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執行關愛 情暖苗胞

湖南法院網訊 2018年8月下旬,湖南省湘西鳳凰縣苗族同胞麻某某和二個女兒隆某、隆某某,在平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領到了最後一筆賠償款3.5萬元,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至此,麻某某三母女申請執行江某某交通事故賠償一案劃上了圓滿的句號。合上案卷,執行人員也長長地噓了一口氣。

2012年11月11日晚上,年僅17歲的江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將橫過道路的行人隆某康與隆某元撞倒,江某自己亦受傷。隆某康不幸又被後面來的單某駕駛的大貨車碾壓致當場死亡,交警認定行人無責任。隆某康之妻麻某某及二個女兒與單某達成賠償協議已履行。2012年12月28日,麻某某三人向平江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江某賠償。2014年10月20日經再審判決:由江某之父江某某賠償麻某某三母女4.5萬餘元。江某某提起上訴,2015年5月14日,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2015年9月,麻某某三人向平江縣法院申請執行。執行人員瞭解到,此次交通事故中,江某還與另一受傷人隆某元達成調解協議,賠償了9萬元。江某自己在此次事故中致左臉粉碎性骨折,治療十多萬元。其母系癌症患者。此案的發生,猶如雪上加霜,對於一個農村家庭確實已無力承受。但是,考慮到申請人三母女畢竟喪失了家庭支柱,在條件艱難的少數民族地區,且女兒正在上學,迫切需要保障經濟來源解決生活後顧之憂。為此,執行幹警在二難的情況下,一方面給予司法救助,一方面反覆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兩年以來,被執行人先後履行了一萬多元。今年在“決勝執行難”戰役中,執行局將此案列入重點攻堅案件。執行幹警繼續通過多方施壓,被執行人江某某主動履行了3.5萬元,至此本案才得以全部履行,苗族同胞的權益最終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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