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特刊】女子16次舉報男友患新冠肺炎,原因竟是……

為了不上班

為了教訓男友
為逃避贍養老人的責任

……

全國各地多處上演“神奇劇情”

謊稱自己或他人患有新冠肺炎

不僅佔用社會資源

同時擾亂社會秩序


女子報警16次稱男友患病

竟是為了教訓男友


  近日,天津市武清區河西務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女子報警,該女子稱其男友發燒、咳嗽,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接警後,民警全力查找其男友王某,經專業檢測,王某無新冠肺炎相關症狀,排除患新冠肺炎的可能。

  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報警人馬某酒後與男友王某爭吵後,王某失去聯繫。為教訓王某,她16次撥打110謊報疫情警情。隨後,馬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為不上班還能拿工資

謊稱自己與女兒患新冠肺炎

  2月11日,江蘇省蘇州市一家超市的員工張某正在上班時接到妻子電話,稱女兒在家好像發燒了。他立即向主管請假回家,之後女兒的病情很快好轉。但有些疲憊的張某,想第二天不上班還不被扣工資,於是打電話給主管,謊稱女兒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已經被醫院隔離。


  矇在鼓裡的主管向超市相關負責人彙報後,立即要求張某在家休息,自行隔離觀察,避免與他人接觸交叉感染。同時,安排超市內與張某有過接觸的員工回家隔離。


  當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上門核查時,張某又讓妻子謊稱自己和女兒被醫院查出患上新冠肺炎。但經過調查很快發現,張某和妻子所反映的情況與事實有出入,而且張某一家近期並未去過湖北,也沒接觸過其他有可能感染的人員。經衛生防疫人員對張某全家進行病毒篩查,最終證明他們並沒有感染新冠肺炎。


  最終,張某因虛構家屬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的事實,導致其工作的超市多名員工被居家觀察,擾亂了超市正常經營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為逃避贍養責任

謊報老人感染疫情


  朱某(天津市西青區人)為了不想再承擔對岳父及其母親的贍養義務,使二人儘快離開自己家,2月11日-2月14日期間,他多次報警稱,兩位老人近期從天津市確診病例隔離區域來到此地,並伴有咳嗽、發熱症狀。


  還多次向西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區衛健委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舉報,致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多次對被舉報人進行疫情排查檢測,在給被舉報人帶來生活困擾的同時,也造成了疫情期間本就緊張的防控資源的極度浪費。


  甚至給自己女兒學校的班主任打電話,謊稱孩子的曾祖母有發熱症狀,想通過校方給家人施壓。經衛生防疫人員對被舉報人進行新冠肺炎病毒篩查,最終排除了新冠肺炎病例。


  目前,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男子說謊


  1月28日晚,男子左某撥打120急救電話,稱自己高燒、咳嗽,後經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人民醫院檢查,排除左某感染新冠病毒的可能。可是左某不肯善罷甘休,於2月15日再次撥打120急救電話,自編自演了一場感染新冠病毒的“鬧劇”。


  經民警調查,發現左某沒有去過湖北,也未曾與疫區人員接觸,所謂的高燒、乾咳等症狀更是子虛烏有。之所以要編造謊言,目的竟是為了“考驗"一下醫院,想知道真的感染新冠病毒後醫院到底怎麼辦。


  2月18日,左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不想上班謊稱接觸確診患者

致47名員工被隔離


  近日,江蘇常州接到一企業報告,員工朱某自稱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剛復工的企業被叫停,其47名員工被隔離。經警方核查,朱某系P圖謊稱自己當天在確診病例去過的超市購物。日前,因為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朱某被警方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進一步審理之中。


法條鏈接


  正值抗擊疫情關鍵時期,切勿傳遞不實消息。謊報疫情,虛構確診事實的行為,既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不負責任的表現,更是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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