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新能源:關於《大華榮公司訴冶金公司,國新能源股權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國新能源(600617)3月11日發佈公告,關於《大華榮公司訴冶金公司,國新能源股權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結案,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太原大華榮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是山西省冶金物資總公司,山西省國新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國新能源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 山西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天然氣”)現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新能源的子公司,成立時註冊資本為5500萬元,其中,發起人之一的國有企業冶金公司出資500萬。2007年8月,根據國有資本控股山西天然氣的政策要求,山西省鄉鎮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鄉鎮煤運”,該公司於2008年6月更名為山西省國新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受讓冶金公司所持山西天然氣全部股份,冶金公司不再持有山西天然氣股權。

隨後,山西天然氣經過兩次增資,註冊資本已由5500萬元增加到4億元。大華榮公司認為,在山西天然氣籌建過程中冶金公司出資的500萬元中有50萬元系由其出資。據此,大華榮公司以國新能源、冶金公司為被告,以山西天然氣為第三人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出四項訴訟請求:1、確認被告國新能源代原告持有山西天然氣0.91%的股份;2、判決被告國新能源按照第三人山西天然氣歷次增資時各股東認購股份的同等價格收取原告應支付的增資款314萬元;3、判決第三人將原告載入股東名冊,並在工商管理部門將原告登記為第三人股東;4、判決被告承擔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次訴訟判決為終審判決,公司及控股公司不涉及任何賠償,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後期利潤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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