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明委印发《关于表彰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平南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喜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转载需征得出品单位同意,转载时不得删减和更改原文内容。所有媒体平台首发权属于原作者】
主管| 平南县委宣传部
出品|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 平南县人民法院
采写| 潘文华
审核| 韦挺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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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4:24:18 平南宣傳
自治区文明委印发《关于表彰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平南县人民法院榜上有名,喜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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