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法: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将从速快审快判

龙头新闻讯 1月31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对于记者提出的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相关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绪庆表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省法院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强化法院内部防控措施,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防控工作大局。全省法院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省高法: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将从速快审快判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强化责任担当,安排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人员承担具体案件审判工作。提前组织力量,加强对涉疫情相关犯罪及法律规定的研究,确保精准适用。上级法院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指导,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效果。

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财产、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9类36种犯罪。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方面求精求准,在法律适用、罪责分析及过错评判方面求精求准,在程序规则适用方面求精求准,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依法从快审理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在准确把握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快办案节奏,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盗窃、诈骗、抢夺、哄抢、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责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行为,从速快审快判,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工作的引导制约作用,确保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顺利审结。加强与医疗主管、卫生防疫、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解决案件审理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准确把握相关专业知识与案件定罪量刑之间的关联程度,形成打击合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