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惡意侵權者從高懲罰,加大當事人偽證處罰力度

知識產權審判中存在的舉證難、賠償低、週期長等問題有了應對方案。9月20日,北京高院發佈《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意見要求探索涉知識產權案快速審理和執行機制,從高懲罰惡意侵權者並強化當事人偽證處罰力度。

《意見》共七部分37條內容,主要規定了涉及創新發展技術及相關案件的審理規則和要求,提出了破解制約知識產權審判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的具體措施。同時,對統一司法標準,提升專業審判能力、建立專業審判隊伍、延伸審判職能等問題作出了規範和指引。

“目前知識產權審判還有很多短板和不足。”北京高院知識產權庭庭長楊柏勇指出,目前影響企業創新發展的司法問題主要有:司法審判對產業發展考慮不足、裁判規則適用過於機械、程序保障不到位、制裁侵權行為力度不夠、知識產權訴訟取證困難、損害賠償數額偏低、案件審理週期過長、司法與行政銜接不足等等。

對於舉證難問題,《意見》加大了對當事人作偽證的處罰力度,明確提出對當事人故意逾期舉證、毀損隱匿證據、妨礙證人作證和證據保全等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對當事人作偽證的,依法給予罰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並從嚴審查該當事人提交的其他證據。

關於賠償低問題,《意見》指出,有證據證明實際損失或侵權獲利數額明顯超過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的,可以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之上合理確定賠償數額。對惡意侵權或重複侵權情節嚴重的,依法從高認定賠償數額或予以懲罰性賠償。

對於週期長問題,《意見》建議注重案件繁筒分流,探索涉及創新發展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快速審理和執行機制。通過優化訴訟程序,減少濫用訴權、惡意訴訟等不正當行為的出現,進而防止循環、拖延訴訟。加強各審判庭之間的溝通協調,探索與公安、檢察機關的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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