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講解(一)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彙算清繳時減除。

從以上可知,專項附加扣除適用於有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居民納稅人。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六個方面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問題1:如果我是一名網絡作者,平時以寫小說為生,除了稿酬以外沒有其他收入,請問我是否能享受本次個稅改革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問題2:如果我2019年只有房租出租收入沒有其他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扣除呢?

問題3:如果我2019年只有炒股取得收入沒有其他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扣除呢

問題4:如果我現開了一家包子店,聽說2019年個人收入可以減除6項附加扣除了,那我在包子店取得的收入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扣減附加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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