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試用期的員工經常遲到,領導說給她結工資後不用上班了,她說是不是要她死在廠裡,該怎麼辦?

郭安穩


像這種在試用期內經常遲到的員工,往往是自律意識極差的人,如果把這種人繼續留在廠裡,那絕對不會有什麼好結果。但是當領導說給她結工資後不用上班了,這個人卻拿死來作威脅時,根本不用怕,直接把保安人員叫來,帶著該員工去財務結算,結算完後仍由保安陪伴帶離公司即可。只要其踏出公司大門,再進就難了。

簡單的事情不必想複雜了,一個品行不好的試用期員工,公司有權力根據其在試用期的表現做出評價,並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拿出來給該人再重新學習一遍,讓她清楚自己所犯哪條哪款。這些做法本身屬於公司管理的一部分,如果當領導的連自己行使管理權力都不會用的話,那還真不能怪那個試用期員工訛詐。

公司管理,制度先行,管理才會有評有據。如果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員拉不下臉,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保證會讓管理規章成為形式。好的管理制度需要有擅長管理的人員來抓落實,才能構建良好的管理秩序,起到促進工作或生產效率之目的。


寒石冷月


不守時還是輕的,關鍵她還要以死相逼,這樣的員工只能被辭退。

通常來說,員工進入公司正式上班前都要先進行一段時間的試用期,為的是保證每個員工在開始工作之前可以熟悉自己的工作崗位,而作為一名試用期階段的員工來說,做好自己的事情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守時。



作為一名試用期的員工若是沒有很好的時間觀念,那麼到了正式上崗工作的時候,豈不是更加難以想象。而且,若是經常出現不守時這種情況,大多數公司負責人會進一步考慮一下是否還能繼續聘用這類情況的試用期員工。

最近,某公司一名試用期員工因為經常出現遲到現象,該員工的領班告知該員工下月被辭退,結果該員工說出自己是否死在公司才可以不被公司所辭退這樣的話。對於出現這種事情的時候,應該如何看待?

首先,從領班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時,由於該員工在試用期階段頻繁的出現遲到不守時的現象,說明該試用期員工沒有很好的時間觀念,所以考慮再三決定不再聘用該員工,在領班看來於情於理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其次,從該試用期員工角度來看這件事情的時候,她可能認為遲到不守時並不會直接影響到自己的正常工作,而且只要自己當天能夠按時完成領班下發的任務就可以了,領班不應該辭退自己。站在她的立場上,她認為自己必須要跟公司討個說法出來。 但她的做法只會適得其反,讓領班堅定開除她的決定。

對於這件事情,按常理來說,員工偶爾因為一些個人原因而出現一次兩次遲到現象的時候,領班有時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出現遲到不守時的現象過於頻繁的時候,就不能正常理解了。在試用期階段就能頻繁的出現遲到不守時的現象,正式工作的時候若是依然如此,是很影響正常工作的。

再者,作為一名試用階段的員工,如果連最基本的時間觀念都沒有,那麼如何讓人放心這名員工可以做到按時完成任務,不影響工作?

客觀地講,無論作為一名試用期員工還是非試用期員工,時間觀念對於一名公司的員工來說都是一項最基本的要求,同時也是一所公司的規章制度。若是,每個人都經常遲到不守時,都沒有時間觀念的去工作,公司未來的發展可想而知。

有句俗話說得好,無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公司只有人人做到尊守制度才能更好的發展壯大。


夜雨如書


我們是國企,有一天,來了一位老師傅,領導,把他分到我們組。安排工作後,老師傅找到我,很痛快的告訴我,我不會,!說實在話,當時我很震驚。老師傅真的很實在,我無話可說,只好儘量找些輕的工作,讓他挑!本欲將他退回人力資源部,領導打過來電話,老師傅不容易,照顧照顧!!!我無話可說,老師傅找到了我,跟我說,別的地方實在沒辦法安排了,還有兩年就退休了,幹不動了。只能給他安排一些保潔的工作!老師傅人不錯,幹活挺認真,仔細的。力所能及的活都主動去做,組裡的人也漸漸的接受了他!

適當照顧,員工和同事們都會理解的!但個別的調皮搗蛋,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自以為是的人必須重罰或開除。

12年我單位外聘好一名大巴車司機,半年後員工和同事們反應極大,該名司機天熱總是晚開空調,車上的保潔非常不到位!並和員工發生語言衝突!多次警告無效,我部門立即開除該名司機。事後該名司機多次到我部門求情,鬧事。我們堅決頂住壓力,該司機無奈離開公司!!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嚴格遵守,絕不能因為個別人擾亂了正常的生產秩序!!企業的發展,必須有健康的體魄!!把企業身體上的毒瘤一定剷除乾淨!!!



小流水123456


就目前情況來說,如果這個員工真的死在了貴廠,那貴廠是一定脫不了干係的,輕則對其家屬做出賠償,重則如果家屬認為廠裡領導或相關人員在言語和行為上有刺激導致其直接死亡的,甚至可能會提起刑事訴訟。


但換句話說,一個人真的要死在你們廠裡,好像並沒有必要喊著要死在那兒,一般這種喊得大聲的人都是咋呼,真的要是對你們廠或某個領導有深深的怨恨,想要報復,那肯定是悄無聲息的策劃一場能夠轟動媒體的自殺儀式,而在死前應該誰都不會說。這樣事發以後才會對你們廠和相關領導有最致命的傷害。


而如果真是這樣的話,你們誰也攔不住,不能說因為怕一個人死就破壞廠裡的制度,否則今天這個說要死明天那個說要死,全都遲到半天,那廠子還怎麼開?你不能因為怕莫須有的威脅就提心吊膽,那任誰都承受不了。


做人做生意,不惹事也不怕事才是原則,又沒做錯什麼,該怎麼辦怎麼辦。


未泯雙瞳


這樣的案例我也遇到過,相對於我遇到的那個潑皮員工,這個員工只是嘴上說說而已,並沒有付諸行動,在這裡我也簡單的說說相同的案例和我的處理辦法:

案例:幾年前我在一家集團做副總裁分管生產,當時去廠裡遇到同樣的事情,一個車間的員工不光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在車間裡喝酒鬧事,沒人敢說(因為是廠子周邊的人),廠裡辭退了幾次都搞不定,每次他都會叫很多人來廠裡鬧事或者自己要死要活的不可開交。剛好我那次去遇到了,廠長堅決要開除,他自己又在廠裡鬧事,站在辦公區六樓的窗戶上一手拿著一瓶白酒一邊叫囂著,如果敢開除他就跳下去,樓下樓上圍觀了幾百同事,生產部長人事經理副廠長一干人都在勸說著,瞭解情況以後我做了以下動作:

第一:讓生產部長即可報警;

第二:由我和廠長出去將所有圍觀的員工予以驅散,(只留下樓上樓下兩個保安)不再對她進行勸解,讓他一個人站在那裡;110出警還沒有到廠裡的時候,他自己已經下來要求和我們對話喊冤告狀;

第三:安排人事經理將他以往的嚴重違紀的事蹟予以整理,發佈開除通告,同時安排財務部即可給結算工資到當天。

第四:安排保安部會同110出警的警察,在他們的監督下辦理完所有的離職手續(當然我已經提前和110溝通好了,拘留人不是目的,威懾他儘快和廠裡脫離關係),當然為了安撫他也給了一些補償金,這只是遠遠地少於正常規定的補償金,按照規定應該是沒有的。

其實遇到這樣的事情處理有幾個原則,首先是作為企業的高管在處理這類問題的時候不要有太多的擔心和畏懼,其次作為管理人員要有擔當精神,一個人是否是一個合格的管理者,只有通過棘手突發的事件中才能體現出來。最後在處理這種事件的時候,一定要公平公正,該給員工的補償金不要去剋扣以免事態擴大,給企業造成跟大的損失。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長期堅持原創不容易,懇請大家在閱讀後點贊或關注,給我鼓勵!聊聊職場的那點事,如果你有職場中的任何問題和疑問,加我關注私信與我,粉必回。


麻紅衛


如果試用期經常遲到,那麼轉正之後應該會愈發嚴重,所以領導的做法沒什麼不對。不過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避免激化矛盾,出現不可控的局面。


我之前給一家國內的500強的航空物流企業講課時候就遇到這樣的問題:

公司招聘了一名211院校的研究生,女孩,無論形象和學習成績都非常好,試用期表現也沒什麼不對的地方。轉正之後,經常會在工位上突然莫名其妙的摔鍵盤和鼠標。把周圍的同時嚇一大跳,同事就找部門領導投訴,部門領導跟她交流過之後,她說他們家父母現在矛盾很嚴重,已經到了離婚的邊緣,所以她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今後一定會注意的。可是實際情況是沒見什麼好轉,她還是經常性摔鍵盤和鼠標,讓周圍的同事很是緊張。後領部門領導跟我再次交流,建議她離職回家休養一段時間,可是她不同意。

後來部門領導找到人力資源的同事交流,讓人力資源的同事做勸退的工作。人力資源的同事約該員工到會議室面談,在人力資源的同事開口之前,該員工就說:我知道你要說什麼,只要你敢說出來,我就在這兒跳出去。而他們談話的會議室是在大廈的17樓。。。

最終,人力資源的同事也沒幹跟她把事情說出來。

像之前中興和華為員工的跳樓事件,雖然是孤立事件,但是,如果是談話的當事人能夠把握事情進展,也不至於發生那麼嚴重的事件。既影響公司的聲譽,也上海了一個家庭的圓滿和幸福。我想負責談話的領導晚上睡覺應該不太敢關燈了吧。


人力資源實戰鄧玉金


這樣的人千萬不要用,這就是個定時炸彈啊。

首先,這樣的人肯定是非常自私的, 作為試用期的員工經常遲到被開除是再正常不過了,還在公司要死要活的,難道她以為自己是太陽嗎?全世界都得圍著她轉啊?

當然,既然遇到了,還是要想辦法解決。

首先,不要因為怕她會走極端就讓步,讓廠裡辦好離職手續,發通告,讓開除正式生效。這一步非常有必要,至少從法律上公司已經同她解除了勞動關係,不然她真的出什麼事,公司還是要負責任的;

然後,如果她還是要鬧的話,那就只能報警,讓警察採取強制措施。警察出現代表著監管部門介入,至少在安全問題上你們不能負責任,至於勞務糾紛讓她走勞動仲裁,警察也會建議她這麼做;

最後,還是儘量安撫,最好由公司負責員工關係的同事勸說,並通知其家人過來,雖說公司有理,但是社會上一般都會同情弱者,這樣的事情能不鬧大,還是儘量不要鬧大。

總之,堅持一條,不能因為她鬧就產生畏懼心理,高層管理必須維護公司制度,否則,其他人都有樣學樣公司還怎麼經營的下去呢?


譚談流程


對於這樣的員工,我只能用一種辦法對付他,報警,理由是他要在廠裡自殺!

從企業角度來說,這樣的員工,要毫不猶豫的辭退,對於團隊來說,這樣的人就是毒瘤。

我們是個餐飲店,也有遇到過類似的員工,這裡就不點名了,給大家講講。

18年我們二店開業招聘來一位阿姨,負責我們店裡的串串穿制,各種偷懶,各種違紀,各種無法溝通,後決定辭退。

通知辭退當日,該員工自己說請假一天去找工作,我也同意了(當時想對方要是找到工作走了,對雙方都好),此後就三天不上班,按照制度要算曠工兩天,第四天在我們營業最高峰各種鬧,各種老闆打人了,這家人不發工資,我有心臟病要死在店門口了,立即報警,警察來當場就是慫了,要她去勞動仲裁她又不去,又要全額工資(曠工一天扣兩天工資,且當天無工資,入職都有簽字)

後又來兩次,每次一哭二鬧三上吊,真不懂這樣的人是怎麼長的這麼大的,我們就要求你自己去申請勞動仲裁,我們按照仲裁結果給發工資,後來精力有限,把曠工撤銷算請假了事,說實話,真想掐死她!

後來我就懂了一點,面試溝通不暢的不勉強,寧願自己去打掃衛生也不請一個不講道理的員工。


創業的洋哥


這種人遇到確實夠頭疼的,這個態度誰敢用她,就應該堅決一點,該辭退辭退,不能因為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對這種人不能心慈手軟,要不然她還覺得你好欺負,反而蹬鼻子上臉。

不過這種態度倒值得我學習一二,她太強勢,而我相對有點軟弱了,曾今我內銷業績公司第一,結果老闆不但不獎勵,還要扣我提成,那些業績沒我好的人工資比我還高,如果我要是向樓上的這麼強勢就好了,看誰敢少我的錢。


付東昇


我們當地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一位員工因為總是曠工,被公司領導開除,其父親不幹,於某日午後潛到領導辦公室,將領導捅傷,最後其父親也因為故意殺人未遂被起訴了。所以,企業在招聘之時,一定要緊把關,對於一些思想不正常, 品德有欠缺的人,即使有大才能,也堅決不能要。


一個試用期員工敢拿“死”來威脅,如果留下來,不僅會影響到其他員工的工作,甚至會威脅到其他人的健康,如此來看,不如徹底解決,直接財務結算,如果無理取鬧,報警,通知家屬,否則今日的手軟,就是日後的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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