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2020年離婚新增2個“門檻”,這6項內容或屬於無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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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根據有關數據顯示,在疫情期間,在民政局預約離婚的人已經爆滿了,想結婚的人數明顯減少了,出現這樣的情況,網友們紛紛表示,就是兩個人在家裡相處的時間多了,很多的矛盾都暴露了出來,忍無可忍,找不到發洩口後,直接導致了家庭矛盾,最後只能以離婚收場了。

注意了!2020年離婚新增2個“門檻”,這6項內容或屬於無效內容


但是大家要注意了,2020年離婚將會新增2個“門檻”,首先就是在申請離婚登記的30天內,只要有一方不願意的,都可以想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其次,在申請30天后,雙方都應該到場,給申請雙方發放離婚證,如果一方不在場申請的,就默認了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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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離婚的時候選擇淨身出戶的不多,都是有離婚協議的,而且在離婚協議中,這6項或屬於無效內容。約定一方離婚後不得再婚,或者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再婚。這條約定因為違反了婚姻自由而無效。要不要再婚都是個人的選擇,是不能約束的,只要不出現重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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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就是約定一方在離婚後,不能生育其他子女的。同理,本條約定也因為違反了生育自由而無效。第三個就是約定給付子女的撫養費到子女18歲之後的,對於撫養的義務,法律是沒有強制規定的。第四個就是約定一方給另一方“青春損失費”、“生育費”等費用的,這個也是完全沒有必要的。第五個就是約定夫妻任何一方再婚後,再婚後生育的子女沒有繼承權的。子女都是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最後一個就是不能探視子女,即便兩者再婚,關心子女的權利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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