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機械租賃增值稅是這樣規定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6第36號的規定,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的規定,納稅人將建築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並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出租工程機械,並配備操作人員,應當按照“建築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9%的稅率;僅提供工程機械,不配備操作人員(光租)按“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13%的稅率。


工程機械租賃增值稅是這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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