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繳納醫保社保,員工該怎麼辦?

鄂字當頭


樓主你好,如果公司不給員工來繳納社保和醫保,員工該怎麼辦?如果說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沒有正常的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作為工作單位來講,那麼就是屬於違法行為。為什麼是屬於違法行為呢?因為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麼是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是和企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應該依法來繳納社保,所以不繳納社保的情形都是屬於違法行為。

我們作為員工來講,完全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爭議,一方面可以通過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由勞動監察委員會出面來調查和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情況確實屬實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勞動監察委員會都可以出具相關的通知,要求在限定的期限之內責令企業單位嚴格的補繳員工的個人社保待遇。

當然如果說企業單位拒不執行勞動監察委員會的相關通知,那麼我們還可以申請一個勞動仲裁,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相應的勞動仲裁,結果,當然這樣的勞動仲裁結果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也是可以讓我們的社保得到相應的補償。所以說不繳納社保或者醫保的情形,對於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尤其是在社保稅改之後,企業單位是很難做到這樣的一個問題的。


懂社保


我是「藍貓法律諮詢」,下面我來回答您關於“公司不給員工繳納醫保社保怎麼辦”的問題:

社會保險是一項社會公共服務保障制度,關係到勞動者的方方面面利益,必不可少。一旦遇到傷害,社會保險的好處就體現出來了。

現在馬上就2020年了,還有公司敢於這麼幹,太好辦了!這個公司要挨處罰了!

請聽「藍貓法律諮詢」說,接著往下看:

首先,你正常上下班,同時蒐集證據,證明你在這個公司上班的證據,尤其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在這個公司上班的證據。

然後,找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局,這個單位的裡邊,設置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你把證據向委員會提交,填寫表格申請,然後等通知即可。

這期間,不需要你和公司領導做任何溝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會聯繫公司領導,你只需配合即可。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已經存在的事實,公司不僅要給你補繳,被罰款也是逃不掉的。

這麼給你建議,因為公司這麼做是違法的,法律依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藍玉法律觀察


日常生活中確實有人會遇到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情況。大家明知道這是違法行為,但是真正維權的人確實還不多。很多人在維權的時候還有顧忌,一方面擔心自己的個人利益,另一方面鑑於沒有證據。

法律的規定

在《勞動法》中,國家法律對參加社會保險的表述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中,對於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表述是,“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於其他保險,用的也是類似的表述。不過工傷、生育保險,個人不需要繳費,由用的單位全額承擔。


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而職工產生的醫療和工傷待遇無法報銷,應當有用人單位承擔報銷的責任。不過,畢竟現在很少人會在一個用人單位工作一輩子了,如果社會保險繳費不滿相應年限,未來退休、醫療等方面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當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的時候,勞動監察部門肯定是支持勞動者維權的。


為了懲罰用人單位的違法責任,用人單位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日額外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用人單位的操作

用人單位明確知道法律的規定。可是,他們為了節省用工成本,一般還是不願意給職工繳納社保。一般來說,很多單位在招用職工入職時,就會跟職工溝通,說不給繳納社保。如果職工不答應,就請其另謀高就了。

職工如果答應,這樣職工在想維權的時候,首先要過自己的心理觀。誠信原則是為人處事的根本。很多職工幹了一兩年,離職之後,也就不再去叨叨自己的社保的事情。人們的思想就是這樣的樸素。真正投訴維權的一般還是單位跟單位鬧翻的情況。

很多用人單位實際上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能經營多久,如果單位破產倒閉的話勞動者的這些權益就白瞎了。


還有的用人單位是對在本單位長時間工作的老人給繳納社保。勞動監察部門,對於違法行為維權有效期是從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超過兩年,勞動監察部門將以超時效為由不予受理。所以,我們如果索要兩三年前甚至更久的保險,勞動監察部門就無法幫助了。如果通過社保徵繳部門或者稽核部門來檢查,往往會遇到證據不足的情況。所以,這些事情實際上是很麻煩的。

職工應當怎麼辦?

當然,用人單位要求職工簽訂放棄社會保險費的做法是無效的。因為繳納社保並不是職工的權利,而是職工和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存在兩個義務人籤個協議,就可以把國家規定的義務推翻掉。

職工應當考慮的是,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哪一個更重要一些?如果說,首先實現就業更重要。那麼就答應用人單位的要求,抓緊實現就業。如果這個單位沒有什麼前途,應當抓緊跳槽吧。

跳槽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勞動維權方式要求用人單位給我們補繳社保。因為《社會保險法》規定給職工繳納社保是單位的責任,所以滯納金也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給繳納社保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提出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暖心人社觀點:建議勞動者維權的時候,還是要專注自己利益的好。因為有些情況我們是迫於形式,答應不繳社保的。有了社保,對於自己的未來肯定是很好的保障。


暖心人社


社保入稅已經在路上,有些省份已經實行,相信很快就能全國普及。稅務機關來收這個錢,企業就不好逃了,而且逃費可能就變逃稅了。所以將來國家稅務機關就幫你把以後的社保追來了。而對於以前公司欠繳的社保,無外乎就是收集證據然後擇機跟公司交涉。具體取決於你還想不想繼續在這家公司幹下去。



註定1983


尤其是對社會保險即是需要每個企業及公司都是應該為員工繳納的。至於該公司不給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同樣屬於對勞動法所規定的條例,拒不執行勞動法,而不給員工繳納醫療保險。

哪麼對不繳社醫療保險,屬於什麼行為?當然對於這樣公司及企業,同時可能出現在私營企業?而不是普遍現象,由於象這樣的公司也許對員工即沒有薟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可能隱藏在邊遠地區,尤其是隱藏在部分鄉村集鎮,更為主要是當地的社保中心以及國稅部分管理力度不夠所造成的這種狀況。

至於對公司員工不繳醫療保險,還存著一個問題?哪就是公司員工的社保觀點不夠明確,同時總認為只要做了農村醫療保險就可以了,其實對這樣的觀念是一個錯誤觀念,尤其是面對社會保險的繳費工作是一項勞動法所負於給勞動者的一個合法權益,所以面對公司不能給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可以通過勞動法所負於權利,給予先溝通協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可以通過司法程序進行仲裁解決!同時掌握好證據!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如果公司不給員工繳納醫保,社保,員工該怎麼辦?
該單位違背了勞動法律規定,不繳納或者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的。如果是農民工,或者個體門店的員工,這部分人流動性比較大,談工資的時候就要求老闆把社保和醫保加到工資上去,然後我們再在老家自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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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小童


不買社保和醫保就用工是違法的。到就業局社保局反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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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柴VLOG


直接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請求社保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社保,並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保繳費。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自己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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