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檢察院公開答覆一起刑事申訴案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海東市人民檢察院對韓某甲不服化隆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韓某乙存疑不起訴刑事申訴案件進行了公開答覆。

該案系原案被害人韓某甲不服化隆縣人民檢察院對韓某乙故意傷害一案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向本院提出申訴。認為被不起訴人韓某乙的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請求市檢察院撤銷化隆縣人民檢察院對被不起訴人韓某乙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追究其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依法提起公訴。經市檢察院立案複查,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化隆縣人民檢察院對韓某乙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是正確的,決定依法維持化隆縣人民檢察院對被不起訴人韓某乙的不起訴決定書。考慮到該案發案時間在二十一年前,同案一名嫌疑人已死亡,被害人親屬未得到任何民事賠償,釋法說理有一定難度。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消除申訴人思想疑慮,市檢察院決定公開答覆申訴人。

申訴人及訴訟參與人(被害人之父親)陳述了案件事實、申訴理由和依據;其次原案承辦人闡述了案件事實、證據及原不起訴決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再由市檢察院協辦該案檢察官對案件的事實、相關證據進行了分析說明,並針對申訴人的申訴理由,從全案證據、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了釋法答疑,使申訴人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和複查決定的理由、依據有了更加明確的瞭解。隨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等受邀人員從法理和情理角度對申訴人進行了發問,並對案件發表了評議意見,一致認為市檢察院的刑事複查決定是正確的。市檢察院當場對該案的《刑事複查決定書》進行了送達。鑑於本案被害人親屬未得到任何賠償,其父親年歲已高,無經濟來源,家庭生活困難的實際情況,副檢察長呂有紅向申訴人表示,市檢察院已申請對被害人父親給予一定數額的國家司法救助資金,以解決其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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