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單位支付留鄂未返京人員每月不低於3080元

3月11日,從北京市人社局獲悉,北京要求,3月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月不低於北京市基本生活費二倍,即3080元的標準,保障滯留湖北人員的日常生活。

通知明確,在北京市正常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3080元/月標準發放滯留湖北人員生活保障的,可按照在京參保的滯留湖北人員每人每月1540元標準,申請享受臨時性崗位補貼。


北京要求單位支付留鄂未返京人員每月不低於3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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