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又是如何防止“性賄賂”的呢?

“性賄賂”我們多在近現代題材的影視劇和貪汙犯罪官員審判中出現,以心機規劃美色為誘餌對目標人發生不正當關係作為交易,從而達自己的目的。往往結局基本都會受到嚴厲應有的懲罰,這並不是編劇穿劇本而是真實的結局,也不經讓人感慨。

“色字頭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難留”
古代又是如何防止“性賄賂”的呢?

現代


而古代“性賄賂”要比現代直接的多,一般“性賄賂”多在王公大臣中出現。雖然我們在現在古裝劇中看到古人三妻四妾,其實古代也是對家室有法律要求的,一般皇帝是鼓勵王公大臣進行納妾,不過也是有前提和要求的。皇帝會專門圈養一批美女專門對王公大臣進行賞賜,直接了當的方式進行“性賄賂”,以此拉攏王公大臣。而且王公大臣也不會擔心法律制裁和道德的懲罰,美其名曰“陛下送的,安心!”

古代又是如何防止“性賄賂”的呢?

古時


同時皇帝進行賞賜美女,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王公大臣的需求,有效的防止其他人進行“性賄賂”。除此之外對於朝廷官員、富甲豪紳、平民百姓進行納妾也是有著嚴格的要求,必須合法合規的進行,這也對“性賄賂”防止。古代對於去我們比較熟知的“怡紅院”這種會所也是有法律規定的,尤其是作為國家運裝機器的部件朝廷官員,要求更是嚴苛。

如:

“《大明律》:不論官員還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責六十,官員子孫如若如此,同父輩一同等罪責,且終生不可入士林。”“《大清律》:官吏凡是留宿青樓者,也是杖責六十,與青樓女子或青樓內聊天、吃飯也如此罪論處。”

對於富甲豪紳、平民百姓,入青樓者會被抓判刑或者繳納罰款。

古代又是如何防止“性賄賂”的呢?

受罰的平民


早在秦始皇時就出臺《重婚罪》律,用來防止“性賄賂”。

但是在封建王朝2000多年裡,“性賄賂”是沒有停止,直到新中國成立憲法確定了一夫一妻制,憲法明確女性權利,對賣淫嫖娼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性賄賂”得到最有力的防止,但是“性賄賂”依然存在,也對應了一句老話。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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