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七項重大改革,推進太原教育高質量發展

3月11日召開的全市教育高質量發展推進會提出,要通過實施七項重大改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實施校長職級制改革

取消校長行政級別,建立以職級製為核心的校長管理體制。設置特級、高級(一、二、三檔)、一級(一、二、三檔)、二級(一、二、三檔)四級九檔的職級體系,定期對符合資格條件的校長進行綜合評定、聘任交流設立“校長職級薪酬”和“團隊激勵性資金”,形成教育家辦學的激勵機制和政策導向。

2020年完成校長職級制改革試點任務。2022年完成全市校長職級制改革。

全面推行“局管校聘”“縣管校聘”改革

規範和創新中小學編制管理。在現有編制總量內,盤活事業編制存量,向教師隊伍傾斜,按規定和標準足額保障教師編制到位。

優先保障教育發展需要。落實《太原市直屬中小學教師“局管校聘”管理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由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在編制、人社等部門確定的編制和崗位總量內,實施動態調整,實現學校按需設崗、按崗聘任、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盤活教育資源,激發教師隊伍活力,2020年,全面推行“局管校聘”“縣管校聘”管理改革。

完善教師激勵機制

健全中小學教師工資長效聯動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在現有績效工資總量基礎上,再增加20%的績效工資,納入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從2019年9月起補發。班主任津貼每月不低於1000元。

建立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優秀班主任等專項激勵經費,分級分類實施獎勵激勵。

加大教師培訓力度,建立臨聘教師人才庫,實行臨聘教師與公辦教師統籌使用。享有同樣的賽講、培訓、評優等資格,民辦學校教師“五險一金”標準參照公辦教師執行。

關愛鄉村教師,在評優評先、職稱晉升、提拔使用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完善教師優待辦法,在醫院、車站等公共服務機構設立教師優先直通窗口,市域內旅遊景點向教師免費開放。

市屬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移交區級管理

落實《義務教育法》確立的“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按照“確保辦學經費、確保隊伍穩定、確保群眾利益、確保教研力量”原則,科學有序地將市屬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按屬地移交至區政府管理,建立健全職責明晰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以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為牽引,明確工作職責,調動區級政府積極性,促進全市教育高質量發展。

校長擁有七大權力

嚴格落實《教育法》賦予校長的人權、事權、財權。將學校內設機構設置權,副校長提名聘任權及內設機構領導選聘權,教師聘用權,經費使用權,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權,學年度綜合考核獎勵資金分配權,特色課程開設權7項權力賦予學校。實現責權有效統一,釋放公辦學校辦學活力。

規範學校考核評比,減少行政干預,把校長、教師從與教書育人無關的不合理負擔中解放出來,讓校長放手辦學、讓教師專心教書。

民辦中小學全部實行搖號

引導和規範民辦學校發展。按照公辦民辦學校法律上平等、管理上統一、招生上同步原則,對民辦學校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區域內公辦和民辦學校比例適當、佈局合理。

加強對民辦學校的支持和規範管理,完善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相關規定,健全民辦學校決策、組織、財務、運行、收費等方面的監管機制。

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堅決清理擾亂教學秩序、破壞教育生態、損害人民利益的民辦學校。

嚴格規範招生行為,堅決杜絕無計劃、超計劃、超範圍違規招生行為。全面取消民辦中小學面談招生方式,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堅決禁止違規招收轉學生、借讀生以及招生與培訓機構掛鉤變相掐尖的行為。

按照獨立法人、獨立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獨立財務管理、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獨立師資隊伍的要求,嚴格規範公參民學校管理。

全力推進“時代新人”思政課改革

落實“四個關注”和“八個相統一”要求,加強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撬動課堂教學改革。統籌推進大中小學思政課一體化建設,讓教育迴歸育人初心,形成協同育人效應,構建“三全育人”格局。努力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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