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劍俠事二則(作者:清代,王士禎)

(一)新城縣縣令崔懋,於清康熙二十七年去濟南,到了章邱西邊的新店,遇到一個婦女,大約三十多歲,高高的髮髻好像皇宮裡的裝束,髮髻上戴著一個氈斗笠,錦緞衣服,弓鞋,穿著便於行動的緊身衣。腰裡佩劍,騎一匹非常精神的黑驢,婦女神采四射,走得很快。嘗試著問她是什麼人,停住毛驢隨便回答說:“不知道是什麼人。”“要去哪裡?”又隨便答道:“去要去的地方。”一會兒向東跑去,快得飛鷹也追不上。崔懋說:“可惜我急忙著要到濟南去,來不及追蹤她的蹤跡,我懷疑她是劍俠。”

書劍俠事二則(作者:清代,王士禎)

表侄鵷敘述萊陽王生的話說:順治初年,萊陽縣有些差役,押解官銀數千兩到濟南,用木夾拼成方匣狀,把官銀裝著,晚上要到旅館住宿,主人拒絕了,並且說,鎮西北一里路左右,有個尼姑庵,凡是有行李的人,都去那裡投宿。於是引導他去,剛到旅店時,門外有個男人戴著紅帩頭(頭巾),相貌非常猙獰。到了尼姑庵,進門,有三間房屋,開門向東,床具設置完備;北而是觀音大士殿,殿旁邊有小門,鎖著。敲門許久,才有個老婦人出來應門。把投宿的緣由告訴她,老婦說:“只管住在西邊房子裡吧,不會有妨害的。”過了很久,拿了一張硃紅色筆寫的封條,用鑰匙開了山門進入西屋。差役們彼此告誡不能睡覺,點著燈燭,手拿弓箭、刀,等天亮。到了三更天,突然起了大風,山門轟然打開,正在吃驚地彼此看來看去,突然聽到很兇暴的叫門聲,大家急忙拿起兵器準備抵禦。門已經開了,看去,原來是戴著紅帩頭的那個人。手裡空空,只拿著一束迷香,扔在地上,所有人都倒地。到了天亮,才甦醒過來,銀子已經沒有了。急忙去集鎮詢問旅店主人,主人說:“這個人不時在集鎮上游走,無人敢過問他,只有去尼姑庵投宿的人,才沒事,現在你們應當去尼姑庵投訴他。但尼姑是一個有神異的人,必須我親自前往求她。”

到了尼姑庵,老婦人出來詢問是什麼事。說:“莫非是為了昨夜官銀的事情麼?”回答她說:“是的。”進房子裡說話。一會兒,尼姑出來,命令老婦人拿了蒲團盤膝而坐,旅店主人跪著告訴了她先前發生的事。尼姑笑著說:“這個奴才敢來作這種狡詐奸滑的事,罪孽應當處死,我當為你們做一瞭解。”看了看老婦人,進入裡間,牽了一匹黑驢出來,取劍背在背上,跨在驢背上向南山小路去了。行走快如飛,一下子就看不見了。

市鎮上圍觀的人有好幾百,過了一陣子,尼姑徒步,手拿人頭,趕著驢回來。驢揹著木夾裝著的幾千兩銀子,好像一點也不重的樣子。進門叫差役道:“來,看你的木夾盒子,官文封印和原來一樣不?”檢驗了,果然和原來一樣。把人頭扔在地上,說:“看我沒有殺錯人吧。”大家圍觀,果然是戴紅頭巾的人。團團圍繞著行禮,道謝了離開。到了向東回去的時候,再去造訪,尼姑庵已經空無一人了。

那個尼姑高高的髮髻,裝飾豔麗,穿錦緞衣服,綁腿,羅襪,看上去是個十八九歲的漂亮女子。市鎮上的人說:“尼姑三四年前,和老婦人一起來的,不知道是什麼人。曾經有做壞事的年輕人夜晚進入她的房間,被從腰部斬成兩段,扔出牆外,從此沒有敢冒犯她的人。

  新城令崔懋,以康熙戊辰往濟南。至章邱西之新店,遇一婦人,可三十餘,高髻如宮妝,髻上加氈笠,錦衣弓鞋,結束為急裝。腰劍,騎黑衛極神駿,婦人神采四射,其行甚駛。試問何人,停騎漫應曰:“不知何許人。”“將往何處?”又漫應曰:“去處去。”頃刻東逝,疾若飛隼。崔雲;“惜赴郡匆匆,未暇躡其蹤跡,疑劍俠也。”

  從侄鵷因述萊陽王生言:順治初,其縣解官銀數千兩赴濟南,以木夾函之。晚將宿逆旅,主人辭焉,且言鎮西北里許有尼庵,凡有行橐者,皆往投宿。因導之往。方入旅店時,門外有男子著紅帩頭,狀貌甚獰。至尼庵,叩門久之,有老嫗出應。告以故,嫗雲:“但宿西廨,無妨。”役相戒勿寢,明燈燭、手弓刀以待曙。至三更,大風驟作,山門砉然而闢。方愕然相顧,倏聞呼門聲甚厲,眾急持械謀拒之。廨門已啟,視之,即紅帩頭人也。徒手握束香擲地,眾皆僕。比天曉,始蘇,銀已亡矣。急往市詢逆旅主人。主人曰:“此人時遊市上,無敢誰何者,唯投尼庵客,輒無恙,今當往訴耳。然尼異人,吾須自往求之。”

  至則嫗出問故。曰:“非為夜失官銀事耶?”曰:“然。”入白。頃之,尼出,命嫗挾蒲團跌坐。逆旅主人跪白前事。尼笑曰:“此奴敢來作此狡獪,罪合死。吾當為一決!”顧嫗入,牽一黑衛出,取劍背之,跨衛向南山徑去。其行如飛,倏忽不見。

  市人集觀者數百人。移時,尼徒步手人頭驅衛返,驢揹負木夾函數千金,殊無所苦。入門呼役曰:“來,視汝木夾函官封如故乎?”驗之,良是。擲人頭地上,曰:“視此賊不錯殺卻否?”眾聚觀,果紅帩頭人也。羅拜謝去。比東歸,再往訪之,庵已空無人矣。市人云:尼三四年前,挾嫗俱來,不知何許人。



(二)有一個巡撫,在安徽上任。一天,他派遣專差送幾千兩銀子到京城去。途中,差官住在古廟裡,門戶、箱子都鎖得很嚴密。早晨起來,銀子不知去向,但門上的鎖仍然鎖得好好的,差官覺得此事很奇怪,趕回來向巡撫報告。巡撫非常生氣,立即責令差官賠償官府(銀子)。差官說:“賠償的事我自然不敢推託(辭),只是這件事非常奇怪可疑,請給我一個月的假期,我將前往追蹤查訪這件事。我願意把老婆和孩子作為人質。”巡撫答應了他。

書劍俠事二則(作者:清代,王士禎)


(差官)到了遺失銀子的地方,他詢問察訪了很久,什麼也沒有發現。快要返回了,突然(他)在街市中遇見一位瞎老頭,(瞎老頭)胸前掛著一塊牌子,上面寫道:“善於判明重大疑難事件。”差官隨便問他。老頭忽然說:“你丟了多少銀子?”差官回答:“有若干兩。”老頭說:“我稍微知道些行蹤疑跡,你可找輛敞篷車給我乘。你只管跟著我一起去,就有希望可以找到銀子了。”差官按照他的話去辦了。

開始走的第一天,還見到有人煙的村落。第二天,(他們)進入深山,走了不知幾百里路,就不再有村莊,到第三天,到了正午,(他們)抵達一個大市鎮。老頭說:“到了,你只管進去,一定會自己得到消息。”差官不得已,只好聽從他的話。等到進了市鎮,只見行人車輛熙熙攘攘,很多房屋排列得又密又整齊。

書劍俠事二則(作者:清代,王士禎)

突然有一個人前來問道,“你不是這市鎮上的人,為什麼到這裡來?”差官把事情告訴了他,同他一起來到市鎮口上,(差官)尋找瞎老頭,瞎老頭已不知去向了。(差官)於是和那人曲折拐彎走了好幾條街,來到了一處高大的住宅。於是差官和那人曲裡拐彎走了好幾條街,來到了一處高大的住宅,(住宅)像是王公貴族的住所。他們上了臺階進了大堂,(大堂上)靜悄悄地沒有一個人。那人告誡他稍等片刻。不久,裡面傳話叫他進去。(差官)到了後堂,堂中只陳設了一張床,有個高大的男人光頭赤腳坐在床上,頭髮長得垂到了小腿。幾名童子,拿著扇子拂塵在兩邊伺候他。差官叩頭行禮完畢,那男人問了他的來意,(差官)詳細地回答他。那人用臉部表情示意一下,告訴童子說:“可以把它抬來。”立即有幾個少年把銀子扛來了,封條標記和原來的一模一樣。那男的問:“你是不是想得到這銀子呢?”差官叩著頭說:“非常希望,只是不敢請求啊。”那男的說:“你剛到這兒,暫且好好休息一下。”隨即有人把他帶到一座院落,把門關好就離開了。送給他食物,非常豐盛。

這天夜裡,月光明亮得如同白晝。差官打開後門看了看,只見白色粉牆上堆迭了很多東西。仔細一瞧。都是人的耳朵鼻子啊。差官驚恐極了,然而沒有什麼機會可以逃得出去。他坐臥不安,一直等到天亮,先前帶他進院子的人突然來傳呼他。差官又到了後堂,那男子仍然光頭赤腳坐在那兒。(那男子)對差官說:“銀子不能交給你了,但是我會給你一封信。”說完就靠著桌子寫信,寫完後扔給了他,揮手叫他出去。前面曾為他帶路的人又引著他到了市鎮口,差官恍恍惚惚懷疑是在夢中,急忙尋找道路返回。

差官見到巡撫,一五一十地述說了前面經歷的事。(巡撫)叱責他胡說。(差官)拿出信呈給他看。巡撫拆開信一看,突然臉色大變跑進內室去了,過了一會,傳出命令讓差官回家,釋放了他的老婆和孩子,免除了他的賠償。差官十分高興,想不到有這樣好的結果。不久,才知道信中大意是斥責巡撫貪婪無度,告誡他不要責罰差官賠償銀子,如若不然,那麼某月某日巡撫夫人半夜三更睡覺時,被截斷了三寸頭髮,這件事難道忘記了嗎?巡撫一問夫人,果真如此。巡撫才知道這些事是劍俠做的。

【原文】某中丞巡撫上江。一日,遣使齎金數千赴京師。途宿古廟中,扃鑰甚固。晨起,已失金所在,而門鑰宛然。怪之。歸以告中丞,中丞大怒,亟責償官。吏告曰:“償固不敢辭,但事甚疑怪,請予假一月,往蹤跡之。願以妻子為質。”中丞許之。

比至失金處,詢訪久之,無所見。將歸矣,忽於市中遇瞽叟,胸懸一牌雲:“善決大疑。”漫問之。叟忽曰:“君失金多少?”曰:“若干。”叟曰:“我稍知蹤跡,可覓露車乘我。君第隨往,冀可得也。”如其言。

初行一日,有人煙村落。次日,入深山,行不知幾百裡,無復村莊,至三日,亭午抵一大市鎮。叟曰:“至矣。君但入,當自得消息。”不得已,第從其言,比入市,則肩摩轂擊①,萬瓦鱗次。忽一人來訊曰:“君非此間人,奚至此?”告以故,與俱至市口,覓瞽叟,已失所在。乃與曲折行數街,抵一大宅,如王公之居。歷階及堂,寂無人。戒令少待。頃之,傳呼令入。至後堂,堂中惟設一榻,有偉男子科跣坐其上,髮長及骭。童子數人,執扇拂左右侍。拜跪訖,男子訊來意,具對。男子頤指,語童子曰:“可將來。”即有少年數輩,扛金至,封識宛然。曰:“寧欲得金乎?”吏叩頭曰:“幸甚,不敢請也。”男子曰:“乍來此,且好安息。”即有人引至一院,扃門而去。饋之食,極豐腆。

是夜,月明如晝。啟後戶視之,見粉壁上累累有物。審視之,皆人耳鼻也。大驚,然無隙可逸去。彷徨達曉,前人忽來傳呼。復至後堂,男子科跣坐如初。謂曰:“金不可得矣。然當予汝一紙書。”輒據案作書,擲之,揮出。前人復導至市口,惝恍疑夢中,急覓路歸。

見中丞,歷述前事。叱其妄。出書呈之。中丞啟緘,忽色變而入。移時,傳令吏歸舍,釋妻子,豁其賠償。久之,乃知書中大略斥中丞貪縱,謂勿責吏償金,否則,某月日夫人夜三更睡覺,發截三寸,寧忘之乎?問之夫人,良然。始知其劍俠也。

(選自《池北偶談》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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