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借了10萬給親戚,現在還我15萬,那時10萬可以買一套房子,你怎麼看?

隨性詩人蘇癲子


我只能說親戚還能還你錢你就知足吧!如果一直不還,你還能打官司不成?如果真打官司,親戚也不是親戚了。


有夢想的凡人


當初能借,說明很親,現在還多少再計較沒意義了,如果是我只要10萬,落個天大人情。


foxwindows


有得還你就應知足了,更別說還搛了5萬,不要那麼貪心嗎,大娘。


老山妖01


當初借的時候要說好利息,如果沒說,現在人家還五萬的利息也不錯了。難不成還讓人家還你一套房。


玉園805


其實他不借你你也不回去買房子,這10萬的結果也是被花了,


Stone很暴力


能還就阿彌陀佛了,有多少借出去就變仇人的。


月色闌珊5


親情是無價的,好好珍惜吧!


衛生雨


的確十五年前十萬塊有的地方可以買套房了,但是你這親戚要是給你還了十萬你怎麼辦,所以啊,借款能回來,不錯了,再說當初也沒有說利息的事,就這麼著吧別糾結了。


一念之間直指人心1


從表面上看,這個出借人15年前借出去10萬元,現在收到了15萬的還款,不考慮複利的情況下,就一個銀行低利息存款。而且由於借款週期長,通貨膨脹明顯,出借人原則上是很虧的。但是出借人是否真的虧了呢?

在日常生活中,親戚之間相互借錢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當然現在隨著錢的用處越來越多,其實包括親戚在內純粹的免費借錢的情況也越來越少了。多少都會在國家法定的範圍內要就借款人或者借款人主動支付一定的資金利息,這也無可厚非。

所以其實要看出借人是否是虧了,我覺得就要搞清楚這個問題的核心。15年前,借款人用這10萬做了什麼?。那麼我們假象有以下幾種情況。

  • 用於救濟救命的錢

俗話說“每個人都有雨天沒有打傘的時候”特別是親戚朋友之間,如果誰發生了什麼緊急的事情,比如要用錢救命。那麼作為親戚能幫一把就幫一把。在這裡也應該給題主點贊。15年前能拿出10萬借給親戚,用今天的話來說,的確是以為“至善”之人。

當然作為借款人親戚來說,如果真的是因為緊急的事情,向親戚借了錢。能在15年後,在原來的基礎上多加5萬還給親戚,本來也就指的稱讚。要知道一個人經歷重大變故後,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都很難翻身。翻身後不但還清了借款。並且還多還了5萬表達自己的感謝。這確實也讓人敬佩。

所以,如果是在這種情況下借出去的錢,那就是借的“情分”,既然是情分,那就不要計較太多,俗話說30年河東,30年河西,萬一輪到題主哪天也有急需。當然,能再15年前拿出10萬借給親戚救急,這種“至善”之人,理所當然會享受到“福報”。一生都會平安順利。

  • 用於投資創業的錢

這種情況就還要分成兩種情況來說。因為涉及到投資創業,那麼肯定就會涉及到風險和收益。就有以上兩種情況。

1、獲得收益或者回報

如果說題主的親戚將借的10萬元用於投資創業,甚至自己用於了購房置業,而且取得回報。那麼按照這種情況來說,既然是借我的雞給你生了蛋。那麼未來你用蛋孵出的小雞並獲得了收益權。,情理上我就有共享收益的權利,而且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作為出借人的回報。但是這僅僅是情理上,畢竟是否有相關的書面約定或者說口頭約定,題主都沒有將明白。

當然,我們在這個基礎上做出一個推論就是:借款人的確有點不通人情,你用別人的錢賺了錢,卻沒有給出借人最滿意的報答。

2、沒有獲得收益

投資肯定有風險,有賺肯定有賠。如果是借款人賠了。那麼就按照我最上面講的邏輯,只能證明借款人是一個言而有信的人。雖然借的錢賠了。可能用了較長一段時間才翻身。但是最後不但還了本金,還支付了一定的資金利息。這其實已經是很難能可貴了。

其實,題主這個問題描述的稍顯簡單。很多問題的核心點都沒有講明。所以無法從深層次去分析這個問題的是非。但是在我看來,按照現在的法律來說,債務的追償期3年,就算是親戚,如果在你沒有主動討要的情況下,借款人還能在15年後主動找你還錢,這本來就是值得肯定的一件事情。

按照常理來說,10年前能借給親戚一萬的人,可能不一定是經濟條件好,甚至有可能是因為親戚關係好,砸鍋賣鐵才湊夠。但是你能一下借出10萬。肯定是經濟條件非常不錯的人,肯定不止這麼一個10萬。所以,那個時候你本來借出去的就是“情分”,料想你現在肯定也不差這15萬。我這裡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該借出去,而是說,有時候,“情分”比錢重要的多。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你還真沒有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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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瑞


既然是親戚就不要跟他說15年前可以買套房的事了,就聊10年前你10萬塊錢買比特幣能賺多少錢,讓他補一半的差價給你就可以了。太過了不然親戚都沒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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