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與罰應該掌握在誰手裡?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上面這句的意思如下:英明的君主控制他的大臣的辦法,只有兩種權柄而已。這兩種權柄,就是刑和德。什麼是刑和德呢?殺戮就叫做刑,賞賜就叫做德。

故田常上請爵祿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於百姓,此簡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簡公見弒。子罕謂宋君曰:“夫慶賞賜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刑罰者,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於是宋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宋君見劫。田常徒用德而簡公弒,子罕徒用刑而宋君劫。故今世為人臣者兼刑德而用之,則是世主之危甚於簡公、宋君也。故劫殺擁蔽之主,兼失刑德而使臣用之而不危亡者,則未嘗有也。

意思如下:所以田常向齊國國君請求爵祿來賞賜給群臣,私下裡用大斗斛貸出以施惠於百姓,簡公失掉了慶賞之恩德而被田常施用,所以簡公被殺了。子罕對宋國國君說:“慶賞賜予,這是民眾所喜歡的,由君主您親自實行;殺戮刑罰,這是民眾所憎惡的,我請求承擔此事。”於是宋國國君失掉了刑罰之威而被子罕施行,所以宋國國君受到了脅迫。田常只是施行慶賞的恩德,齊簡公就被殺害了。子罕只是施行殺戮的

刑威,宋國國君就受到了脅迫。所以當今世上大臣兼用刑威與慶賞兩種權柄的,後世君主面臨的危險比齊簡公和宋國國君更加嚴重。所以被脅迫、殺害的受矇蔽的君主,同時失掉了刑罰與慶賞兩種權柄而被大臣掌握卻不危亡的,是從來不曾有過的。

韓非子提出的上述情況,可以理解為“術”,也就是方法及手段,歷史上很多事件告訴我們作為領導者,一定要將“賞與罰”兩張牌牢牢抓在自己是手上,這是管理下屬的非常關鍵的2張牌,否則一定會出問題。

擁有了這2張牌,那怎麼打呢?這裡也是有一定的“術”(方法)的,具體如下:就是下屬所說的話與所做的事。做下屬的陳述他的言論,領導者根據他的言論安排職務,完全根據職務來責求事功。

事功與職責相合,職責與他的言論相符合,就給予賞賜;事功與職責不相符合,職責與其言論不相符合,就給予處罰。

所以下屬的言論宏大而事功微小的就給予處罰,這不是因為事功小而受到處罰,而是因為事功與他們的言論不相符合。下屬的言論謹慎微小而事功卓著的也給予處罰,不是對於他所立下的大功不高興,而是認為不恰當的言論的害處要比立下大功更重要,所以要給予處罰。

從前韓昭侯喝醉酒後睡著了,典冠看見君主有些受涼,所以就加蓋了一件衣服在君主身上,君主睡醒後很高興,問左右侍奉的人說:“是誰給我加的衣服?”侍者回答說:“是典冠。”韓昭侯於是同時處罰了典衣和典冠。他處罰典衣,是認為他疏於職守,他處罰典冠,則是認為他越職行事。不是不怕受寒,而是以為超越職權範圍行事的危害要比受寒更加嚴重。所以英明的君主治理群臣,大臣不得超越職權範圍去建立功勳,不得發表看法又不能擔當。超越職權就處死,言而不當就罪罰;堅守職事,與其言論相符合的,褒揚其誠信,那麼群臣就不能結為朋黨,相互利用了。

擁有了這2張牌,並且也知道怎麼出這2張牌了,最後還有一項需要注意的事項,就是領導者不要表現出自己的喜與好慾望。一旦領導者表現出自己的喜好及慾望,下屬就會掩飾自己的真實情感,而來迎合領導者,下屬的真實心理掩飾了,領導者就不能識別下屬真實情況了(要能識別利益、情緒、事實),領導者只有去除喜好去除憎惡,群臣就會顯露本性。下屬顯露出本性,那麼領導者就不會受到矇蔽了。

作為管理者及領導者,在日常的管理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上述的“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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