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考來的駕照
還沒“捂熱乎”
就被自己“喝”沒了
2020年3月3日晚
華州交警查獲一起
實習期內竟涉嫌醉酒駕駛
華州民警在夜查酒駕專項整治中,一輛紅色鈴木牌號陝EQ***2普通二輪摩托車沿高塘鎮江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駛,當行至江村藥王洞北附近時,民警示意例行檢查,發現駕駛員崔某臉色通紅還伴有濃烈的酒味,民警隨即帶至渭南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經檢測血液酒精含量為82.4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
經查詢,駕駛人崔某(身份證號:610521********4271,渭南市華州區高塘鎮)持有的C1型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日期為2019年10月14日,還未過實習期,崔某的行為屬於實習期內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條二款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規定,駕駛證一次記12分的處罰,由於駕駛證還處於實習期,依法註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還觸犯刑律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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