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舊村改造時“人多屋少”等特殊情況怎麼辦?

往期文章分享了正常情況下回遷房補償規則的制定方式,但這個方法只適用於大多數人,每個村總有一小部分人屬於特殊情況,例如前面文章提及的“人多屋少”等特例。今天就本人所知分享一下特例情況的解決方式。

一、常見特例類型

常見特例情況可分為“無房”和“人均住房面積太少”兩個大類。常見的群體有“原籍本村,但因外出當兵、務工、求學等原因,導致目前在村內無房的人群”;“家庭困難戶、低保戶等,由於經濟困難和現狀房屋面積太少,導致按目前政策計算分得的人均居住面積嚴重不足的家庭”兩大類。

因這兩類人屬“村民”範疇,祖輩至今為本村發展做出貢獻,絕大部分享有村民表決權,故在本村有能力、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村集體會依據實際情況,儘量保護這部分改造中的“低受益”群體。

村民:舊村改造時“人多屋少”等特殊情況怎麼辦?


二、解決方式

對於上述特例,有的村會通過制定“補充方案”進行託底,保障全村都能儘量均勻受或者不因改造反而變得更為窘困。有的村則因實施方案限定的量有限或者情況過於複雜、特例只有零星一兩個等情況,導致有心無力,未能專門制定補償方案。但這類情況也是極少的,城區裡家庭收入困難又回遷後人多屋少的情況很少同時出現;無房類人員多數在村外有單位的分配房或屬於白領、中等收入階層。這類人群的出現及補償情況多數存在城區外的舊村改造中。

如本村確實有必要對這類人群進行增加面積補助,補助方式一般需經村內表決通過,後續一般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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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面積常視為增加的權益面積,需按成本價購買該部分面積。至於是否計算臨遷費及計費標準是否與住宅臨遷費一致則各有差異,具體還是以本村的《住宅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為準。

三、增加補償面積的來源

假設未制定“補償方案”進行增加面積補助前,按補償方案大致計算得知本村需回遷的總住宅面積為25.2萬㎡,而政府批覆的面積也只有25萬㎡,後續本村因增加補償還需補償0.1萬㎡,即住宅面積缺口為0.3萬㎡,那麼這部分缺口面積可通過《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及配套文件》提及的規劃結餘和競爭結餘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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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舊村改造時“人多屋少”等特殊情況怎麼辦?


假設某村獲得的住宅數據及補償數據如下:

當A等於B時,本村需求住宅面積剛好等於本村可分配的住宅面積總量,那這是最完美的結果;但實際操作中A往往不等於B。當A<B時,問題簡單很多,多餘的面積則可當做村內集體物業的一部分,統一出租按集體物業進行分紅。A>B時,問題就比較麻煩了,可能的措施要不就是村回購部分面積,向由政府、開發商在自己分得的面積中拿出一部分,幫助村解決面積差額問題;要不就是村將部分住宅面積折算為商業面積進行補償,當然也還有一些值得商榷的方式就不分享了。

村民:舊村改造時“人多屋少”等特殊情況怎麼辦?

然而,實際上並不是每個村都一定有規劃結餘和競爭結餘面積可分配。一方面,《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及配套文件》是2016年才實施的,在此之前審議通過了改造方案的村不一定能享受這個政策,但也並不是沒有辦法整理多一些面積出來,只是操作方式不同。另一方面,有的村現有建築面積比較多、改造可用建設用地又少,自然也就沒有多少規劃結餘的空間。

總的來說,對於特殊群體能否提供補助、怎麼補助,無法強求,具體依照本村發佈的改造補償方案操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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