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強佔別人6萬塊磚拒不歸還 被曝光後稱太丟人,急忙還錢

7月6日上午8點多鐘,井陘縣法院執行局一上班,就有一男子走進辦公室,一進門就說:“我是來還款的”。原來,近期他因私佔別人6萬塊磚拒不歸還被當作老賴曝光,迫於壓力急忙來法院還款。

據悉,該男子名叫許某,井陘縣某村人,2015年5月31日,元氏縣李某為蓋房給了他13800元託其在井陘縣一建材公司買磚。他用這些錢購買了6萬塊優質磚,但是將磚拉回後自己用了,還拒不歸還李某磚款。

李某向許某要磚沒有,要錢不給,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許某還錢。法院對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進行了審理,2017年3月24日經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許某於2017年4月30日前給付李某13000元。可是,協議逾期後,許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今年5月初,李某向法院申請對許某強制執行。

6月下旬,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和規定,採取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刊登公告和法院大廳失信大屏幕流動播出等辦法,再次向社會公佈曝光了包括許某在內的一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老賴”發出執行通牒。

許某看到後,總覺得身邊有人對自己指指點點,感到為了這點不義之財背上“老賴”的壞名聲,實在太丟人。於是,他趕緊籌措資金,並跑到法院還款。

這時,法官立即給他辦理了還款相關手續,許某將欠李某的13000元買磚款全部還清,使此案畫上了句號。

法官提醒,要想獲得金錢財富,必須通過合法、正當途徑。人們在交往中,人家給錢委託你辦事,事辦不了,應當主動還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如果拒不返還,必然會受到法律的追究,給自己造成不利影響。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劉冉 通訊員李忠勇 楊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