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貨車撞上電動車還傷人,法官電話調解保險公司賠付

金溪:電話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金溪:貨車撞上電動車還傷人,法官電話調解保險公司賠付

撫州法院網訊 近日,金溪縣人民法院通過電話溝通,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由保險公司直接向原告賠付標的款。

2019年7月28日早晨,被告高某駕駛重型倉柵式貨車沿206國道自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金溪縣官橋村路段,因超車未確保安全距離,與前方同向由原告徐某駕駛的兩輪助力車發生碰刮,造成原告徐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大隊認定,被告高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被告高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100萬元含不計免賠的商業三者險。原告徐某受傷後被送醫住院治療59天,經鑑定構成九級傷殘。2020年1月19日,原告徐某向金溪法院起訴,要求高某、某保險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125950元。

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本案原本已經安排的開庭時間被迫延期,原告徐某也因不能得到及時賠償而焦慮不安。為此,承辦法官通過電話與各方當事人耐心溝通,不厭其煩做各方當事人的工作,最終促成各方賠償金額達成一致,保險公司也將賠付標的款直接支付到原告徐某的銀行賬戶。收到賠償款後,原告徐某向本院申請撤訴,該案圓滿結案。

在疫情防控期間,金溪縣法院迅速轉變辦案理念,採用微法院、多元化解E平臺、遠程調解、視頻接訪等信息化方式辦理案件,履行本職工作,切實做到司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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