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忘帶身份證也可入住旅館

近期,東營公安推出50條惠民惠商警務新政,涉及治安管理服務的8條,涵蓋旅館業“無證入住自動身份核驗”全覆蓋,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審批權限下放等,具體內容如下:

1、在嚴格落實旅客住宿依法如實登記身份證件的同時,推動實現全市旅館業“無證入住自動身份核驗”全覆蓋,特殊、緊急情況下未帶身份證的旅客現場通過人臉識別自動身份核驗即可辦理入住手續,無需再到派出所開具住宿證明。

解讀:“無證入住實名核驗”通過增設“無證入住”子系統,在旅館登記前臺加裝高清攝像頭,利用“人臉自動抓拍”技術現場採集無證住宿旅客照片信息,由旅館登記人員填寫無居民身份證住宿電子登記表,經旅客本人確認後,將信息上傳至系統,由系統後臺利用人像識別技術進行比對後,系統自動將旅客住宿信息上傳至公安部門進行身份信息核對。

2、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的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區)級公安機關,公章準刻實行備案管理,納入“多證合一”,推進信息共享應用,實現“一次辦結”;升級印章刻制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實現電子公章備案管理功能。

解讀:

(1)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關於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7號)規定要求,公章刻制業行政許可審批一律實行 “先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後核發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制度,許可審批權限全部下放至縣(區)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下放請示已於7月初經市局法制支隊報市編辦待批;市編辦同意後,申請人可到所屬轄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或者所屬縣區有權限辦理該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中心)辦理。

(2)按照公安部、工商管理總局等部門《關於推進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的意見》(工商企注字〔2018〕31號)等文件規定,升級印章刻制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嚴格落實將公章刻製備案納入 “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各項任務措施要求,積極推進信息共享應用、規範信息採集項目,實行備案“一表登記”、信息“一次辦結”。

3、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區)級公安機關。

解讀:下放請示已於7月初經市局法制支隊報市編辦待批;市編辦同意後,申請人可到所屬轄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或者所屬縣區有權限辦理該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中心)辦理。

4、排放偶發性強烈噪聲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區)級公安機關。

5、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審批權限下放至縣(區)級公安機關。

6、保安服務企業(不含武裝守護押運企業)設立的審核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

解讀:《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相關材料。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為便民惠民將受理審核時限縮短為10日。市局自接合格材料開始,倒排工期,快速審查、勘驗,儘快形成審核意見,上報省廳。

7、保安培訓機構設立的的審核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

解讀:《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申請從事保安培訓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相關材料。受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為便民惠民將受理審核時限縮短為10日。市局自接合格材料開始,倒排工期,快速審查、勘驗,儘快形成審核意見,上報省廳。

8、全面壓縮槍爆管理類事項審批時限,其中,“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核發”的審查時限由原來的20日縮減為7個工作日;“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的審查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減為10個工作日;“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的審查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減為10個工作日;(省內)槍支運輸許可證件核發、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審批(審核)、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公務用槍持槍許可審核的審批期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弩的製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的審批期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減為3個工作日。

解讀:為便民惠民將以上事項受理審核時限全部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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