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這21家社會組織被給予撤銷登記或警告行政處罰

青海省民政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經調查,下列社會組織存在未按照規定參加青海省民政廳2015年度、2016年度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下列21家社會組織作出行政處罰,並事先告知處罰決定。

因無法與社會組織取得聯繫,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青海省民政廳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電話0971-6104757),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下列社會組織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民政部或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給予撤銷登記行政處罰的社會組織名單(20家)

1、青海電力信息通訊管理中心職工持股會

2、西寧供電局職工持股會

3、西寧電力實業總公司送配電安裝公司職工持股會

4、青海省電力公司培訓中心職工持股會

5、青海電力公司職工持股會

6、海東供電局職工持股會

7、青海鋁業有限責任公司職工持股會

8、西寧市自來水總公司職工持股會

9、西寧電力實業總公司職工持股會

10、青海第二機床廠職工持股會

11、青海省黑枸杞協會

12、青海省中藏藥發展促進會

13、青海崑崙戶外運動俱樂部

14、青海省晶珠中藏醫藥研究院

15、青海省高原文化交流中心

16、青海省思源教育發展服務中心

17、青海西部風大學生藝術團

18、青海彩虹民族文化工世研究交流中心

19、青海崑崙少兒棋類集訓基地

20、青海省青少年登山攀巖戶外運動俱樂部

給予警告行政處罰的社會組織名單(1家)

青海省彩虹部落土族民俗博物館

特此公告

青海省民政廳

2018年9月1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