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現象引關注 專家:聲討譴責不能侵犯個人信息保護權益

央廣網北京8月27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上一週,“座霸”成了熱詞,截至昨天已相繼發生了三起火車乘客強佔他人座位事件。

針對後兩起“座霸”事件,有關方面暫時沒有給出處理結果,相關部門究竟應該怎樣第一時間處置“座霸”,也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公眾仍然在等待一個交代。

不過,對於憤怒的公眾來說,也有值得反思之處。對於第一位“座霸”來說,絕對領教了網友們“人肉搜索”的本事——姓名、身份證號、個人經歷和職業背景等,包括他在博士期間發表的論文疑似抄襲的陳年往事都被扒出。對此,專家提示,大家在聲討和譴責時要有底線,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個人信息受保護的權益。

那麼,到底哪些信息屬於個人信息?什麼樣的行為有可能造成對他人侵權?到底該如何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北京朝陽區法院邀請有關專家研討涉個人信息保護類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8月24日,在濟南鐵路官方微博通報G334次列車乘客“霸座”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同一天,中國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在北京朝陽法院舉辦的“涉個人信息保護類民事案件”研討會上舉例說明,對社會不文明現象、網上熱點事件點評,侵權的界限在哪裡,“可能發表個人單個信息不構成侵權,但是誰要把這些信息總結出來掛到網站上,就打擊總結信息的這個人。對於個人造成的危害性,被侵權人的過錯大小也要結合起來考慮,明顯超過了道德問題。”

隨著電子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公民個人信息的收集、保存和利用日益便捷。濫用公民個人信息的現象也因此愈加氾濫。

北京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對朝陽法院近十年內受理的相關案件分析調研發現,案件受理量逐年上升,佔比最高的是“網絡人肉搜索”。庭長吳彬分析,“不以使用信息為目的的單純公開和披露個人信息的案件佔到了56%,最典型的就是‘網絡人肉行為’。”

專家強調要加大企業的保管責任,和對非法使用者的打擊。彭伶分析,“司法工作的重點就是加強對信息非法使用的打擊力度,就是加大賠償責任,懲罰性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應該予以經常性的使用,這樣才能起到威懾作用。”

為了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及時制止侵害個人信息的行為、積極保護信息安全,我國先後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幾種社會生活中比較常見、影響比較惡劣的侵權行為先行進行了規制。已經施行的民法總則中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彭伶提示,全國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今年5月1日實施的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對個人信息的界定更詳細了一步。“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前面跟兩高的解釋定義是差不多的,但後面的列舉更加詳細,列舉了姓名、增加了出生日期、除了身分證號,還增加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通訊聯繫方式、通訊記錄和內容、帳戶密碼和財產信息、徵信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未來會有更多類型的涉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案件走進法院。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嘯表示:“個人提起訴訟很難,往往沒有精力和成本。在大規模侵害個人信息的情況下,可能將來還會面臨公益訴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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