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清朝滿族人口這麼少,為何能有效管轄這麼大疆土?

清朝是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封建帝制朝代,也是繼元朝之後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第二個統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權的國家。相比起漢族來,統治清朝的主體民族滿族人口數量顯得微不足道,然而,其行政管轄的領土卻相當的遼闊(僅次於元朝)。

清朝滿族人口這麼少,而其疆域卻十分遼闊,它是如何從行政上有效地管理這麼龐大的帝國呢?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這裡僅從行政管轄角度探討。從行政管轄的角度探討,如果用四個字加以概括,清朝採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來行政管轄這麼遼闊的疆土。具體如下:

原創:清朝滿族人口這麼少,為何能有效管轄這麼大疆土?

清朝的疆域

一、清朝在內地十八省份完全實行郡縣制管轄。內地十八省即通常所說的漢地十八省,清朝的漢地十八省繼承自明朝,是在明朝兩京十三省的基礎上加以完善而成的。具體說,它是指清朝將明朝統治區中的十五個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廣分為湖南和湖北,南直隸(先改名為江南)分為安徽和江蘇,再從陝西中分出甘肅,這樣共計18個省份。對於這18個省份的管轄,清朝中央政府延續歷史傳統,完全實行自秦朝以來在全國推行的郡縣制進行管轄,這是“因地制宜”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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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因地制管轄疆域

二、清朝在邊疆地區“因地制宜”管轄。清朝管理龐大帝國的“因地制宜”集中體現在對邊疆地區的管轄上,清朝對邊疆地區的管轄和治理力度是前所未有的。這種管轄和治理力度非以前朝代的羈縻政策所能比擬。

1、在東北地區,清朝實行軍府制,設置黑龍江將軍、吉林將軍和盛京將軍三個將軍轄區進行管轄,而且隨著歷史的發展變化,到清末又撤銷東北三省將軍轄區,設置了與內地一樣的省級行政機構,進一步加強了對東北地區的管轄。

2、對外蒙古地區,清朝實行盟旗制加軍府制的方式進行管轄。蒙古分為內蒙古和外蒙古,內蒙古最早臣服於清朝,清朝設置郡縣制進行管轄;外蒙古後來歸附於清朝,清朝則實行的是實行盟旗制加軍府制的方式進行管轄。

清朝對外蒙地區的這種管轄就是清朝除了在外蒙地區設置代表中央政府的烏里雅蘇臺將軍進行管轄外,還在外蒙古地區還實行盟旗制進行具體管轄。所謂盟旗制是基於成吉思汗創立的蒙古“萬戶制”與蒙古的習慣制度“會盟制”,並結合清代的八旗制度形成的一種政治制度,這種制度是清初統治者為籠絡、拉攏蒙古各部而實施的有效統治策略,自清朝順治時期,該制度開始逐步成為蒙古地區普遍實施的政治制度。

3、對新疆地區,清朝更是因地制宜進行管轄。具體說,清朝雖然設置伊犁將軍這一代表中央政府的最高軍政機構進行管轄,但針對不同的情況,在伊犁將軍轄區內部又實行了郡縣制+伯克制+札薩克制這種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制度進行管轄。當然到了近代在左宗棠打敗阿古柏收復新疆後,1884年,清朝中央政府又廢除軍府制而改設新疆行省來加強管轄。

4、對西藏地區,清朝繼承元朝和明朝管轄西藏方法,大膽創新體制機制,實行噶廈體制進行管轄,但通過冊封宗教領袖(順治和康熙時期)、設置駐藏大臣(雍正帝設置)、頒佈《欽定藏內善後章程》和建立金瓶掣籤制度(乾隆帝統治時頒佈和建立)等措施,其中央層面的管轄力度前所未有。

5、對西南地區的管轄,清朝在前代基礎之上繼續採取“改土歸流”政策,設置中央政府任命的流官,消除了土司的割據狀態,加強了對中央對西南邊疆的有效管轄。

原創:清朝滿族人口這麼少,為何能有效管轄這麼大疆土?

清朝的疆域

綜上所述,為了有效地對疆土進行管轄,清朝中央採取“因地制宜”的辦法:在內地延續歷史傳統十八省份完全實行郡縣制;在東北地區實行軍府制(後期改設行省);在外蒙古地區實行盟旗制加軍府制的方式;在新疆地區實行軍府制下的郡縣制、伯克制和扎薩克制並行的制度;在西藏地區實行駐藏大臣監督下的噶廈體制。

清朝通過這些“因地制宜”的行政管理方式,有效管轄西跨蔥嶺(帕米爾高原)、西北達巴爾喀什湖、北接西伯利亞、東北到外興安嶺和庫頁島、東臨太平洋、東南包括臺灣島及其附屬的釣魚島、赤尾嶼等島嶼、南方包括南海各島、西南抵喜馬拉雅山脈的遼闊疆域。清朝滿族統治者採取的這些“因地制宜”的管理措施,有效地管轄鞏固了我國統一多民族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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