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地基施工工艺一

1.2.1 总则

1.2.1.1 适用范围。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对于高饱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等地基,当采用块石、碎石或其他粗颗粒材料进行强夯置换,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当强夯所产生的振动,对现场周围已建成或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有影响时不得采用,必须采用时应采取防振措施。

1.2.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1.2.2 术语

1.强夯法:用大吨位(10~40t)夯锤,反复起吊至高处(6~30m) 使其自由下落,给地基以冲击和振动能量,将地基土夯实的地基处理方法。

2.强夯地基:利用重锤自由下落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土层来承受上部荷载的地基。

1.2.3 基本规定

1.强夯施工前,应在现场有代表性的场地上选取一个或几个试验区,进行试夯或试验性施工,以确定相应的施工参数。试验区数量应根据建筑场地的复杂程度、建设规模及建筑类型确定。

2.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3.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

4.施工结束后,检查被夯地基的强度并进行承载力检验。

1.2.4 施工准备

1.2.4.1 技术准备

应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强夯场地平面图及设计对强夯的效果要求等技术资料。

结合场区内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专业工种应进行短期专业技术培训。

进行测量基准交底、复测及验收工作。

其他技术准备工作。

1.2.4.2 劳动力准备

起重司机1 名、起重工2 名;辅助工4 名(单机单班考虑)。

1.2.4.3 主要机具

1.夯锤:可用钢材制作,或用钢板为外壳,内部焊接骨架后灌注混凝土制成。夯锤底面为方形或圆形。锤底面积宜按土的性质确定,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可取25~40kPa ,对于细颗粒土锤底静接地压力宜取较小值。夯锤的底面宜对称设置若干个与其顶面贯通的排气孔,孔径可取250~300mm 。

2.起重机械:宜选用起重能力15t 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起重设备,但必须满足夯锤起吊重量和提升高度的要求,并均需设安全装置,防止夯击时臂杆后仰。

3.自动脱钩装置:要求有足够强度,起吊时不产生滑钩;脱钩灵活,能保持夯锤平稳下落,挂钩方便、迅速。

4.推土机:用T3—100 型,用作回填、整平夯坑和作地锚。

5.检测设备:有标准贯入度、静力触探或轻便触探等设备以及土工常规试验仪器。

1.2.4.4 作业条件

1.场地已整平,机械设备进出场道路已修好。表面松散土层已经预压。雨期施工周边已挖好排水沟,防止场地表面积水。

2.现场积水已排除,满足机械行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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