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人有幾套,建設不起就賣給城裡人,可行嗎?

劉華銀mark


本人參與農村土地確權多年,在農村土地方面有較多經驗!

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人有幾套,建設不起就賣給城裡人,可行嗎?

當前農村正在實行“一戶一宅”政策,你這倒好,一家還好幾套。而且土地本身不允許買賣,而農民也沒有權利去買賣土地。

其實針對農村大量的閒置的宅基地,早已有了應對政策,比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民把閒置的宅基地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退出交給村集體,還有村裡的一些廢棄的公益性設施場地。這類土地在獲得審批後,可作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換句話說,就是可以出租建廠或者開發樓盤等,由村集體直接收益,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分紅獲利。目前這種模式還是試點中,也有過經典案例,例如上海市松江區泗涇鎮的一塊地,被華潤置業以1.25億拍得,村民一夜之間成為百萬富翁。

現在一直在推動城鎮化工作,國家鼓勵農民進城落戶,收緊各種政策,降低落戶標準來接洽落戶的農民群眾。而且為了保證農民的切身利益,在2019年1月新實施的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農民進城落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

土地承包期內,不得以農民進城落戶為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條件。切實的保護了農民的土地利益,即使戶口遷出了,在承包期內,還可以繼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與此同時,絕不會允許在農村規劃公共服務類設施,比如學校、醫院等。因為土地資源一直比較短缺,我國雖是種糧大國,但是很多糧食一直依賴進口。而耕地的面積也在逐年減少,目前已經在18億畝的紅線上浮動,耕地絕對不會用來規劃非農事業。如果是基本農田話,更是沒有商量的餘地,破壞基本農田情節嚴重的,直接構成犯罪。


農房那點事兒


農村宅基地是給農民建房居住的,不是給農民修建別墅賣的。這是農村宅基地的本質,想規劃成別墅區,必須得依法申請農用地轉商業建設用地,村裡面或者農民個人有這個開發實力,依法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完全是可以統一規劃建別墅來分配給村民的。

《中央一號文件》規定,禁止城市人購買農村宅基地私建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這是農村宅基地改革不能踩的一條紅線。農民和村集體都沒有權利將農村宅基地統一私建別墅出售,只有依法徵收農村宅基地,依法辦理農地轉商業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依法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才可以以商品房的性質修建別墅出售。



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建別墅,一是受政策限制,二是農民和村集體沒有能力依法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即使能,規劃出來的別墅區城市人也不會買,城市人不可能會到一般的農村買宅基地建別墅,除非在著名的旅遊開發區附近的條件好的個別農村,普通農村的宅基地送給城市人也不一定會有人要。


所以,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人有幾套,建設不起就賣給城市人,根本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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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假如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有幾套?如果自己蓋不起來的時候可以賣給城裡人,這種情況可以嗎?

那麼現如今在農村裡面呢,是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的。


中央1號文件對於農村的宅基地

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實際的瞭解,雖然說放寬了這個農村裡面使用土地的權限,但是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還是不可以進行隨意的買賣

特別是不允許在農村裡面將這些土地賣給城裡人,進行蓋別墅。

所以大家如果有關注到中央1號文件裡面,就可以看得出來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雖然說放寬了一定的條件,但是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進行買賣的,或者怎樣的還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宅基地不允許賣給村集體以外的成員。

在以往的時候,我們都一直有關注這個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問題,特別也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這方面的問答裡面做了很多相關的介紹和仔細的回答

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目前來說還是不允許賣給別人的

準確的來說,在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問題是不允許進行個人的私自買賣。那麼只能夠在同一個集體內互相轉讓,這樣呢,通過轉讓的方式將宅基地賣給他人。

所以這種情況呢,我們可以瞭解得到,如果想要把自己的宅基地轉讓出去,還是需要經過多種多樣的手段或者楚和相關的法律才允許將宅基地轉讓出去。


以後一宅這個問題已經正在逐步推行。

對於農村裡面一戶一宅制的問題,正在努力的推行當中。

所以在農村裡面也不可能會出現,一個戶口裡面會有幾個宅基地,或者可以進行統一規劃分配的宅基地幾乎是不可能的。

根據人口的分配,一家人也不可能拿到幾個宅基地的面積

都是根據個人的人口進行安排,或者當地的宅基地面積進行規劃

統一規劃的這些房子住宅區,是允許可以蓋成別墅的樣子,但是對於土地的使用性還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和要求


最直接的一條就是要求不能夠賣給城裡人,或者將宅基地私自的轉賣出去


農人莫小道


以提問所問,沒有可行性,主要來自以下幾點:

一、會增加財政負擔。

農民把宅基地賣給城裡人,這屬於自由買賣,自由買賣不會帶來稅收,沒有稅收就沒有財政收入,財政沒有收入,怎麼來給你投入規劃、設計,配套水、電、氣、路、網絡等等基礎設施?用其他收入來給你免費建設這些的話,那麼多村,每個村都這樣做的話,財政負擔得起嗎?

有的地區經濟發展得好,也許財政負擔得起,但是隻出不進會增加財政的負擔,影響其他方面的投入;有的地區經濟發展得不好,財政收入有限,再只出不進,會進一步加劇財政負擔。

財政不投入,基礎設施指望買宅基地的城裡人,還是指望賣宅基地的農民來建設?我怕都指望不住。

二、會使農村發展失衡。

有人可能會說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不是可以增加農民收入,有利於農村發展嗎?怎麼會使農村發展失衡呢?我舉例說明,A村如果位於城鎮邊上,宅基地很好賣賣得出,B村位於深山老林中,恨不得宅基地送人都沒有人要。

A村宅基地賣得出,集體和農民都有收入,可以發展的很好,B村宅基地賣不出無人要,還是發展不起來乾瞪眼,那麼你要是住在A村肯定高興,住在B村呢?肯定高興不起來,說不定心裡還會不平衡,天天向上反映呢。

通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允許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決對是弊大於利,這方面國家也肯定進行了充分的考慮,既然弊大於利,實行農村宅基地自由買賣有何意義,還不如不實行,所以沒有可行性。


農村一山貨


我個人認為可行 建好後10000塊一平 賣給城裡人 這個過路費 進村費 服務費 礙事費 居住費 增加人口費 停車費 開門費 陽光費 颳風費 質量不好維修費 用電接口費 用水接口費 晾曬費 目光直射費 增加村裡負擔費 安全保護費 建設用車費 等一樣不能少 還有就是水龍頭燈泡得買村裡的 不能用的1毛 能用的800

燈泡不能用的不要錢 能用的2000 這個水管電線你得掏錢 從電廠出來就得算 建電廠你就別管了 這是為你著想 為你省錢 如果他們不賣 也有辦法 把他們城裡的房子收了 300一平 同意也得收不同意也得收 因為他不同意你可以跟他說 你的房子不符合地球的球情 然後給他扒了 一分錢他都得不著 沒地住還得貸款賣買你房子 你還多塊地 最後 掙錢了記著多為國家做貢獻 千萬別移民 給你的小區起個名吧 就叫幸福小區

農村繁榮富強奔小康指日可待


蝸牛也超車


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人有幾套,建設不起就賣給城裡人,可行嗎?

只能說這種想法是低估了資本的力量。如果真這樣實行,那我國雖然有幾百萬的村莊,但卻不知道千萬億萬富翁卻比這村莊的總數不知道多多少倍,到時候整個農村的房子就會被這幾百萬富翁完全控制。用不了多久,農村就會如城裡一樣,農民到處在農村建房拿點工資,然後再翻幾十倍的價格買回來給自己住。這樣的房產經濟,難道農民想再經歷一次嗎?可見,這種想法是完全不可取的!



再說,在農村建房子賣給城裡人能產生什麼價值?難道農村的經濟就能好起來嗎?如果人人只靠建房子就能致富,那是不是說以後什麼都可不要了,光建房子就行了。農村除了宅基地還有廣大的耕地,如果真以為只靠房子就能發展經濟,那這些耕地至少還可建幾十上百年。可見這種想法是完全不顧實際的。


最後,房子是用來住的。如果農村真人人分配幾套房,到時候房子就連基本的價值都會沒有了。要知道,我國的農村人口本就佔了一大半,每人幾套房,誰還需要買?既便買了誰來住?到時候可能的結果是1000塊錢一個平方建的房子,500塊錢都沒人要了。要知道,城裡人本就基本都是有房的,而他們即便是到農村買房建房,只是增加浪費而已。


可見,不說是一人幾套,既便只是將農村的宅基地放開,那也有可能使農村的宅基地被資本完全控制,到最後農民想住自己的房子都得付錢才行,而對農村的農業發展卻不能產生半點好處!


湘村小之草


農村打工者,城市邊緣人,這種人群啊,在未來十年會大量的存在,啥意思呢?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工,享受不到城市的醫療保險等優質的福利,沒有社會保障,而回到農村又成為新三農創業者的打工者,沒有宅基地,沒有土地,那隻能給當地的新三農創業者打工!

土地確權,宅基地確權,大家都收到過,那個紅本本吧?土地證和宅基地證,這兩個證就是農民最後的褲衩,最後的雙重保障!但是大家都知道,大農業進行的是一次現代化的規模化效益型發展,比如你家就有幾畝地?那麼無論是在種植,用水,澆灌,秋收,糧價等各方面都無法保障你在農村的收入需求,反而你當地大型規模化的農業合作社,可以獲得較高的規模化收益!越來越多的新三農人,用全新的思維,全新的方法,投資新三農領域!這些新三農人帶來的不僅僅是資金,更多的是強大的先進的思想,這是傳統的農村人,無法競爭的!

現在很多農村人,出去打工,認為家裡的房子閒著,也是閒著,如果這時有人投資購買,還不如賣了!就這一決定,可能影響他及他的後代,土地和宅基地是傳統農民最後的保障,但確權之後,明確了使用權和所有權,可以進行掛牌,交易信貸和抵押,這種有關於宅基地,土地,合資,投資,合併,吞併的事情是很正常的!

我是孫鴻鶴,每天給大家分享創業相關的事情,希望大家能夠多互動啊, 成為朋友!





孫洪鶴


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人有幾套,建設不起就賣給城裡人,可行嗎?

這種想法是不合適的,這麼搞的話會有不計其數的城裡人到村子裡去搶購那些所謂用來建別墅的宅基地的。這麼一來,就會有很多的村民身無定居之所的。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現在已經有很多資本充足的城裡人已經把手伸向農村的集體土地了,哪怕是在違法、違規,國家現在大力清理的前提下,仍然沒有阻擋住這部分人的佔取之心。如果不是國家在2018年開展了清理違法侵佔農村集體土地建房的長期行動,還會有更多的城裡人去繼續侵佔村集體的土地的。一旁是平平常常的村民自建房,一旁是城裡人非法建設的私人宅院,這樣的場景諷刺不?這不就是赤裸裸的典型的兩極分化嗎?

只要這樣的口子或者政策一開,請放心,肯定會有很多的農村村民居無定所的,這是必然的。也必然會對農村生活環境的穩定產生不利的影響。而且,一旦這樣做的話,就相當於把2018年的宅基地確權工作給全面否定了。

所以,無論是從農村村民的穩定來說,還是從農村的發展來說,或者是從國家政策的執行來說,這種想法都是不合適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直接買賣農村宅基地的話,我認為還是不好的。畢竟這是農民兄弟們最後一個的一張牌,一旦宅基地賣了,再加上勢在必行的耕地的規模化農場化,可就真的兩袖清風了,沒有了最後的一層保護屏障,那麼一旦在外融入不了,將真的變成無家可歸的流浪漢了。

如果無錢來建設自己的房子或別墅,可引入投資採用合作模式來共同開發。這種尤其適合有意在新農村從事新農業相關的業務的企業或個體。你提供地皮,最好再加入部分資金入股,共同建設商住兩用的活動場所,談妥股份比例和風控措施,互利互惠,將眼前的困難轉化成投資機會。一起開發產品和市場也可以,只要乾股不干涉運營也可以,都是很好的事情。

當然也要把若項目停止運營或因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導致被迫運營,雙方如何處理房產談好方案即可。

我是三農板塊的果子,願與你一起為新農村的發展獻計獻策。



大象愛養生


大家好,我是農民小席,感謝提問!

農村土地確權政策的實施,要求農村一戶一宅,禁止一戶多宅。而且土地確權政策的實施也將農村農戶多餘的宅基地做了收回處理,並且農戶宅基地建築面積如若超過規定標準也將要求拆除多餘面積的建築物。另外,土地確權政策也不允許農戶在基本農田內修建房屋或者其它建築物。這就足以說明農村宅基地是不可能實現一戶多宅的。

再一個,農村土地都是村集體組織所有,所以農村土地的所有權都歸屬於村集體,而農戶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卻沒有所有權。想想看,不是自己的東西怎麼能隨便賣呢?當然了,宅基地也一樣,不能隨便進行買賣交易的。

所以說,像題主所說農村宅基地統一規劃成別墅,一家人有幾套,建設不起就賣給城裡人的這種假設是不可能實現的,也是完全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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