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黨組織請示報告有哪些方式?

[黨務]黨組織請示報告有哪些方式?


(一)黨組織應當根據重大事項類型和緩急程度採用口頭、書面方式進行請示報告。

(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適宜簡便進行的,可以採用口頭方式。對於情況緊急或者重大事項處理尚處於初步醞釀階段的,可以採用口頭方式先行請示報告,後續再以書面方式補充請示報告。

(三)口頭請示報告視情采用通話、當面、會議等方式。內容較為簡單或者情況十分緊急的,可以採用通話方式;內容較為複雜或者情況敏感特殊的,可以採用當面方式;內容較為正式或者涉及主體較多的,可以採用會議方式。

口頭請示報告應當做好記錄和資料留存,確保有據可查。

(四)非緊急情況、重大事項處理處於相對成熟階段或者不適宜簡便進行的請示報告,應當採用書面方式。

(五)書面報告視情采用正式報告、信息、簡報等方式。信息側重於報告重大突發事件,需要注意的問題、現象和情況等,應當做到及時高效、權威準確。簡報側重於報告某方面工作簡要情況。

黨組織應當統籌用好書面報告方式,堅持“一事不二報”,一般不得就同一內容使用多種方式重複報告。上級黨組織明確要求正式報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六)黨組織可以利用電話、文件、傳真、電報、網絡等載體開展請示報告工作。涉密事項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基層黨組織開展請示報告工作可以更加靈活便捷、突出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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