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原市長陶淑菊涉嫌受賄犯罪案一審開庭

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28日電(記者劉懿德)28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烏蘭察布市委原副書記、政府原市長陶淑菊(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案。

法庭上,檢察機關指控陶淑菊利用其擔任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的職務便利,通過向烏蘭察布市相關政府部門和醫院領導打招呼,幫助北京某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承攬項目、謀取利益,夥同其丈夫王文奇先後非法收受北京某技術有限公司人民幣453.1623萬元,收受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287.162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1761.514萬元)、人民幣351.692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陶淑菊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丈夫王文奇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2566.368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構成受賄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陶淑菊與其丈夫王文奇屬共同犯罪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案件相關證據,陶淑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辯論和發表意見。陶淑菊在法庭陳述中表示願意接受法庭的公正判決。

據介紹,案件將在法庭評議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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