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你有沒有覺得很丟人?

職場琉璃


如果我試用期被辭退,我會覺得非常、非常丟人。
但這不代表這件事本身沒價值,相反是很有價值。

為什麼覺得丟人?

試用期和麵試一樣,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考察的是合不合適,而不是在判斷一個人/公司優秀不優秀——是不是特別對的一句話?
是,但話雖如此,抵不過人的心理啊。
既然是雙向選擇,我選了你,但你沒看上我,就存在心理落差,覺得自己是被否定的一方,是很有挫折感的一件事。連面試沒被錄用還有人覺得喪氣呢,何況這種已經錄用但又被放棄掉,對人心就是一種重大打擊。
相親自己看上了對方,對方卻沒看上自己,說不定就要到網上發一篇憤憤不平的帖;要是談戀愛被對方甩了,簡直就痛徹心扉。拋開感情因素,本質上和試用期被辭退是一個道理。

為什麼覺得非常丟人?

因為這是少數是個例,特別顯眼,加大了那種心理落差。
大部分公司和HR對招聘這件事還是很負責的,部分還特別專業。決定招一個人,也是深思熟慮之後,覺得他符合自己的需求才出offer。絕大多數職場人只要不犯大錯誤,都能平平安安度過試用期。
那自己居然沒能順利轉正而是被辭退,說明自己不如大多數人嗎?是超出常規的差,以至於試用期都通不過嗎?很多人都會這麼想,甚至會覺得所有的人都通過了試用期,就我沒有,簡直是一種示眾的羞辱啊。

為什麼會這事反而有價值?

任何一種不合常態的事,都有一種重大的力量在推動,以至於能打破常規。經歷這樣的事情,會為你帶來順境時幾倍的經驗值。
痛定思痛,領悟往往更多。
想想,我為什麼會遭遇這種處境?是為人上有什麼重大過失嗎?是選擇工作時不夠理智嗎?是對自己認識有什麼錯誤嗎?是踩了什麼職場陷阱嗎?
把這些事情想清楚,對以後的職場之路會有很大幫助。
要犯錯,趁年輕。年輕的時候有足夠的資本去面對挫折,跌倒就能爬起來。等你到了職場上一定職位,登高跌重,揹負的又多,摔一下後果就嚴重了。


你好,我是職場中年道,講述職場中年的思考與感悟,歡迎關注。


職場中年道


我曾經連續兩次試用期內被辭退,都是高管職位,說了都是淚!

第一次是個小企業ceo,老闆招我進來報了很大期望,要我馬上扭轉局面。但是由於不是在上海而是在杭州,在杭州待了一個月感覺一個人很不適應,老闆給的壓力大。加上業績沒有實現飛躍,其實他找馬雲來,在兩個月內的效果不一定比我好

第二次是在第一次的後四個月,進去就是背鍋,一個月後被辭退


18品芝麻官


比起丟人,對人心理上的打擊才是更可怕的。


在試用期被辭退,無論當事人是否完全無辜,都不會是一件光彩的事,覺得丟人是非常正常的,更會害怕別人的閒言碎語。尤其是對社會經驗有限的人而言,那衝擊力不亞於五雷轟頂。


我有個朋友,做事還是比較認真的,之前在小公司工作,結果跳去了一家大企業,拿到offer後歡天喜地,各種發朋友圈慶祝。


結果,不到三個月,有天她突然找到我,說能不能陪她吃飯,去了餐廳才知道,她被開了。然後我就不停地安慰她開導她,但其實我和她心知肚明,沒過試用期,多少說明你做的活老闆和領導不滿意,對你完全失望了,開除了事,而且後面的麻煩多了去了,且不說你在這家公司做得時間這麼短,簡歷上寫不寫出來呢。


不寫,那你就要向新的用人單位解釋你為什麼職場會出現空白期;寫了,那你同樣要向用人單位解釋為什麼你只待了這麼短的時間。


天下老闆是一家,任何公司遇到被前任公司開除掉的員工,都不會在第一時間同情他,只會懷疑他,這就是職場現實以及可怕的地方。


我記得吃飯時,她開始還強顏歡笑,後來可能觸景生情,頭就低下去,臉色非常差。儘管我幫著想了很多主意,但我知道,這種自信自尊被外界按在地上摩擦的感覺很難受,可以說是人生極苦之一了,要挺過去需要時間。


果不其然,後來她跟我回憶起這段往事,說被開的第一週,走路都覺得沉重,不知道自己還怎麼走下去。


收回來。


現在的公司,試用期一般都在三到六個月,大公司多以六個月為主,目的就是多方面考察員工是否合用,更有甚至還要看員工的價值觀是否與公司倡導的一致,遇到鐵腕的領導,這些都會成為員工不適合公司的罪證。


平心而論,儘管試用期多達六個月,但我覺得,最危險的始終是第三個月,無論是對職員還是對公司。


對職員自身而言,第一個月主要是培訓加熟悉,第二個月開始就要跟著企業的業務流程走,爭取上手,第三個月則是查漏補缺儘可能的掌握了。


一般來說,這個順序是符合企業對於人才的心理預期的,如果說新人到了第三個月,做事情還是毛毛糙糙,這個不熟哪個不穩,不能令人信賴與團隊顯得格格不入的時候,那麼他的處境就比較危險了。


因為三個月是一個分水嶺,該教的教給你了,該見的也給你看了,該跟的也帶著你跟了,對方是沒有太多理由為自己表現不夠令人滿意進行開脫的,相反,表現不好就說明新人自身是有問題的。


問題出在哪呢,首先是態度問題,成年人,能通過面試的基本上不存在能力和智商問題,表現欠佳會被先入為主解讀為不夠用功態度不端正,既而被認定為不足以被信任的人。畢竟,只要花時間下苦功,事情多半是可以做好的。


其次是能力確實和職位不匹配,有些朋友求職覺得意外順利,其實是不自覺地進入了一場賭局,因為有些經理會習慣找好帶的新人,哪怕經驗不達標,只要多下功夫說不定可以彌補這個差距,但事與願違,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順利短期內超幅成長的。


那既然出現了德不配位才不堪用的情況,早開比晚開要好,畢竟是試用期,開了對企業也沒有太大的負面影響。


一句話,能力不過關,你也沒辦法。


何況現在很多公司,試用期都是半年,合同裡一定會有保護公司的條款,從而避免試用期不過開人被開者投訴帶來的法律影響。


雖然很殘酷,但如果真遇到類似情況,比起心情上的緩和,最重要的是止損,可以做幾手準備。


第一,如果自身真的很無辜,可以尋求法律援助,不過這種情況下能保護到的權益比較少,如前面所言,合同一般都會註明試用期內公司直接開除員工,或給一週的通知時間,員工既然簽了字,那就受該條款的制約。


第二,考驗人品的時候到了,這種落難時刻就不要在乎面子,找信得過的朋友幫忙,看看能不能幫你引薦或為你提供工作經驗證明。積極尋求機會。


第三,冷靜下來思考一下自己的問題出在哪,到底是職位確實不適合自己,還是公司氛圍確實很壓抑,又或者自己的職業規劃出了問題。有可能的話,與招自己進來的人,坦誠交談一次,希望他給出一些直白的建議,爭取他的幫助。


我知道第三條比較困難,看上去有點扯淡,但實際上,人心都是肉長的,有些人儘管做事不地道,但還是會留一線,不妨也爭取看看。


其實混職場久了以後,企業文化也好,公司大小也罷,都是虛的,最重要的是你能否適應環境,在那裡紮下根,生存下來。一時的起伏不要緊,能混能熬才是本事。


老職場該有的態度是:放平心態,直面並解決問題,混碗飯吃。


大蔥侃侃侃


曾經去一家物業只工作了半天,我上午一直做表格來著,記錄哪裡需要維修什麼的。結果下午卻被告知不合適,說表格做的不夠專業。但實際上呢,我是延續了前面的人做的表,我只是往裡填的。我當天還覺得很納悶怎麼覺得我做表格不專業的。

後來我才知道,可能是那家物業經常被業主投訴。而我是屬於剛剛畢業步入社會。可能是那個老總覺得我不能處理如此複雜的人際關係才會在試用期辭退我。


青澀到酸甜



去年招聘了一個員工A,面試的時候覺得各方面都很優秀,也很符合公司的要求。入職後,發現工作拖拉,項目進度都壓在他一個人身上,然後面試時候說的項目經驗,其實都是擦邊球,他沒有負責過任何一個項目,只是前期的工作搭建。



這個時候,要不要辭退試用期員工,辭退了要不要賠償?我覺得試用期是一個很好的過度時期,在發現不合適的時候要早點了斷。所以A在入職一個多月的時候,被辭退了。長痛不如短痛,是對企業也是對員工的負責。


這個就如兩個人相識,從相識到相愛,有一段過渡期,這個過渡期中,如果發現不合適 ,或者三觀不合,或者生活細心不一樣,或者家庭條件不匹配,最重要的是發現對方根本不用心對待這份感情。那麼還是早點了斷的好。


那對這個員工來說,試用期被辭退很丟人嗎?對相愛的戀人來說,丟人嗎?


我覺得一點也不,最最丟人和最折磨人的是,明知道工作不合適,還要硬耗著;明知道對方不愛你,心思不在你身上,還是想將就著,這個才是最丟人的。



我有個朋友(已經結婚生子了),在面試的時候,老總也覺得沒有風險,但是在入職後一週,朋友居然懷孕要二胎了。她覺得很不好意思,和老總去說,要麼離職算了,老總說她表現不錯,還是希望她能繼續工作。


不要覺得很丟人,這個是很正常的現象,你把試用期辭退,當成戀人之間的分手。難道你去談戀愛就一定會成功的嗎?都有個磨合的過程,對嗎?而試用期就相當圖戀人之間的初步交往過程,瞭解對方的家庭背景、生活習慣、興趣愛好,人品、工作等等一系列的過程。


我們通過面試是可以瞭解一些初步的信息,比如面試者原有的工作經驗是否和公司的崗位要求,JD相匹配;是否能勝任得了這個崗位的要求。通過一些行為面試來探測面試者的基本行為模式,和思想過程,但並不是讓考倒對方。



只有經過了一些基本的面試考核,這個人才能從一大幫候選人中間,脫穎而出。談戀愛也是如此,第一次的交談,認識,對方總是把最好的一面展示給你看,比如姣好的面容,乾淨的衣服,還有一些小心翼翼地舉動,這些你都看在眼裡。但有時候對方只是把你想看到的展示給你看。而你可能在第一次見面的時候不能辨別這些。


初次面試時,也是如此,對方把之前的工作經驗講的天花亂墜,但是就算作為身經百戰的面試官,有些面試者的深層次的素質還是沒有被識別。這個時候該怎麼辦?


只能通過試用,試用期是一個很好的檢驗能力水平的時候。因為在面試中說的天花亂墜,那些吹噓的能力或者那些低估的水平,都會在試用期得到真實的體現。


比如你安排試用期員工的工作,她的積極和拖拉,她是否很好的完成,都是會實實在在的在試用期體現。


作者:燕妮在職場,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中級經濟師,國家勞動管理協調師,資深職場人士。

寫文是興趣,碼字不容易,如果喜歡我的文字,請幫忙點個贊,謝謝!


燕妮在職場


今天的這個話題,讓我想起了我剛入職場的時候,小白一個,呆呆傻傻(可能現在也是),我記得入職沒幾天,領導和部門一起歡迎我,聚餐會上,經理說我們舉個杯吧,歡迎小董加入,我當時心裡都犯嘀咕,在想,如果試用期不過該怎麼辦,多丟人啊,現在想想,其實也還蠻可愛的。

那關於試用期被辭退是不是很丟人,要區分情況。



試用期是雙向選擇,被辭退或離職,不適合未必是不優秀。

我們常常覺得試用期是企業對員工的適用,其實,未嘗不是員工對企業的適用。僅靠面試我們很難確定員工的工作能力,態度,價值觀等是否符合企業需求,因而我們約定了試用期,對於員工也是一樣的,我們在面試階段也很難確定崗位職責、企業文化等是否符合我們個人對職業的規劃及個人的發展需求,因而適用是雙向的。如果是因為自身發展、文化、價值觀等原因離職,我認為不丟人,當發現錯了的時候,停下來就是進步。



如果是能力的問題呢?

在試用期,我們會有一個自我學習和自我調整的階段,畢竟,不論是初入職場,還是跳槽新的一家企業,我們都是需要一個適應期的,越成熟,能力越強的職場人,適應期會越短,會更快速更容易的調整自己的狀態、心態、處事風格等以適應新的環境。如果因為能力暫不滿足企業需求,那可能會經歷再培訓、調崗,如果經歷了再培訓和調崗均不勝任,那要麼是因為自己的能力與目前崗位差距還是比較大的,可以考慮兩方面,一是自己是否過早的進入了較高的職位,導致能不配位,還需再磨練;二是自己的職業方向是否有必要再次規劃,找到真正適合自己的。

誰更丟人?

如果真的是因為能力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試用期被辭退,我認為丟人的不止是員工,還有招聘者,未能再面試階段很好的識別候選人是否適合企業,能力是否匹配,這對於HR來說也是能力的不足了。


正面管教講師董小燕


剛到題主這個問題,不自覺想起自己剛畢業經歷被辭退的事情。剛畢業那年找了一份軟件開發工作,被派到客戶現場做一個交通方面的項目。有一次,在開發一個功能,客戶站在旁邊一直嘮叨不停,說要怎麼做怎麼做,還不斷說他自己以前做研發怎麼厲害怎麼厲害,很像周星馳電影《大話西遊》的唐僧。一直喋喋不休說了1個多小時,我實在聽不下去,那個時候年輕氣盛,直接懟了過去:你這麼會說,那你來教我怎麼做!剛好辦公室還有其他同事,這個客戶下不了臺,臉色很不好的坐著去敲代碼,然後手指很大力的在鍵盤上敲了一會,什麼都沒做出來,再然後...第二天我就通知,被辭退了。


那個時候被辭退,也確實很不好意思,感覺有些丟人。後來仔細反思,應該要控制自己的情緒,可以有更好的溝通方式。吃一塹長一智,在接下來的職業生涯過程中,再也沒有犯相同錯誤,也算是一種成長吧。在職場經歷很多這麼多年,見多了類似事情,不能說丟人。被辭退情況很多,有些入職後不能快速融入團隊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甚者有朋友當天入職然後公司當天倒閉的事情,這些都是存在的。所以,也沒什麼丟人的,只是一種經歷,在經歷中成長。


綜上所述,辭職不丟人,一種經歷,在經歷中成長。不過值得反思,假如是自己的原因,改正、提升;假如是企業原因,更不必放心上。


職場小蟻


首先,我肯定的回答, 不丟人。

因為試用期,既然稱為試用期,就相當於一場試驗。你不能保證每次試驗都是成功的。試用期本來就是雙向選擇,你有權離開公司,公司也有權辭退你,沒有什麼丟人的。公司覺得你不符合公司的職位要求,你可能也會覺得這家公司不適合自己。

下面說一說我自己的看法。

一、公司面試不嚴格,靠試用期篩選合適員工

之前我也遇到過這樣的事兒,當時我們部門新來了個年輕的同事。她每天看起來都很努力,每天的工作到很晚,一週的加班時長有20小時。但是在工作上又看不出她有什麼進步,甚至很簡單的問題一個月都沒上手,處理問題也漏洞百出。

後來沒有辦法,部門主管和她談了一次話,她就辭職了。她自己也覺得這樣下去日子過得很難受。

有的公司在面試招聘時,並不嚴格。只要簡歷上的基本信息符合公司的要求,經驗和履歷沒什麼問題,就會讓你先入職。

在試用期階段,再通過實際工作內容,來考察這些新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是否有能力上的問題,是否符合公司的發展和價值觀,是否匹配相應的職位。

當發現不合適時,果斷離開,對雙方都是最好的結果。

二、對自己能力的一種實際考察

在試用期時,如果被辭退,說明自己和公司的職位要求還是有一定的差異。如果這個差異在你的可控範圍內,自己知道差異是什麼,可能沒什麼問題。

如果本來以為自己能夠勝任,結果到了公司發現自己沒有辦法勝任。這個時候公司讓你離開,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自此以後你一定對自己有個更成熟的認知,不會對自己的能力有這麼大的偏差。

三、找問題,多努力,平常心

試用期這段時間,不止考驗工作 的能力,還考驗心性、適應性、對團隊的融合程度等綜合素質。

如果換了一個新環境,能很快的融入團隊,快速的上手工作,儘快熟悉工作內容,那證明你是十分優秀的。

如果不能,也可以放平常心,這是一個綜合問題,可以找找最大的問題出在哪,是出在能力上,還是出在為人處世上,還是出在工作態度上。

只有找到問題,解決問題,多多努力,才能成為更好的自己。

怎麼來看,這都可以 往好了看,沒有什麼好丟人的。

祝題主能找個好工作。


a張小貝


【劍心觀點】:多少會有些丟人吧,反正我從沒主動和別人說過自己試用期被辭退的經歷。但丟人歸丟人,卻未必是件壞事,最起碼這種經歷,給了你一次重新審視自我的機會。

大概七八年前,我應聘到一家公司做業務員。幹了不到1個月,HR找我談話。雖然沒有明確表示要辭退我,但也能看出公司對我的表現不太滿意。HR給我提了幾點建議和意見,讓我回去好好考慮考慮。第二天早上,我給經理電話,表示自己不適合公司。經理沒任何挽留的意思,並表示我今天就不用去上班了,發薪日留意一下自己的工資。

事後反思自己,就算我不主動離職,也過不了試用期。之前經理就找我談過一次,暗示我有些內向,放不開自己。他對我也不怎麼上心,幾乎就沒主動教過我什麼東西。還有一點,我對公司又唱又跳的企業文化不怎麼感冒,總覺得自己融不進去。

我從沒和別人說過這次經歷,因為感覺很沒面子。但這次經歷,的確不能說是一件壞事,它讓我堅定了自己的擇業方向,更加了解自己。

一、試用期是雙向選擇,公司在試用你,你也要考察公司。

勞動法中對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就說明了它是同時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約定。這種規定可以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及時止損。其中有這麼兩條: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由以上兩條規定可以得出,在試用期期間,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比正式用工期間更方便。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可以更好地及時止損。就好比男女雙方談戀愛,戀愛期間發現不合適,直接分手就好了。而結婚領證之後再離婚,就麻煩多了: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等。

有些求職者意識不到試用期的這個特性,就會陷入一個誤區:在使用期間,拼命地表現自己,有時甚至過於委曲求全。比如為了留在公司,明明自己不喜歡加班,但是因為公司有加班文化,就假裝自己也能接受加班。這種做法很不可取,即使過了試用期,你也很可能無法長期適應公司,最終受害的還是自己。

二、試用期間,求職者應該重點考察公司哪些方面?

試用期間,用人單位考察的是求職者是否是本公司需要的人才。那麼作為求職者,應該重點考察公司哪些方面呢?主要是以下3點:

1、具體工作內容及標準

有些求職者對某些工作的存在認知偏差,總是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比如我之前做職業規劃,很多年輕客戶非常向往自由職業。而他們的理由也很簡單:追求自由。實際上,大多數自由職業者一點也不自由,一天可能工作十幾個小時,時間規劃往往以分鐘為單位。

正規的公司,在試用期間都會對新員工進行系統的培訓。而這正是求職者瞭解崗位內容和標準的最佳機會。一旦發現自己很難適應這份工作,或者與自己的職業發展不符,最好及時抽身。

2、公司的企業文化

如果你不能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那麼在這家公司上班是一件很悲傷的事情。比如我之前那個公司,每天晨會都喊口號、跳舞,而每次晨會對我都是一種煎熬。我之前特喜歡李克勤的《紅日》,從這家公司離職以後,我就再也沒聽過這首歌。

能力不足以勝任崗位的要求,還能通過學習和訓練來彌補。但如果不能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你永遠開心不了。

3、公司的氛圍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工作氛圍。有的公司很講究資歷,老員工倚老賣老,對新員工很不友好;有的公司人際關係很和諧,人與人之間相處很簡單。如果你是一個不喜歡勾心鬥角的人,而進入了一家各種裙帶關係複雜、拉幫結派現象嚴重的公司,將是一件很悲催的事情。

喜歡什麼樣的公司氛圍,主要是由一個人的“三觀”決定的。而成年人的“三觀”大多已經成型,已經很難改變了。

最後總結:試用期被辭退,的確有點不太光彩。但如果及時止損,也可能是件好事,只要你能在這次經歷中吸取教訓。這只是職業生涯中的一個小插曲,畢竟未來的路還長著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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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心職場


沒什麼好丟人的,首先試用期被辭退的原因多種多樣,既有公司的原因,也有自己的原因,犯不上把責任都推到自己身上。其次就算因為自己能力確實強差人意,也不需要覺得沒面子,任老爺子說句話說得好“面子都是給狗吃的,沒本事的人才處處愛面子。”

朋也觀點:

試用期被辭退的現象並不多見,但也不是沒有,題主要放寬心態,即便是現在能力不夠,不能代表你以後一直都是這樣吧,遭受點小挫折而已,不行就另找工作,多大點事兒。

我一朋友,當初他給一家公司投簡歷,在面試通過之後,第一天來上班就發現公司只招聘了一個崗位,卻面試通過了三個人。

人事部的領導說這個崗位很重要,所以公司不能隨意招人,在接下來的試用期裡,誰的表現最好,誰就留下來勝任這份工作,剩下的人將以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為由,做辭退處理。

所以先給你們打一劑預防針,如果誰堅持不下去了,或者另有出路,可以隨時走人,公司不會干涉。

朋友回去猶豫了一晚上,還是決定拼一下,過了幾天發現其中有個人能力真的很強,自己完全不是對手,無論是工作上,還是與人打交道,全程都被人家按在地上摩擦。

朋友最後還是選擇了“及時止損”,既然知道自己技不如人,還不如趁早撤出,去別的公司另謀出路,最後也找到了一份不錯的工作。

回到題主的問題,其實有時候承認自己不行可以卸下心裡的壓力,讓你輕裝上陣,反正比自己本事大的人多了去了,什麼都跟人家比活的多累啊。

最近軟銀創始人孫正義還說自己“一事無成。”他要真是一事無成,那我們這些人豈不全是廢物?所以說試用期被辭退沒什麼大不了的,哪裡不行就努力整改,站起來之後又是一條好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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