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事件中電瓶車主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刑罰?有何依據?

象牙山霸道總裁


電瓶車主是在自身受到危險的情況下,進行反擊的,本來這只是一個小糾紛,但是紋身男卻持刀過來砍殺,這是電瓶車男遭遇的人身損害,而且是情況特別危機,性質特別嚴重,這時候的搶刀自衛,構成正當防衛。

我們也經常見到紋身男這類一言不合就拿刀傷人的壞人,這也是這個事件輿情發酵的原因,因為很多人都有共鳴,遇到這樣問題怎麼辦?而紋身男的行為更多時候是讓人敢怒不敢言,所以每個人心中都希望這個正當防衛。

搶過來刀正當防衛,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正當防衛是需要一定的限度的,就是說,不能一直砍人,而把人砍死,防衛的限度是,失去抵抗能力就可以了,就是說,可治人一服不治人一死,所以,當紋身男失去抵抗能力,這時候正當防衛就已經結束了,因為非法侵害已經完成。

這之後的再砍殺就是防衛過當了,當然這裡面有個可解釋的理由,一旦砍起來就怕再反抗,所以才定防衛過當,這是防衛為前提的,但是從罪名角度,還是故意傷害罪。

所以這個電瓶車男會被抓住,會被刑拘,會被批捕,罪名是故意傷害,然後面臨審判,我心中的他的刑期應該是判三緩三,這樣也是法律的寬嚴相濟,也是民心所向,也是震懾了那些裝逼者,裝逼被雷劈,至理名言。


韓東言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電動男子剛開始的時候被寶馬車搶道,可能處於性格的耿直,服從於真理,不願給違規的寶馬車讓道,說了兩句(你們開寶馬就可以無法無天了,有錢就可以無視法律了),然後寶馬車白衣男下車與之爭辨(典型的無理強佔三分,裝逼人士必備絕活);寶馬女擔心他們酒後鬧事,把事態發展大,就下車把電動車推到了路邊,在推電動車的時候電動男也沒有阻止,說明電動男子已經妥協,不想跟他們爭論下去,只是心有不幹的說了兩句,本來事情到此為止可以打住了,這時花背裝B哥可能酒興大起,要教訓一下老實人,下車不顧同夥勸阻,上去就拳腳相向(畢竟是練家子嗎),電動男子毫無還手之力,也可能不願把事態擴大,,你打就打吧,打兩下得了,路上這麼多人,你也不能把我怎麼樣吧,誰知道花背裝B哥越來越起勁了拳腳己經無法滿足他打人的慾望了,在電動男子毫無還手的情況下,回身車內取刀,要練兵器,上去一頓舞咋亂砍,電動男子一看不妙,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處於人的本能,做一定的反抗,花背裝B男手抖刀落一𣊬間,顯示出了電動男真實實力,動作敏捷,拾刀回擊一氣呵成,花背招架不住,回身跑向車,可能要再取武器進行回擊,電動男看出了他的意圖,並且己經被憤怒衝昏頭腦,跟本就停不下來,手起刀落,結束了罪惡一生的花背,絕對的正當防衛,考驗法律的時候到了!大金鍊子小金錶,一天三頓小燒烤,開著寶馬要搶道,遇到直男要發飆,拳腳相加不解恨,回車取刃要練刀,直男一看不得了,這樣豈不把命要,誰知老天開玩笑,花背手抖刀掉了,直男乘機把了刀,一陣回擊把命要⋯⋯…一一一一一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冥冥之中自有安排呀


用戶1654319074768


滴滴、霸座博士事件的熱度尚未消退,紋身男事件後來者居上...

我們先來看下《人民網江蘇頻道》發佈的圖文新聞:

網上流傳出一段監控視頻顯示:8月27日晚上9點36分左右,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的過程中,遇上一騎著自行車的騎車人,雙方發生糾紛。最開始,寶馬車後座下來一男一女,黑衣女子將自行車推到路邊,疑似在拉架。約一分鐘,白衣男子準備上車,這時,寶馬車的駕駛座下來一名灰衣男子衝向了騎車人。

監控視頻中,記者隱隱約約可以看見灰衣男子雙臂都有紋身。灰衣男子下車後,便用手直指騎車人,速度極快地衝了過去,雙方便開始你推我搡,時不時互踢幾下。其間,寶馬車上又下來一名女子,與白衣男子拉架。雙方糾纏了約50秒,灰衣紋身男子返回寶馬車,拿出一把刀,再次衝向騎車人。只見灰衣男子手持砍刀,對著騎車人的身體就砍了過去,騎車人也毫不示弱,敏捷地防衛著。過招期間,灰衣男子的刀脫手,二人急忙去搶,刀落騎車人手。搶到刀的騎車人,立即回砍數刀,受傷的灰衣男子開始躲避,騎車人仍追著砍。

我們從以上報道中可以看出:

1、從視頻看,單車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寶馬車右跨實線,欲駛入非機動車道,但寶馬車與電單車沒有發生剮蹭。

從中可以看出,電單車守法正常行駛無過錯,寶馬車壓實線駛入非機動車道,違法在先。

2、單車男在黑衣女勸說下,寧事息人將單車移至人行道,為有錯在先的寶馬車讓路,至此事已解決,但紋身男下車快速衝向單車人並互相推搡互踢,至使衝突升級。

3、紋身男惱羞成怒,揮刀砍身傷對方,不想刀落地被單車人搶起。此時紋身男一是行兇在先,二是私藏管制刀具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4、紋身男倉皇逃竄,電單車男追砍,恰恰此處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爭議焦點。

根據《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判定是否防衛過當,首先要確定單車男是否先進行防衛行為,而防衛行為本身包括制止對方不法侵害和進行反擊。

本案中單車男先受到紋身男刀砍,在刀落地後,與紋身男共同奪刀成功,隨即對紋身男追砍,這是單車男採取極端行為保護自己,是防衛行為的延續。

從心理學來講,一些高度恐懼,高度緊張的情況下,一些動作是很難立馬停止的!這種連續性的追砍,中間沒有停止,沒有思考的時間,更沒有傷害對方或者殺死對方的故意,所以不屬於故意殺人。

如果像某些法律界人士所言停止追砍寶馬紋身男,在法律上才是正當防衛,那麼紋身男會不會回車裡拿出其它刀具殺了單車男?會不會開車撞電瓶車主?或者此後伺機報復?

雖然這是推論與猜想,在日常生活中肯定就是如此!這個社會就是流氓,惡霸、拳頭的社 會(你是否有同感)

我們再來看下紋身男的爆料:

紋身男是不是一個慣犯呢,單車男應該是為民除害了吧!

見義勇為基金會,並蓋有公章。 .

崑山見義勇為基金會又有何感想呢?是不是有人心裡突突的,在後怕呢!

法律不強人所難!

考驗法律的時候到了!


美麗青春您真痘


我希望有良知有能力的律師能站出來,為電動車主做無罪辯護。具體的依據可以從以下思路著手:

一,電動車正常行駛,寶馬車違反交通規則。

二,寶馬車紋身男在爭執中率先從車裡拿出砍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攻擊。

三,管制刀具明文規定不允許放在轎車中,寶馬紋身男為何敢致規定於不顧?是長期放置?還是臨時放置?

四,刀是死者拿出來的,如果不反抗,電動車主會有什麼後果?

五,紋身男被砍後退時是否是想從寶馬車裡拿另外的管制刀具?或者比刀更具有殺傷力的與其對付電動車主?從而逼迫電動車主繼續為維護人身安全而繼續追砍。

以上幾點是客觀事實存在的,否認不了,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當一個老實人平白無故面對類似寶馬男這樣的佔道違反交規,拿出砍刀攻擊欺負人的時候,那這個老實人應該如何反應?是奮起反抗?還是任由宰割?奮起反抗的後果也許就是寶馬紋身男被砍死,不反抗的後果也許就是自己被砍死,

那問題來了,這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其實嚴格來說,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在法律上有界限,比如電動車主在反擊砍了寶馬紋身男的時候絕對是正當防衛,在追著對方砍的時候就屬於防衛過當了。但實事求是的來說,在當時當刻下一秒還不知誰死誰活的節骨眼上,有誰能理智的背誦法律?一個普通老百姓誰又能分的清楚什麼是防衛過當?當時唯一的念頭就是繼續砍他,別讓他喘氣,不然死的就是自己。

因此我個人覺得法律的這次判決應該是具有風向標的判決,對以後每個人遇到類似事件如何反應都會是有一個借鑑作用,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情感公寓


電瓶男無罪!

首先我們不論兩車刮蹭的對錯,通過視頻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紋身男提刀連續追殺(應用“殺”)電瓶男,電瓶男一直在躲閃避讓,紋身男提著刀一刀緊似一刀的追殺(共四刀),可謂窮兇極惡、實施著欲置電瓶男於死地的犯罪行為(殺人)。當電瓶男撿起紋身男失落的砍刀並回身追砍紋身男時,紋身男急奔“寶馬”而去(車門是敞開的)..... 此時此景,電瓶男的思維清晰,他斷定紋身男應該是回車裡繼續拿兇器(刀、或槍)。為了自身生命不再受到危險傷害,同時也是為了阻止紋身男的“犯罪繼續”,電瓶男揮刀砍死了紋身男,(砍刀砍下去的時候,砍人的部位應該是隨機的,不是持刀人“尋找了”身體的致命部位),對自己進行了“正當防衛”,同時也終止了罪犯的“犯罪繼續”

綜上所述,電瓶男砍殺紋身男是正當防衛!

值得關注的是控辯雙方(含公訴機關)肯定會圍繞著紋身男失刀後轉身向車跑去這個細節,控方律師會堅持“轉身離開”是犯罪終止,電瓶男追砍是“防衛過當”、“故意殺人”,辯方律師(電瓶男)則會強調紋身男“向車跑去”有極大的取兇器繼續犯罪的可能性。當然,如果警方在現場車裡查獲還有刀或槍(管制兇器)的物證,則可作辯方“回車取兇器”的佐證了。


張勝利


滴滴事件的熱度尚未消退,紋身男事件後來者居上。視頻、圖片等最先在微信群傳播,很快,佔據各大媒體的榜眼。關於砍人事件的責任考量的提問、解答層出不窮。每個細節都會影響到責任的考量,這裡也簡單說幾句。

細節一:從視頻看,電單車在非機動車(標有單車圖形)道上正常行駛,寶馬車為借道,右跨實線,欲駛入非機動車道。

評判:信號燈路口,機動車壓實線駛入非機動車道,違反道路交通法,錯在先。電單車正常行駛無過錯。

細節二:寶馬車與電單車沒有發生剮蹭。

評判:兩部車沒有剮蹭,僅僅因為借道發生口角,其實是很簡單的口角摩擦,完全可以迅速平息事態。

細節三:電單車在寶馬女的安撫下,很快移到人行道。

評判:電單車在寶馬女的安撫下,移動至人行道,為寶馬車讓路。電單車男已抱著息事寧人的態度作出了讓步,值得肯定。

細節四:寶馬男下車指責、辱罵電單車男,挑事在先。

評判:電單車“阻擋”了寶馬車,寶馬男下車指責、辱罵電單車男,並且得勢,對方也已移車,佔了上風,本應收手收嘴,回到原初。

細節五:紋身男出動挑事升級,揮舞刀具砍傷電單車男,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評判:紋身男見電單車男嘴上唸叨,欲撥打110求助,惱羞成怒,下車毆打電單車男,繼而揮舞刀具砍傷對方。紋身男實施了兩類違法行為:一是私藏管制刀具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二是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並造成傷害後果。

細節六:紋身男儘管喝了酒,但執刀下手尚留有一點餘地。

評判:這個細節會對案件有所考量,紋身男執刀對電單車男揮舞,從視頻上看,尚留一點餘地。也就是說,行兇過程中,尚沒有到窮兇極惡那一步。

細節七:文身男倉皇逃竄,電單車男追擊。

評判:這一細節對電單車男不利,法院可能會以已知紋身男受傷、躲避,仍然揮刀繼續實施“反抗”行為為由,視電單車男為防衛過當。

細節八:紋身男作惡多端,情已近死,理不至死,但有助於電單車男減輕責任。

評判:網傳文身男劣跡斑斑——2001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如屬事實,不說為民除害,也會減輕電單車男的責任。

細節九:引發關注後,社會負面影響力不容忽視。

評判:對於該事件的評判幾乎一邊倒,認為電單車男為民除害,文身男是作死,但是法理自有它的評判。不過,考慮社會負面的影響,判罰時會對減輕電單車男的責任有所考量。


紙馬無韁


我想,騎車男子應該會無罪釋放。這種可能性非常大。

一個人老老實實等紅燈,被撞了也沒有無理取鬧,可見就是一個遵紀守法的良民;另一個人涉嫌酒駕,壓線撞到騎車人,還要下來尋釁滋事,並且隨身帶著兇器,這就是一個刁民。

回合一,良民勝。

一個是退伍軍人,一個是流氓混混,並且幾進宮,輿論自然知道該幫助誰。

回合二,良民勝。

一個被撞後沒有過激舉動,一個撞人的要拿刀行兇。良民步步退讓,歹徒步步緊逼,左一刀右一刀往良民身上招呼,雖然還沒有見血,但是誰敢保證不會見血?刀落地以後,良民搶先搶到,開始反擊,這是正當防衛。歹徒如果跑了也就算了,偏偏往車上跑,還說“有槍”。這句話很關鍵,決定了良民後續行動的性質。良民是退伍的,自然知道槍意味著什麼,這種情況下只有一個選擇了,那就是必須砍翻歹徒,讓他不能拿槍,至於會不會砍死,這時候已經無法顧及了,這個階段還是屬於正當防衛,並且不屬於防衛過當,因為不砍翻歹徒,等他拿到槍,自己還是小命不保,這時候,任何人都只有一個念頭:砍翻他!並且“砍翻他”是唯一正確的選項。

回合三,良民勝。

在國家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整個社會有時間進行反思,這個社會到底誰更應該得到尊重和關愛?相信大家已經達成了共識,不是明星,不是大款,而是那些默默地為國家奉獻的人,軍人恰好就處於這個範圍內,退伍軍人也一樣。網絡上要求“軍人優先”的呼聲日益高漲,並且已經成為主流聲音。

另一方面,人民對黑惡勢力深惡痛絕,國家也順應民意,加大了“打黑除惡”的力度,現在連“村霸”都要橫掃了,真不知道還有什麼人這麼沒有政治敏感度,還要去幹黑社會,法律也不可能站在你這邊。按照目前的形勢看,國家對社會的管控只會越來越嚴格,堅決不會給黑惡勢力抬頭的機會。

回合四,良民勝。

現在已經是網絡時代,沒有任何一件事情可以壓得下、包得住。網絡上對於白衣男是一邊倒地支持,對於龍哥則是一邊倒地鞭撻。整個社會都需要一種“懲惡揚善”的氛圍,法律必須照顧到民意,必須做出對白衣男有利的判決,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穩定發展。

回合五,良民勝。

寫到這裡,我實在找不到判白衣男有罪的理由了。


如歌人生2166


“昨晚順帆路震川路囗開車的人的 碰到電瓶車了 幾個人下來把電瓶車打了一頓不解氣這個死掉的大花膀子還上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了被電瓶車砍起來一頓反殺,大花膀子自己被砍死了。”

事情就發生在我所生活的城市,昨天朋友圈已經開始瘋傳上面的那段話和監控視頻。

根據朋友圈的說法,這個從車內拿刀出來砍人的寶馬男混跡於崑山城南合興地區一帶,那裡由於靠近出口加工區,擁有城區內最大拆遷小區中華園,雲集了大量外來人口,確有涉黑人員常年在那一帶活動。頭條的網友們也把寶馬男的信息都搜了出來,也確實是犯案累累。監控視頻非常清楚的告訴全國人民,錯在寶馬男,爭議只在電瓶男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一般都會簡單的認為如果只是把寶馬男砍跑或砍傷,肯定不用負責,但一直追著並砍死,這就有是否防衛過當的問題,其實我們都希望弱勢的電瓶男能無罪開釋,現在已是網絡年代,希望人民法院能夠聽見看見民意,希望上級能夠重視。網絡同情的聲量越大,對最終的結果應該會有潛移默化的作用。



小城飄雨1976


事情的發展可以從幾個方面看。

1、口角謾罵、你推我打的行為屬於民事糾紛。

2、事件隨著寶馬男回車拿刀開始進入擬似刑事案件,但並未算刑事案件,界別在於是否有造成受害人白衣男實質傷害。

3、兇器在爭奪中掉落,白衣男搶奪與手中。這個階段還是未能完全進入刑事案件範疇。屬於民事糾紛!

4、白衣男揮刀砍傷寶馬男,正式進入刑事行兇。

5、寶馬男受傷後逃離,白衣男緊追其後。在刑事案件範疇中,應當的正確處理方式是白衣男立即遠離寶馬男,並電話呼救。

6、白衣男追上後更加多刀的砍中寶馬男並且致死……屬於刑事案件,極度兇殘行兇惡性事件……

總結:

從性質來說,如果白衣男已經先被寶馬男砍傷,那主要刑事責任應該在寶馬男,而白衣男屬於正當防衛。所以案件的第一關鍵點在於誰先被砍傷。

第二關鍵點就在於兇器掉落被白衣男撿起,白衣男回砍寶馬男,迫使寶馬男逃跑(回車的方向)。兇器掉落到底該不該撿起來呢?我的回答是應該,但是不應該追人,而是揮刀反抗,阻攔寶馬男繼續行兇,哪怕寶馬男回車裡再拿刀出來這樣的企圖,都是應該是看見真的拿刀了才能繼續反抗。

第三關鍵點,到底要砍幾刀才能制止寶馬男繼續行兇……一定要致死麼?刑事界定的標準是行兇這是否已經喪失繼續行兇的能力。從視頻看可以明確認定寶馬男已經沒有能力繼續行兇,因為已經多次被砍傷,而且無行兇工具!

所以,對於這次案件我並不是幫誰,就客觀分析,白衣男成傷害罪可能性很大,但是法律也會考慮到現狀和打感情牌減免刑罰。白衣男無罪是不可能的!畢竟已經造成死亡,損害的還是寶馬男的家庭生活,這些法律也是會考慮到量刑裡的!


關阝X青見


開宗明義,希望電瓶車主無罪釋放。

網上關於“龍哥”的視頻及其生平應該有比較多的分析了,這被砍死的”龍哥“就是一個混混而已,一生中除了幼兒時光,大部分時間要麼在監獄,要麼等待進監獄。

因為一起小小的刮擦事故,引起了一宗人命案。對於交通事故雙方而言,從視頻上看,這寶馬車完全違反交通規則越線、變道、佔用非機動車道,可是強勢的寶馬車主一方佔著人多勢眾,“裝備”齊全,沒理卻不饒人,最後自取其果。

關於該事件是正常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網上眾說紛芸。

《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從本案來說,電動車主採取擊殺寶馬車主的行為,符合上述的“正在進行行兇”這一前提,所以強烈希望在判斷該案時能考慮這一前提。

防衛過當往往用在侵害人已經尚失了危害能力,但被侵害人仍然繼續採取防衛措施的情況。比如說兩人打架,公安或者其它人員已經控制了侵害人,但被侵害人仍然不依不饒,導至侵害人受傷或死亡的情況。

但本案中,寶馬車一方人多勢眾,如果電動車主搶到刀後,砍一刀就跑,寶馬車主一方會不會尚罷甘休?

從前面一群人仗著自己人多,圍攻電動車主情況看,是有可能存在這問題的,如果電動車主主動罷手,當天倒下的可能就是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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