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求裝配式建築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3部門印發《關於加強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工程設計施工質量全過程管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質量主體責任,強化關鍵環節管控,加強設計與施工有效銜接,全面提升北京市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工程質量水平。

《通知》要求,北京市裝配式建築項目原則上應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應將項目的設計、施工、採購一併進行發包,並與工程總承包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禁止工程總承包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工程總承包單位通過掛靠方式,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攬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具有與工程建設規模和複雜程度相適應的項目設計管理、採購管理、施工組織管理等專業技術能力和綜合管理能力。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規模和技術要求設立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機構,設置設計、施工、技術、質量、安全、造價、設備和材料等主要管理部門及崗位,配備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及相應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設計、施工、採購的綜合協調和統籌安排。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採購、質量、安全等負責。

《通知》指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由政府投資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築項目應全過程應用BIM技術。工程總承包單位或未實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單位應建立包括建築、結構、內裝、給排水、暖通空調、電氣設備、消防等多專業信息的設計BIM模型,併為後續的深化設計、構件生產、施工裝配等階段提供必要的設計信息。施工圖設計應以交付全裝修建築產品為目標,滿足建築主體和全裝修施工需要。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施工圖深化設計工作,應根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對混凝土預製構件裝配、鏈接節點、施工吊裝、臨時支撐與固定、混凝土預製構件生產、預留預埋,以及構件脫模、翻轉、吊裝、堆放等進行深化設計。建築專家委員會成員應不少於專家組人數的3/5,結構設計、施工、預製混凝土構件生產(混凝土製品)專業的專家各不少於1名。

《通知》強調,按照“誰採購、誰負責”的原則,採購單位應當對採購的預製混凝土構件質量負總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對鋼筋隱蔽驗收、混凝土生產、混凝土澆築、原材料檢測、出廠質量驗收等關鍵環節進行駐廠監造、旁站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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