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來我家偷東西,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我有責任嗎?

紅花會鐵血少年團舵主


大家好,這個問題特別麻煩,如果站在專業的角度回答,會得到大家的辱罵,如果本著胡說八道,迎合大家的口味回答那是不負責任,今天咱們必須實事求是的回答。

小偷去你家偷東西這是違法行為,應該得到法律嚴懲,但是在你家不小心摔倒死了,你也有一定的責任,說明你家存在安全隱患,你沒有做好防護措施,你有賠償義務,這個毋庸置疑,即使開庭你也要賠償,但你承擔的責任小,最多20%的責任,因為你家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由一定的責任。

很多人不理解,小偷來我家偷東西摔死了和我什麼責任,就是因為死了才有責任,如果摔傷絕對沒有責任,就是本著人道主義你也得承擔部分責任,畢竟對方摔死了,出於同情你也得賠償一點。

咱們的法律就是偏向於弱勢群體,小偷在這裡面就是弱勢群體,但是絕對是可惡的,不管他多可惡但是造成人員傷亡,你脫不了干係。

就像小偷偷了噴農藥的蔬菜一樣,最後中毒,菜農就有責任,為什麼,他可是偷啊,因為你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蔬菜是吃的東西,為什麼噴灑農藥不進行告知,所以你有責任,賠償少不了。

不管誰的責任,只要造成人員傷亡就得賠償,大家都知道闖紅燈是違法行為,為什麼行人還能得到賠償呢?這就是法律的人性化,和人性執法。


大海傳媒


小偷因地面太滑摔倒致死,家主人於情於理都應該是沒責任的。

如果有責任的話,為了避免小偷摔倒,應該事先在地面上鋪上防滑布。畢竟小偷是個高危“職業”,偷竊過程中心跳加速,血壓飆升,萬一心臟病暴發,死在家裡就不好了,建議將救心丸放在顯眼位置。



小偷為了偷值錢的東西,會撬保險櫃啥的,萬一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打不開鎖,氣的抓耳撓腮,上躥下跳,把小偷氣死就麻煩大了,所以儘量買劣質的保險櫃,避免把小偷氣的一命嗚呼。

再就是大型家電,搬不動,挪不走,小偷萬一在偷這類東西時,被電視砸死就悲催了,不如在小偷“光臨”之前將其賣掉,換成錢,然後放在原來擺放電視機的位置,方便小偷來取。

偷東西傷腦又費心,還是個體力活,而且此時血脈噴張,代謝加快,一會兒就會餓的,餓了就血糖低,血糖低就容易昏厥,就容易休克,萬一醒不來了就麻煩大了。不如事先做好飯,待小偷偷完東西,飽餐一頓,然後拍拍屁股攜帶著“戰利品”走人。

由此可見,根據反證法,如果家主人有責任的話,小偷從業者會越來越多,畢竟待遇那麼好。


解憂小管家


盜竊嫌疑人摔死在你的家中,你肯定有責任啊!

什麼責任?趕緊報警,報警,報警,讓警察來處理呀......



至於賠償責任嘛,記得別掏一分錢。

入室盜竊是一種性質很惡劣的刑事犯罪,是警方嚴厲打擊的危害百姓生命財產安全罪行之一,因為很多時候,入室盜竊很容易轉變成故意傷害,強姦等嚴重刑事犯罪。

那個盜竊嫌疑人潛入你家中盜竊,結果手腳不利索把自己摔死,首先來講這不是戶主的肢體上的過度自衛行為,純粹是嫌疑人自己意外失足導致。

如果有證據證明盜竊嫌疑人摔倒時你不在家,或者你睡著了不知道意外的發生,那就無需承擔責任。

當然,這事可能沒你想的那麼簡單,比如嫌疑人家屬可能會起訴你,要求賠償一些損失,他們的理由無非是你的地面太滑,盜竊罪不致死,沒有盡到救助義務等。

在這種情況下,就看你自己怎麼想得了,如果想著死者為大息事寧人,那可以跟對方協商補償點死亡喪葬費。

如果對方不依不饒,你又咽不下這口氣,那就跟對方死扛,對方要讓你出死亡喪葬金,你反要他們精神損失費去。

我好端端的房子,你給我弄這麼晦氣的一出,我找誰說理去???


普了次法


小偷到別人家偷東西,因地面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這小偷也夠倒黴的。“偷雞不成反蝕了身子!”

對於這樣的事件,如果查清事實確實這樣,那麼小偷之死是一個意外事件,並且過錯責任在小偷。所以,房主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但是現在問題是:小偷已經摔死了,如果小偷的家屬起訴房主特殊侵權,並且不承認小偷去偷東西。那麼房主就很難說清,麻煩就大了。



首先,說來人是小偷,有什麼證據?小偷的家屬該說是串門的,也可以說是走錯門的,關鍵是都沒有證據。小偷的家屬一口咬定是房主管理不善,致其家人滑倒受傷死亡,而房主滋色反駁,但是並不一定能取出來有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房主承擔賠償責任,是一定的了。

其次,房主如果說來人就是小偷,是來偷東西的,那麼小偷的親屬就可以說,房主是誣告陷害。再如果房主說是小偷正在偷東西的時候被他發現了,當場捉拿的時候抓的現行,那麼小偷的家屬該無可辯駁了吧。

房主這麼說那麼正中小偷家屬的圈套,小朱家屬就可以說是因為房主的行為使小偷摔倒致死的,那麼房主的麻煩也就大了。

反正不論怎麼說,房主是不一定能把事情說清楚的。

最後,碰到這樣的事情,又碰到小偷及其家屬這樣的老賴,房主不賠償一些經濟損失是不一定能說過去的。她們訛也會訛一點錢財的。

從這裡可以看出,家裡裝個監控是多麼重要啊!


法重情深


【醫法匯為您專業解答】

小偷來你家偷東西,地板太滑不小心摔倒致死,你有責任嗎?



設想一下,上了一天班回到家中的你,推門發現家裡竟然躺著一個人,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時間往回推,這是一個小偷,踩好點之後,趁著你家中無人,進入你家要偷你的錢,吃你的東西,喝你的水,結果,小偷因為你日常打掃衛生,地板太滑,不小心摔倒死了。這一切都在你的家中悄然進行著,而你絲毫不知。你既不知道小偷會進到你的家中,也不知道小偷在你家摔倒死了。於情於理,你當然沒有責任。

從法律方面來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問天問大地問法律,作為合法的房屋所有人,你有權對自己的房屋進行日常清潔,也有權保護自己房屋的安全,不讓他人隨意進入自己的房屋。小偷不請自來,自己隨隨便便,偷偷摸摸進人別人的房屋,並要實施不法行為。說到底,小偷作為一個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既然去盜竊,就應該考慮到實施盜竊會有一定的風險,並承擔這個風險。所以,從法律方面來說,你也沒有過錯,並不存在侵犯了小偷的權益。,當然也不用為此擔責。


醫法匯


小偷在你家裡偷東西,因地面太滑摔倒致死,有沒有責任?你說了不算,我說了也不算。這是你的一面之詞,在法律上是不能生效的!人死在你家,不管他是小偷也好,良民也罷,你都應保護好現場,第一時間報案,讓執法人員介入,才能給你一個合理的評判!如果你說的經得起調查核實,確有其事,沒有出入,那就是意外死亡,主家是沒有責任的!如果通過調查核實,有該你負的責任還是要負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命關天也只能由法律才有權力進行裁決!


我原來也看過一個段子。有一個小偷進入一戶人家行竊,將主家的金銀首飾塞滿了身上的袋子準備出去,卻發現酒櫃裡一罈上好藥酒。小偷抱起罈子,擰開蓋子一口喝下去,結果被泡在酒裡的眼睛蛇咬住了舌尖,當即死亡!主人旅遊回家開門見此情景,馬上報案了!人證物證現場具在,主人自然無責了!象你敘述的情況,好象說服力不強。一小偷因地面打滑而被摔成重傷會叫人容易相信一些,要摔倒致死就存在很大的偶然性。所以,必須通過法律辨真偽。你這主家有沒有責任還真不好說!


人世間的事情隨時充滿著變數,有時會叫人防不勝防。有一農民雙搶中與鄰居換工收稻穀,結果鄰居因勞動強度太大引起急性心臟病而死亡,主家沒有刑事貴任,但也承擔了經濟責任!還有一市民晚上遇到了年輕的遠房親戚在尋找旅店就做個好事,讓其在自己家裡睡一晚上,結果這年輕人因腦溢血死亡!惹了一場官司,沒有刑事責任,也進行了經濟賠償!‘有些事情你碰上了,就與你產生了牽一連,就不一定能按照你的意願而轉移了!所以呀,小偷到你家偷東西,因地面太滑摔倒致死,你有沒有責任是你我無權定奪的,得靠法律來裁決!


心如蓮花173349538


沒有!

活該!但第一時間不去扶,不走近,不去破壞現場,馬上報警。如果現場破壞了,又扶又搖就說不清了,不扯那個蛋。

可是!但是,☆可但是……

這是咱自己個兒這麼認為的,很多類似情況竟被能訴上法庭,小偷家人竟要賠償,真姥姥的窩心。說實話,我真搞不懂什麼叫所說的過失和間接過失,實在對法律有點“揣摸不透”。

舉兩個例子吧!倒黴人兒的例子,氣出病的例子!

有一個小偷,得手後要跑,主人醒了追出來,這個小偷幾拳將他打倒,主人與之搏鬥,順手用茶几上的水果刀捅在了小偷心臟上致死,最後判了個防衛過當,賠了小偷不少錢,天理何在?如果小偷用那把刀把主人捅了呢!跟誰講理,難道被偷了還得扶著“禮送出境”,或者再陪小偷喝一頓?

還有一個偷完後被主人打,一著急從窗戶翻到屋外,脖子正好落在一個尖朝上的粑子上,死了,主人竟成了防衛過當,過失傷人。如果主人被小偷打死了,就沒責任了?唉!不多說了,以後記住,晚上把地擦乾乾的,別把小偷摔壞了,如果點兒背真來了個神偷,告訴他,偷可以,但小心腳下,偷完別磨嘰,立馬走人。

摔了,不扶,不碰,咱站在原地不動,沒指紋,沒腳印,要說咱有責任,別上法院,把法院告上法庭,俺就不信這個邪……告訴你們,躺著都中槍的事、……多了去了。


驍勇34


看看把“咱們”嚇成啥樣了?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能“嚇到”這種程度,這不就是“我們”的可悲嗎?


這是個什麼原因,導致了“我們”的這種可笑的‘擔心’呢?這才是重點反思的。


這類問題這二年好象很多:比如家裡養了大狗,主人在家裡沒繫繩,結果小偷進家偷東西,讓狗給咬死了;還有,家裡忘記關燃氣了,小偷去屋,用明火,結果被炸死了;還有這個,屋裡地面太滑,結果把小偷摔死了,……


“我們”都沒有來得及擔心下“自己的家”,而是第一反應:這事我們需不需要‘賠償’呀,這才是“奇怪”+“可悲”的:



曾有有去農村的偷狗,誰知道呢?反正夜晚把人家屋門頂上了,恐嚇家主人“不要出來呀,出來就弄…S…你”,結果有這家主人也是很“猛”,就一腳把門踹開,結果,倒黴,那個人被自己手中的“扎”死了……賠償唄,防衛過當致死……


”一個防衛過當”和“防衛不當”可把“我們百姓”搞迷呼了,“咱們”哪知道這個“尺寸”呀,‘可伸可縮地”,所以,時間一常,事情一多,就怕了……



如果有一天,小偷去你家偷東西,摔死了,你不是擔心“死了誰負責這事”,而是首先問“我家的地面壞了,找誰賠?”這也許就對了……。



大家說是不是這個邏輯呢?難道我家還得給小偷現裝個防滑地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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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洪鶴


哈哈哈😄,死的好!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如果非要


說責任,那賣你瓷磚的或裝修工是不是也有責任,然後再追究責任的話,製造這款瓷磚的人也有麻煩了😒...



潘春春


這個問題聽著還是比較可笑和奇葩的,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還真的存在類似的現象,並且我們也真的處理過類似的案例。

例如有這樣一個類似的案例:

同樣是一個小偷入室行竊,但是被主人發現了,主人也許是出於本能,也許是出於緊張,大喊了一聲‘’抓小偷‘’,結果小偷心虛急忙想要逃跑,但是由於緊張不小心墜樓身亡了。後來小偷的家屬將這家房屋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給予賠償。這個案例聽上去是不是也比較奇葩呢?法院最終的判決是這家房屋的主人無責。

我想如果法院判這家房屋的主人有責的話,那我們社會當中的小偷就會更多了,而且更加的肆無忌憚,因為沒想到偷東西還可以有人身保障呢,那豈不是很可笑?



但是玩笑歸玩笑,畢竟法律是來不得一點玩笑的。任何一個法院判決都必須要有法律和事實的依據,不能想當然。法院之所以判這家房屋的主人無則,主要是依據《侵權責任法》中的過錯原則。

按照法律規定,《侵權責任法》當中有兩種原則,一種是過錯原則,一種是無過錯原則。通常情況下,我們是以過錯原則居多,以無過錯原則為例外。而類似小偷偷東西過程當中受傷或者死亡這樣的案例,大多數採用的是過錯原則。所謂過錯性原則就是指,必須是侵權人在侵權的過程當中存在過錯,才需要承擔責任,否則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那麼對於題目以及我剛才舉的案例當中,房主應該在這裡面屬於侵權責任人,小偷是屬於所謂的受害人,那麼房主在這裡面是否存在過錯呢?

通過我們分析,小偷入室盜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況且小偷偷東西的地方是一個住戶的私人場所,是人家自己家裡面,那麼自己家不同於公共場所,人家的地面是否清理乾淨是否容易滑倒只對自己家裡人負責,對於與自己家無關的人是不需要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況且小偷也不是主人請來的客人,更不需要對小偷承擔任何的義務。所以我們認為,房主沒有保持地面保潔的義務,房主也不能預見會有小偷入室盜竊因為地面滑導致死亡。所以房主不應當對小偷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小偷的這種行為,如果從日常生活的角度來說,完全是自作自受。所以借用網上很流行的一句話就是:不作死就不會死!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要讓金錢衝昏了你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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