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二次被告侵犯“著作權”,著作權是什麼?

《人民的名義》二次被告侵犯“著作權”,著作權是什麼?

《人民的名義》自從2017年4月熱播以來,一直風波不斷,真正應了那句話“人怕出名豬怕壯”!

《人民的名義》二次被告侵犯“著作權”,著作權是什麼?

《人民的名義》最近一次被訴侵權案是今年的3月13日,上訴人李霞訴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侵犯自己的著作權二審。

此案一審,李霞敗訴,李霞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

李霞一審起訴稱,其根據自身長期的檢察工作經歷於2008年6月開始創作小說《生死捍衛》,於2010年9-11月在《檢察日報》連載刊登,並於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

《人民的名義》二次被告侵犯“著作權”,著作權是什麼?

2017年1月,周梅森撰寫的小說《人民的名義》由北京出版集團出版發行。李霞經對比分析發現,小說《人民的名義》在人物設置、人物關係、關鍵情節、一般情節、場景描寫、語句表達等方面大量抄襲、剽竊其《生死捍衛》一書且未給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權,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

  1. 北京出版集團立即停止對涉案侵權作品的出版發行;
  2. 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在《檢察日報》、新浪網首頁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3. 周梅森賠償其經濟損失80萬元,北京出版集團賠償其經濟損失20萬元,二者共同承擔其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4. 周梅森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通過具體比對可知,涉案兩部小說在李霞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係、情節、具體描寫五個方面的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

李霞關於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故判決駁回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

目前,此案的二審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這已經不是《人民的名義》第一次被起起訴侵權。

早在2017後《人民的名義》播出後不久,小說《暗箱》的作者劉三田起訴周梅森所著《人民的名義》劇本及小說涉嫌抄襲《暗箱》,侵犯其著作權。

作者劉三田因這本書的索賠金額可是不少,真是好奇到底是什麼樣的書,想在網上給大家找找《暗箱》小說的蛛絲馬跡,書的封皮也好。結果,扒遍了網絡,沒找到!

《人民的名義》二次被告侵犯“著作權”,著作權是什麼?

當時,劉三田的代理律師要求停止《人民的名義》的一切播出、複製、發行、信息網絡傳播,索賠經濟損失1800萬元,並要求周梅森及其他七家制片方和發行方在人民法院報公開書面道歉。

最終,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不構成侵權,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兩部作品既不存在文字表達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體結構、具體情節、人物關係等的非字面相似。

從這兩個案件中,不難看出,大家訴訟的關鍵點就“著作權”,那麼到底什麼是著作權?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亦稱“版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於無形財產權。

著作權是一種什麼權利?

第一,享有著作權的作者可以決定是否對他的作品進行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

第二,他可以決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實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為;

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時請求有關的國家機關以強制性的協助來保護或實現他的權利。著作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它與工業產權構成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在廣義上,它也包括法律賦予表演者、音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或出版者對其表演活動、音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或版式設計的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哪些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保護?

受保護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4、美術、建築作品;5、攝影作品;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計算機軟件;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軟件著作權與高新技術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須具備知識產權,雖然知識產權有幾大類,但其中軟件著作權登記是較為常見的,軟件著作權登記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算作二級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資源與環境,高技術服務,先進製造與自動等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最好多準備一些軟件著作權的知識產權技術做支撐,這樣會讓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更容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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