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小學生因同學比自己美將其肢解,因不滿十四周歲不追究刑事責任,對此你怎麼看?

冰焰


極其殘忍,相當殘忍,無比血腥,居然出自一個十三歲少女之手,我們能幹什麼,我們又該怎麼看?


先說法,刑法規定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即不管她犯了多大罪都是不負刑責的。從專業點的角度說,很多人是理解不了的,人類從猴子進化到今天,經歷了只要是殺人哪怕是小孩,幼兒也要填命的,但是幾千年甚至上萬年下來

,人類發現這是不人道的,同時對遏制未成年犯罪並沒多大作用,所以才在近代出現了刑事責任能力這一說。這個規定被全人類所接受,目前所有國家都有相關規定,不得不說這是人類的進步。伊朗雖說未成年殺人也可槍斃,但人家同樣有年齡限制,三四歲殺人不能槍斃吧。近年來我國未成年犯罪率增加,我們不該質疑刑事責任能力這一進步,而該是大家一起呼籲降低刑責年齡,如降到十二歲,甚至十歲,那她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絕不能沒有刑責年齡這一說。如一個五六歲的小孩用彈弓打瞎客車司機造成幾十死,難道也把他槍斃嗎。

所以在這裡我們要呼籲降低刑責年齡,呼籲改變立法。

再說民事,未成年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這個是沒有疑問的,但這賠償額太小了,這個絕對是誤判。或者……

要杜絕或減少未成年犯罪,家長,學校,整個社會都要行動起來,關心,關愛未成年,讓他們成長在健康,陽光的大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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