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注意!美國商標的在售證明出臺最新規定

在售證明(Specimens):美國商標是以“實際使用”為原則(中國商標是以先註冊原則),在註冊過程中需要提供在美國市場的銷售證明方可獲得註冊。

在2020年2月15日後,美國知識產權局將對在售證明提出以下新規:

一、用於具體產品的商標在售證明可包括:

(1)帶有該商標的實際貨物的照片,

(2)帶有該商標的貨物的實際包裝、標籤,

(3)顯示該商標的銷售途徑,並且要與貨物直接相關。

如果是服務種類:必須顯示商標和服務之間的直接聯繫,證明正在可售,包括在服務的性能或如何使用,或服務的廣告。

賣家注意!美國商標的在售證明出臺最新規定

標籤(Labels and Tags)

需要明確顯示商標已在商業中使用,不可只有LOGO。

如果提供商品的label或者tag(商品標籤)作為使用證明圖片,這個label或tag必須附在(attach)產品或包裝上,不能只拍一個單獨的標籤作為使用圖片,除非標籤本身可以充分體現商標在商業中的使用,比如標籤上具備很多充分的商品信息,包括淨重量、體積、UPC條形碼、成分和內容等。建議申請人儘量提供附在商品上面的標籤圖片,而不是單一的、不跟商品結合的標籤圖片。因為商標局審查員在審查過程中有很大的個人主觀判斷和自由裁斷權,什麼樣的標籤符合要求見仁見智。

賣家注意!美國商標的在售證明出臺最新規定

二、用於網頁樣本要求申請人提供網址以及訪問或打印日期。

網頁(Web Page Specimen)網頁顯示URL鏈接及圖片日期

如果提交網頁圖片作為證據,比如Amazon的店面截圖,那麼該圖片必須帶有網頁的URL鏈接,以及打印該網頁的日期。這就代表,只用截圖工具去截網頁圖是不行的,因為一般這種截圖不會體現日期。根據我們的經驗,建議以另存為PDF形式保存網頁,這樣會有日期。

賣家注意!美國商標的在售證明出臺最新規定

三、不可觸犯的底線

PS修改圖片(Digitally Created ),一旦檢測到會直接駁回。

切勿提交虛假的、電子合成的或是為了應付商標註冊而製作的商標證明圖片。

賣家注意!美國商標的在售證明出臺最新規定

新規的全文可瀏覽: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TM-ExamGuide-MEF-1-20.pdf?utm_campaign=subscriptioncenter&utm_content=&utm_medium=email&utm_name=&utm_source=govdelivery&utm_term=

四、如果在註冊時無法提供以上證明,可選擇“意向申請”,但會產生額外費用

實際申請(常見):商標已在美國投入銷售,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在售證明。

優點:節省成本

缺點:前期需要準備好所有資料

意向申請:商標未在美國市場使用,可在審核+公示期後6個月內提供。

優點:不用侷限於先使用再註冊原則,充足時間準備證明資料。

缺點:由於不能一次提供資料,會增加審核流程和處理時間,因此需在補證明同時額外支付知識產權局官費100美金以及相關律師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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