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事件中,除了男子應受譴責外,列車組應該接受不作為的處分嗎?

導演黃小峰


高鐵“霸座”,到底是誰之錯???

高鐵霸座事件轟動一時,廣大網友對於霸座男孫某的言行是義憤填膺,對乘務人員的“不作為”憤慨有加,以至於濟南鐵路局不得不出來發表聲明:

孫某的“霸座”行為不違法違規,乘務人員的處理合法合理,孫某的行為屬於“道德”範圍!

是的,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在高鐵上不對號入座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也未告知不對號入座要受到的處罰,包括鐵路部門發佈的乘車須知上都沒有對對號入座作出明確的規定。

然而,這仍然無法澆滅廣大網友對道德的“護法”行動。

有人發動廣大網友“人肉”搜索孫某,有人開始眾籌給孫某送輪椅,甚至有人打算讓孫某坐一輩子輪椅……一時輿論謠言滿天飛,以至於上了熱搜榜好幾天。

孫某的行為屬於道德範疇,而網友們的人肉和恐嚇屬於違法亂紀!

然而,人們卻光明正大的用著違法亂紀的行為,攻擊者有違道德的“惡作劇”製造者!

這種擅用“私刑”處理矛盾的事例不是孤例,甚至已經或者即將成為常情了!那,我們還有法治嗎?

迫於各方面的壓力,濟南鐵路公安處經過對事件進行調查、取證後,決定給予孫赫治安罰款200元的處罰,並對其限購火車票。

這是行政處罰行為,必須要“有法可依”才行!但是,該處罰的依據合法嗎,量刑適度嗎?

對一名群眾來說“法無禁止便可為”!哪條條款規定必須要“對號入座”、對於不對號入座的行為將採取什麼處罰措施?既然沒有,那麼孫某的行為就不違法。

對於執法人員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孫某的行為,僅僅是沒有、拒絕對號入座而已,他違反了什麼法律法規,擾亂了什麼公共秩序?我倒是覺得那些乘務人員屬於亂作為,擾亂了公共秩序!

執法不當、量刑過重的事情時有發生,比如“五元麻將”被拘留,擺攤用氣槍打氣球被刑拘,等等……這樣的事情想想都可怕!

“我們絕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這比“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有過之無不及的暴力行為!

“即便是十惡不赦的罪犯,也應該得到法律辯護,這樣才不會讓執法部門為所欲為!”——亞伯拉罕·林肯

有人可能會說,這是鑽法律空子!那麼,這到底是“空子”的錯,還是“鑽”的錯?這是典型的法盲言論嘛!

“最噁心的不是佔座,而是佔了座居然拿他沒辦法!”——馬光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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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維護自身權益向承運人提出要求,然,在乘警和列車長的無能下,無奈同意霸男所提出的方案!承運人違約,無能!根據《規程》承運人有義務使乘客安全到站從而完成運輸合同,然而,在不能用肉眼判斷是否有病的情況下,並沒有採取相關措施,此又失職!不作為!不敢為!不能為!何用????


麥田9


其實這責任很清晰,列車長接到孫某佔座後,對其進行了規勸,因為列車長屬於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員工屬於企業人員,無執法權,因此規勸無效後應及時乘警來處理,乘警屬於鐵路公安派駐到列車上維護車上公共秩序的執法人員,具備執法權,乘警在接到列車長通報後應立即對孫某進行警告,要求其遵守列車上的秩序,在無效情況下對其進行三次警告,警告無效對其採取強制措施,並通知下一站的鐵路公安機關,由下一站鐵路公安機關對孫某進行處理。就這麼簡單,對照一下就知道了,列車長有一定責任,但不大,最大的責任在乘警,乘警對此時處理極為不當,事後鐵路公安機關處理也是極為不當,對於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讓輿論的矛頭對準列車長,網上一些沒有文化的人也盲目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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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長特別的是乘警工作中嚴重的不作為,為女乘客調到別處乘坐,表面看暫時解決能力了她的座位問題,但卻嚴重助長了佔座者的無賴囂張氣焰,釆取不得罪霸座者處理的方式其行為於其原因職務身份完全不符,而應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使用強力強行把霸座者拉離座位,並在下一停車點驅逐下車送交警方給於治安拘留。建議此二人的有關領導應解除二人的職務特別是這個乘警巳不適合當人民警察了應調離警察隊伍,不是佔著警位連一點人民付於的維護乘車秩序都不敢用的權力,要你的這乘警有又何用?你明顯就是一個擺設嗎。


疑義相與析l


不管他是什麼人,有關部門必須徹查這個人渣,給社會個交待,給全國人民個交待。是公職人員必須開除,這種無恥之徒,社會上的人渣,必須受到應有的懲罰。此人應該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流氓罪拘留罰款。耍無賴欺負一個小姑娘,這不就是犯流氓罪嗎?換個男子一拳上去他敢這麼放肆嗎?乘警應該行使的權力不行使,也該嚴肅處理,這樣的警察怎麼能維護一方平安,還算人民的保護神嗎?


談德公


列車組當天的車長、乘警長必須懲罰調離原崗位,正是由於他們不作為才導致後讀惡果助長了霸座男的囂張跋扈不讓座,極大的傷害了女當事人自尊心,自己的合法權利被別人剝奪了,當天車長、乘警強制執行的話,還能給霸座男霸座的機會嗎?正是車長`乘警當天不作為所造成的、必須嚴肅處理當天當班的列車組車長、乘警不作為行為?我們拭目以待。


見愁梁一


為什麼高鐵霸座事屢屢發生,已司空見慣已習以為常了,列車運行管理仍停留在綠皮車的年代,也不能怪乘務員,他們也是奉命行事,歷來如此,誰去處理他?關鍵還是規章制度設有與時俱進,高鐵、動車發展快了,車速塊了,列車更漂亮了,座位也更漂亮了。硬件更優秀了。管理規章制度許多軟件設有跟上去,僅僅配足服飾容貌儀表是不夠的。行為舉止談吐等都要配套跟上。樹立新時代高鐵的形象,不失"鐵老大"榜樣。


1930M雲開日出


難道每次碰上這樣的人都要靠把事鬧大才行嗎? 如果鐵路方沒法保障乘客,乘客之間自己解決問題打起來傷及旁邊無辜老人小孩誰負責?愈演愈烈危及列車行駛安全發生大事故之後能不能也只是算道德問題呢?搞笑


菲諾10


乘警的執法權是有限的,不讓座的男子行為沒有達到強制執行的犯罪標準,不能說沒有盡力。應該說除了不讓座男子應該受譴責外,當事女子坐男子的座也可以,但一點也不忍讓,乘警只好安排到商務車,商務車價要比二等車價格高,該女子是否做的完全對呢?應該考慮。


山東-柳泉


列車組人員竟然讓他從頭坐到尾???我就笑了。為什麼不是直接強制帶離不屬於他的座位?

1 他的行為有違社會公德。

2 他沒有遵守乘坐火車規則。

於德於則於理,也不該是眼睜睜縱容下去的結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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