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你離婚分得的那套房子,借給你弟結婚用吧”“不借”

“女兒,你離婚分得的那套房子,借給你弟結婚用吧”“不借”

對於離婚女人來說,離婚後的生活,那種艱難,是可想而知的。是啊,離婚女人是不容易的。

但不管怎麼說,這離婚後的生活,還是得靠自己去努力奮鬥。說實話,對於離婚女人來說,她們最期盼的是自己孃家人的體諒。

可,有些做父母的,卻並不理解女兒的不容易。相反,他們或許還會做出一些讓女兒傷心難過的事。

而對於離婚女人來說,若真的面臨這樣的情況,也只能堅強一點,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雖然說親人之間,應該互幫互助。但我們要明白:這世上,只有靠自己,最靠譜。

或許很多人也聽說過一些“偏心”的父母。其實,做父母的有些“偏心”是可以理解的。你可以區別對待自己的子女。但不能犧牲一個孩子的利益去幫助另一個孩子。這樣做就不對了。

不過,這樣的事還是存在的。下面這個女人,所經歷的就是這樣的煩心事。一起來看看。

“女兒,你離婚分得的那套房子,借給你弟結婚用吧”“不借”

老師你好:

『我是一個離婚的女人,離婚已經3年了。現在,我是一名單親媽媽。

離婚的時候,我分得了2套房子。我和前夫一共有三套房子。兩套小的,一套大的。我選擇要兩套小的。

因為我考慮到自己沒有太大的能力,我可以帶著女兒住一套,另外一套租出去也能帶來一些經濟收益。

這就是我的考慮。

走到離婚這一步,我也不想。但前夫背叛了婚姻。他在離婚的時候,雖然是盡力多給我和女兒一些保障。但我知道,他這是在彌補自己的愧疚。

我雖然不想接受,但最終還是選擇接受了。我不為自己考慮也得為女兒考慮。

離婚後,我也找了工作,雖然掙錢不多。但總比坐吃山空要好。

離婚這三年,我和女兒的生活過得平淡安靜。我父母當初是反對我們離婚的。我父母說我太傻,說忍一忍男人就會收心了。

我不想忍。我也不想在那樣的氛圍中生活。離婚後,父母並沒有幫助我。當然,從他們的角度來說,我也沒有什麼值得他們可幫助的。

這些,我都不想說了。

不久前,我母親找到我說:女兒,你離婚分得的那套房子,借給你弟結婚用吧

我直接就拒絕了。我說:“不借”。

我媽問我為什麼?我說:“借給弟弟,那基本上是有借無還。不是我小氣,而是我這套房子租出去,是我的經濟收入之一。我得為自己和女兒考慮。”

我媽說:“你就幫幫你弟弟,她好不容易才找到一個合適的對象。你是姐姐,你該幫忙。”

我媽給我說了很多道理,一直軟磨硬泡。但我還是很堅決。最後,她說我沒有人情味。我說:“反正你們誤解也算了,我現在只能管我自己。”

最後,我母親也不好再多說什麼。我知道這樣做,她心裡很不舒服。但我父母真的很偏心。我和前夫結婚那些年,也幫襯過不少孃家。我父母卻還是不知足。現在我都離婚了,他們還這樣。

我肯定不會答應。以上就是我的經歷。若換著是你,你會不會借呢?』

“女兒,你離婚分得的那套房子,借給你弟結婚用吧”“不借”

離婚女人要明白:離婚分得的財產,要合理安排,要留在自己手裡。

說實話,對於離婚女人來說,自己離婚分得的財產,就是自己和孩子的一個保障。從這個角度來說,一定要合理安排好,也要留在自己手裡。

就如案例中的這個離婚女人一樣,她父母是想拿她的離婚財產來補貼自己的兒子。這樣的做法,是很“偏心”的。

而這位女士也知道父母的意思,所以她堅決反對。

其實,現實中,類似的情況也有很多。有些父母說得好聽,說是“借”。其實,真的借了,後面你想要要回來,真的很難。

是啊,這位女士她自己雖然離婚分得了一定的財產。但這些財產,是自己和孩子的保障。她自己也沒有太大的能耐。故而,就更應該保護好這些利益。

是啊,孩子以後的成長,是需要經濟基礎的。這必須要考慮清楚。

說實話,若她的父母能理解到女兒的不容易,就不應該有那樣的要求。

“女兒,你離婚分得的那套房子,借給你弟結婚用吧”“不借”

離婚女人和孃家人之間,有些東西最好要“劃清界限”。有些事,最好“明說”。

是啊,就算是自己的父母,有些事也應該明說比較好。就如案例中這樣的事,就應該明確的告訴他們,這樣是不行的。

是啊,有些忙是能幫的,而有些忙是不能幫在。

自己必須要保障自己。這是第一位的。這不是自私,而是一個原則。試想一下,離婚女人若自己豁出去了幫助本來就有偏心的父母。若自己遭遇困難的時候,他們會幫助你嗎?

既然父母有些“偏心”,自己是知道的,就更應該小心一點。

當然,有些時候也是可以幫助的。但要量力而行。

所以,若你父母是案例中這種父母,有“偏心”的傾向,最好選擇不幫。是啊,即使是自己的弟弟,他自己也長大了,要為自己的生活負責。

人和人應該是將心比心的。希望做父母的,也要多站在子女的角度去考慮。對待自己的子女,要做到一視同仁。

今日話題:若你是案例中的女人,你會借房子給弟弟結婚用嗎?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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