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縣市場監管局“零見面”調解糾紛 市民獲賠千元

3 月 12 日,記者瞭解到,近日,咸寧市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消費者投訴維權平臺工作人員接連收到市民何女士通過微信表示感謝的消息。原來,她因買到過期冰淇淋,投訴後依法獲賠的 1000 元到賬了。

2 月 14 日,何女士經小區防控點同意,在通山縣某超市購買了一批生活必需品,其中,有兩個冰淇淋。2 月 27 日,何女士從冰箱拿出冰淇淋準備食用時發現,這兩個冰淇淋,一個生產日期是 2019 年 2 月 17 日,另一個生產日期則是 2018 年 2 月 25 日。按照標註的保質期 18 個月計算,標註生產日期是"2018 年 2 月 25 日"的冰淇淋,到 2 月 14 日購買的時候,就已經過期 6 個月之久了。為此,何女士撥通了消費者維權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通山縣市場監管局“零見面”調解糾紛 市民獲賠千元

工作人員向何女士瞭解情況


通山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接訴後,立即瞭解了詳細情況。由於通山縣城還在交通管控期間,何女士不方便當面提供證據資料,於是,工作人員建議她通過拍攝實物圖片和小票等資料,用微信傳送過來。

拿到資料後,工作人員馬上趕赴涉事超市進行調查。經查,該批冰淇淋確實是該超市 2019 年 9 月 29 日整件購入。因為整件包裝箱上的生產日期是 2019 年 2 月 17 日,所以,超市經營者也就沒有開箱逐一查驗。正是這一疏忽,才導致沒有發現其中夾帶著一個過期產品,並且被上架銷售出去了。

通山縣市場監管局“零見面”調解糾紛 市民獲賠千元

工作人員向何女士普法


該局人員通過微信與何女士溝通,並向涉事雙方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賠償的規定。超市經營者積極配合,誠懇認錯,並表示極力滿足何女士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同意支付何女士賠償金 1000 元。

該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已移交所在轄區市場監管所進行立案,將依法依規給予處罰。(中國食品安全報網記者胡毅、熊源、通訊員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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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淇淋的保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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