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30萬!東營區掃黑除惡舉報獎勵辦法出臺,舉報誰咋舉報都在這!

大眾網東營9月12日訊(本網記者)為積極響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總要求,組織開展好為期三年的全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充分調動和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切實加大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推動平安東營區建設,東營區公安制定了《東營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獎勵辦法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4日,舉報黑惡勢力最高獎勵30萬。

《辦法》明確規定了13種舉報有獎的類型線索、獎勵辦法及不獎勵範圍,明確了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以及舉報獎勵的具體範圍,公佈了公安機關受理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的範圍,確定了獎勵對象以及舉報時需提供的具體信息情況,對舉報線索實行首報獎勵和次報補充獎勵機制,公佈了領取獎金的時間、地點及方式,堅持一案一獎、以案施獎、物質獎勵的原則,堅持為舉報人保密與適當形式公開的原則。

據瞭解,為了更好的打擊違法犯罪,東營區成立了違法犯罪有獎舉報中心,辦公地點設在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掃黑辦,負責舉報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的受理、管理、督辦、回覆、獎勵工作,明確了專人負責違法犯罪舉報工作的落實和查證,確保有獎舉報工作規範運作。廣大群眾可採用網上電子郵箱、電話、來信、來訪等渠道進行舉報。

附:

東營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積極響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總要求,組織開展好為期三年的全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充分調動和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切實加大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力度,推動平安東營區建設。根據我區實際,制定本舉報獎勵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恐勢力犯罪集團線索、涉惡類犯罪團伙線索,涉惡常見各類霸痞犯罪線索和黑惡犯罪團伙案件在逃人員線索。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惡勢力犯罪集團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關於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的法定條件,主要實施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強迫婦女賣淫以及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違法犯罪活動的犯罪組織。

(三)涉恐類犯罪團伙是指3人以上共同實施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犯罪的犯罪團伙。

(四)涉惡常見各類霸痞犯罪是指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獎勵具體範圍指:

(一)公安機關未發現或掌握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

(二)已立案偵查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嫌疑人所實施,但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掌握的犯罪案件;

(三)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黑惡犯罪團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藏匿地點或活動路線。

第四條 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舉報東營市東營區範圍內黑惡霸痞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

第五條 舉報人舉報時,應儘可能詳細提供發生黑惡霸痞違法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

第六條 堅持一案一獎,以案施獎,物質獎勵原則。

第七條 堅持為舉報人保密與適當形式公開的原則。

第八條 東營區成立違法犯罪有獎舉報中心,辦公地點設在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掃黑辦,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及其他舉報方式,負責舉報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的受理、管理、督辦、回覆、獎勵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案件偵辦或工作需要,及時發佈公安機關需要社會各界群眾提供和舉報的案件或相關線索

(二)受理對各類違法犯罪案件、逃犯線索的舉報;

(三)負責對本中心受理的舉報線索的登記、分流、轉交、管理、督辦、回覆、統計上報工作

(四)對分流、轉交、督辦的線索,監督和督促核查單位查證工作進度

(五)對舉報案件線索在具體工作中的作用組織評估,與查證單位對接並提出獎勵意見,按程序報批兌現獎勵。

第九條 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掃黑辦,要明確專人負責違法犯罪舉報工作的落實和查證,確保有獎舉報工作規範運作。

舉報辦法

第十條 舉報可採用網上電子郵箱、電話、來信、來訪等渠道。

(一)通過公共互聯網編輯舉報內容發送至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有獎舉報中心電子郵箱,地址為:[email protected]

(二)在工作日工作時間,撥打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公開電話0546-8926077進行舉報,其他時間撥打110。

(三)通過信件郵寄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掃黑辦,或直接到位於東營市東營區寧陽路99號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掃黑辦反映舉報事實。

(四)舉報可以選擇實名或匿名方式,但匿名或使用虛假身份信息舉報的,匿名舉報時,舉報人可使用6位數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公安機關以密碼確定舉報人並反饋、獎勵。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受理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範圍: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村民鬧事、組織策劃群體性上訪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竟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組織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一)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二)打孔盜油、非法收購運輸原油、破壞石油天然氣管道及設施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十三)製售調和汽油、涉油儲運領域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第十二條 舉報人舉報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獎勵辦法

(一) 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00000-300000元;

(二)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犯罪集團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30000-50000元。

(三)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涉惡類犯罪團伙具休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0000-20000元

(四)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以涉惡常見各類霸痞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5000-10000元

(五)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獎勵人民幣20000-50000元;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骨幹成員的,獎勵人民幣10000-20000元;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2000-5000元。

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別發揮上述不同作用的,應當重複獎勵。

第十三條 對舉報線索實行首報獎勵和次報補充獎勵機制。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於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舉報順序以公安機關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

第十四 條舉報人根據公安機關發佈的公告或通緝令提供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緝令規定的獎金數額予以獎勵,不再按本辦法重複獎勵。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獎勵範圍: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二)公安機關事先掌握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四)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五)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第十六條 舉報人提供的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在查證屬實或破案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獎勵對象和金額,經主管部門和警務保障部門審核後,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審批通過後,公安機關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匿名舉報或無法通知的,公安機關在當地相關媒體上進行公佈。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領取獎金通知後30日內,匿名舉報人應當在公安機關在媒體發佈領取獎金信息後90日內,與公安機關聯繫並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

獎金領取方式

第十七條 獎金領取方式

(一)舉報人到公安機關指定地點當面領取獎金的,舉報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簡述線索內容。

(二)舉報人委託他人領取獎金的,領取人須攜帶舉報人授權委託書連同本人及舉報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簡述線索內容。

(三)匿名舉報人本人或委託他人領取獎金的,需提供舉報人代碼(匿名舉報時提供的密碼),並簡述線索內容。

第十八條 嚴禁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或虛報冒領獎金,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舉報材料嚴格保密,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 人民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的行為,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和法律的保護。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東營市公安局東營分局、東營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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