的理解上來講,有這種認知很正常:本來就是倆人共同積累下來的財產,屬於兩個人。一個人走了,另外一個人擁有全部也“理所應當”。

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按照我國現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去世,其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由繼承人繼承。最終到底“歸誰”,要看繼承方式、繼承人是否同意放棄。

就題主的問題,我們先給出兩個基本結論:

  • 有客觀證明,能夠證明存款完全屬於在世一方,與去世方沒有任何關係,這種情況下,存款依然屬於在世一方。

  • 沒有客觀證明表明存款完全屬於在世一方,那麼存款中的一部分就要被其所有繼承人繼承,不一定僅僅是在世一方。

以下從三個方面,分別說明一下:

存款中,去世一方有份額麼?

前面我們提到一個詞:“客觀證明”,目的是要確定存款的產權歸屬。一般來講:

  • 夫妻雙方婚內取得的現金存款,包括工資、獎金、公積金、做生意的現金收益等,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夫妻雙方婚內取得的、別人贈送的(贈與)、繼承所得的(法定繼承、或者沒有指明給到夫妻一方的),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是:

  • 一方婚前的個人存款。

  • 婚後取得的、指定贈與給個人或者指定由個人繼承的存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來講,各佔50%的份額。也就是說,夫妻中一方去世的話,存款中的一半兒作為遺產,另外一半兒歸在世一方個人。

存款應該歸誰?

假設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存款中的一半兒,歸在世一方個人。

2.存款中的另一半,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分三種情況:

  • 如果去世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屬於TA的存款部分,由指定的繼承人繼承。

  • 如果去世人生前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其配偶(在世一方)、父母、子女,每個人的繼承權均等。如果沒有人同意放棄,那麼就均分。

  • 基本情況同上,但是如果繼承人中有同意放棄的,那麼遺產部分由其他繼承人均分。

兩點提醒

稍微延伸一下,有兩點提醒,請題主注意:

1.私自支取存款的行為不可取。

例如,知道存款的賬號密碼,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私自支取的,一旦引起糾紛,除了要“還錢”之外,有可能還有承擔民事責任。

2.最好不要讓存款太分散。

如果去世一方有多個繼承人,前期還主要以溝通、協商為主,能將存款全部由在世一方繼承的話,是最合情、合法、理想的結果。

如果確實有其他繼承人非要分,除非有客觀證據證明其不具備分的資格,例如對去世人生前有不良行為(虐待等),否則很難剝奪其繼承權。


一紙家書


夫妻一方死亡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房子丶車子丶存款等等,一半首先歸活著的夫妻一方,剩下的一半才按婚姻法規定的順序繼承。

但在民間實際操作中,父母一方去逝了,暫時都由另一方繼承,比如房子,如果是獨生子女,去逝一方由在世的一方和子或女平分,子或女佔25%,住沒問題,要分錢就要賣房子或由在世一方出錢,民間這種例子少,一般都是雙老去逝後再做分配。

而銀行存款就說不清了,在世一方說沒有就沒有,除非告到法院,由法律機關出面到銀行查,否則是查不到的,這種一般是大款家庭,而死者沒有遺屬,老百姓沒有啥遺產,這種幾率不高。


張勳德


夫妻一方死亡存款歸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一方死亡後,配偶可以獲利一半的存款,另一半存款按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

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1、共有總是基於某種共同關係而產生。其可以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如夫妻共有財產,法律規定凡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只要夫妻之間沒有明確的約定,法律就推定為共同共有。其也可以根據合同法律關係,例如合夥的財產,合夥期間產生的收益是合夥人公共共有的財產。

2、共同共有是不確定份額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關係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劃分出自己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結束的時候,在對共有物進行分割的時候,才能確定各個共有人應當得到的份額。

3、共同共有的權利的行使不分份額、完全平等,即所有共有人對整個共有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對共有物的處分特別是重大處分,必須經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4、共同共有人對外要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一方死亡後,配偶可以獲利一半的存款,另一半存款按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無國界視頻


這是不用說的,必須給沒死的哪個,因為沒有衣靠了。



奈何橋上走一回


歸夫妻活著的一方和他們的孩子,具體怎麼分配,婚姻法上有明確規定


仙山珠寶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存款配偶一半,子女一半。


愛笑的酸蘋果168


這涉及到遺產繼承的問題。

簡單來說,先從存款中分出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再進行繼承。有遺囑的,遵照遺囑指定繼承;沒有遺囑的,就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具體來說,

1.先確定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主要包括兩大塊:一塊是從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的一方個人財產,另一塊則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四類:

①工資、獎金;

②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原則上按一人一半來處理。除非夫妻之間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婚後收入歸各自所有或者其他方式的劃分。

所以,首先,需要先從這筆存款中分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再從這部分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一半作為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來繼承。


(2)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規定,以下幾種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①婚前財產;

②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④專用的生活用品。


需要注意的是:這幾類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夫妻關係的成立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還要從這筆存款中分出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主要是婚前個人財產),再加上前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區分出來的個人財產,這兩部分之和就是一方的全部個人財產。


為了便於理解和計算,舉個例子🌰:

現在假設這筆存款總共100萬,其中夫妻共同財產60萬,雙方個人財產各20萬。

此時,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60÷2+20=50萬


2.再說繼承

(1)有遺囑

根據《繼承法》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內容繼承。遺囑繼承可以指定任何人(包括外人)繼承,不受法定繼承順序的限制。(尊重死者意願)

(2)沒遺囑

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順序為:

①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時,由第一順序人繼承,第二順序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人時,再由第二順序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一般平均分配;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為了便於理解,再接著舉上個例子🌰:

前面已經算出個人財產是50萬,假設死亡一方有一兒一女、父母健在,再加上配偶,第一順序繼承人總共是5個。

此時,每個人繼承財產=50÷5=10萬

所以,這筆100萬存款的最終分配結果是:

配偶=50萬個人財產+繼承的10萬=60萬

兒女、父母各繼承10萬。



最後,

提醒一下,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需要在遺產範圍內優先清償被繼承人應繳稅款和個人債務。有夫妻共同債務的,還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完共同債務後,再分出個人財產作為遺產來繼承。



法律人落楓


前提:僅僅考慮存款的情況,其他財產不涉及。

首先,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何種性質的財產當歸為共同財產的範圍,《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做出較為詳細的規範。《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也就是說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存款一分為二(均分),一份歸死者屬於遺產,一份歸另一方。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最後,遺產分割。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李海龍律師


當然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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