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要取消物業,大家會支持嗎,物業到底該不該存在?

繪星球


  • 第一件事:物業是幹什麼的;
  • 第二件事:有沒有其他方法取代物業,如果有,那麼物業就可以不存在;如果沒有那麼很顯然物業公司仍然很有必要。

物業是做什麼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由此可以看得出來,物業的主要服務內容還是在於小區內的房屋和必要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以及衛生工作。

好像看起來物業的作用基本都很侷限,並不是無可替代,但是實質考量起來也許並非如此。

有沒有其他方法取代物業?

我個人認為目前物業公司的存在還是必要的,儘管看起來物業公司的服務內容比較簡單就像答者中一位答者所言:

以前,根本沒有什麼物業管理。居委會派保潔員分組分片搞衛生,掃街清渠,每戶每月交五元掃街費,大樓梯每戶自己清門口,自己帶垃圾放入垃圾箱。梯燈費平均到每個用電戶,照明自己出燈泡。電梯有電梯維修公司,水電有水電搶修電話,網絡維修有網絡公司,門戶有配鎖店上門,亂停車有交警處理,亂擺賣有城管巡罰。

但是事實真相是不是這麼簡單?我想肯定不是,比如如果是居委會派保潔員打掃衛生,每戶繳納5元,那麼現在如果有人不繳納,那麼這部分的費用該由何人承擔?另外小區的治安環境誰來管理?車位誰來管理?

很顯然小區內的居民不可能做到高度自治到自覺遵守小區的規定,車輛入庫,外面的車輛不入小區。同時對於外來訪客的登記也不會落實下來,那麼也容易引發小區內安全的問題。

這些問題誰來解決?

後言

其實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因就是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衝突所導致的,但是換句話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使物業公司不存在,交由居委會管理小區的情況下,勢必還是會引發衝突,因為這是註定。只要是為小區提供服務的一方那麼就意味著,小區業主需要交納相應的費用,那麼由此可見兩者之間的矛盾天生存在。


麋鹿說法


業主永遠不知道物業的苦衷,業主能看到的就是衛生,門衛,更多的消費他根本看不到,我是物業公司上班的,小區很小,二百戶不到,就是一項,下水道堵塞就夠嗆了,天天要清理,請人來一次就是二百塊錢,幾乎每星期都要搞幾次,後來請不起就自己幹,五月份到現在都沒發工資了,五個保潔工人都忙不過來了,業主只知道垃圾往下一丟,好像自己會走似的!收費都說沒幫他家幹活,也不想想他乘的電梯是誰付錢給他乘的,很多業主素質的確不敢恭維,電梯裡小便,公共區域養狗,自己不清理,狗屎到處都是,講他,他會說物業就幹這事的,收費他說沒給他服務,總的來說,有很大部分都站在自己角度說話,也不會替別人著想,也不知道物業這麼多人天天在這為他服務,人家要不要吃飯了,


平安就好41628


物業公司管理各大小區,這顯然是社區居民委員會(村委會)過去三十幾年來不作為、當甩手掌櫃的結果,不能簡單的認為,這是因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居民的需求造成的,而是社委會(村委會)不覆行職責造成的後果。

現在物業公司,除了收錢(收物業費、衛生費)、在小區各個地方樹廣告牌收錢、賣車位租車位收錢,然後,啥也幹不了。而且,變態的是,還在小區門口各種卡,有些小區,連救護車都開不進來,或者不讓開進來。物業公司,成了變相斂財的工具。

物業公司,存在如下通病:

第一,物業公司不提供任何維修服務,甚至連維修公司的電話,也沒有,只能業主自己找。第二,物業公司不提供任何居民常用證件、事項的辦理,還得找社委會(村委會);第三,物業公司佔用大量小區用房來辦公,造成了巨大的浪費。第四,物業公司每年收取的大量費用(車位費、物業費、衛生費、廣告費等)少則一兩百萬,多則上千萬,去向不明,花費不明。可物業公司每年抱怨,賠錢,賠錢,你別幹啊!

現代物業公司,變成了不幹活,光收錢的管理模式。強烈建議,物業管理,重新收歸社委會(村委會)統一負責,收支每年公示,制止物業公司亂相。


董江波


取消物業是非常正確的。現在的物業太不象話了,一門心思轉錢,這種消耗那種消耗,亂搞一些不正的事,弄的業主生活很不便。就說我小區,按直小區,一分下房來先每戶拿上1千元錢發給鑰匙,不交錢不給鑰匙。這一開始四五十萬就到手了,政府還每年補好幾十萬,什麼事也不關,丟東西,壞個什地方,衛生全市小區到數第一,連個看大門的都沒有等等吧!暖氣自己控制著,取暖費按樓的建築面積要錢,每年冬天連15度都不到,每戶兩千六七百元錢,小區又大物業轉多少錢也就不說了吧。不過今年好了讓供暖部們直接供,現在三天兩頭停水,氣不氣人,抓緊把物業部門整改掉對民眾生活帶來安定是對的,物業管理應該讓村委來辦好點。


龐大頭


小區的物委會,其作用起著維修住宅、保養管道、維護綠化、整理環境、清掃衛生、保障安全、協調停車……大小事務眾多。

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是一個有組織系統的服務機構,為廣大業主提供生活方便,從責能上無可厚非!當然,這些都需要人力去堅守崗位;原則來說,小區應該設立這樣的機構,一個好的物業公司,業主會有感激之情。這就涉及到服務態度與服務質量問題,如果小區維護得滿足了80%以上業主須求的心理,這個小區物業還是夠格的。

不過,物業公司切忌與開發商一體化。為什麼這樣說呢?

開發商的運營意識通常都是大手筆,如果是這樣,其盈利意識幅度也就會大,這種現象體現在物業管理費收費額度過高,與實際維護支出不符。這就形成了開發商賣給業主的房,然後又變相收取房租,這樣以盈利為目的公司,小區業主是不歡迎的,建議廢除他的服務資格。

物業能做到與業主心貼心,物業的存在還是必要的。如果物業工作人員的自私自利之心過重,那麼業主就可以支持取消他的服務資格!


用戶聽松閒人


物業只收錢,不擔責,是應該取消了。

我的家住在二層,一層是小房,下水道三天兩頭堵。而下水道一堵,首先漫進了我的屋子裡。一弄就是滿屋子的糞湯你說噁心不噁心。

從一七年入春開始找物業,他們說他們不管。我說是公共管道出事了,你們為什麼不管?他們也不答覆,也不處理。

找的多了,他們答應維修,但錢要我個人去和樓上協商。我不同意,讓他們用住房維修基金去修,他們答應了。說幫助問問看。

過了好長時間才給了答覆,說維修下水道用錢少,不能用維修基金。所以還是要自籌資金。

後來,我兒子跑到房管局。房管局領導說,只要是公共設施,一半以上的人同意,都可以用維修基金維修。

我兒子拿表回來後,找到樓上各戶簽了字,也找到施工隊,造了預算,並做了公示。並與樓下小房的幾個戶主談好後,施工隊進了場。

就在我們施工一天後,物業找了過來,並私下與小房主溝通,不讓施工隊在其屋子地下挖溝,沒辦法,留下一個爛攤子,只得讓施工隊撤離。

現在已經兩個多月了,下水道還是扔在那裡沒有人管,我的衛生間也只得把地漏、洗手池排水管道等用膠塞堵死不用,全家人共走另一個衛生間了。

你說這樣的物業還有必要存在嗎?不但不給業主辦事,還層層設置障礙,真還不如自治的好。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不是一句取消就能解決問題的,物業的產生有它的歷史背景,隨著發展,物業已經失去了原來的本意。既沒有行政管理職能(社區的戶口、外來人員、衛生防疫、社會治安等管理),又沒有社會服務職能,更不為業主著想,承擔責任,僅僅只是做綠化衛生和守護(還談不上保安作用,因為他們不承擔任何業主的損失作用),水電氣公共道路維修等物業也不承擔,甚至有的連電梯之類的也不承擔,維修推三阻四,物業僅有功能只是社區管理服務中的一小部分,卻佔有物業費的全部,拿錢多服務少,還不如由改革成為社區管理的一部分,由社區聘請專業的保安公司和綠化服務公司更實在。物業費交社區管理,改革維修基金和物業由城建部門管理的局面。


QJZF


1980年以前,居民都是交房租。由居委會和單位共同管理居民區,那時的小孩子那麼多,院子裡總是乾乾淨淨的,居民基本都是一個單位的同事,也相處得很和諧。居委會組織居民義務勞動,提醒防火防盜,沖洗疏通水溝,驅蚊、滅蒼、打鼠~夏天有納涼文藝表演、小電影;冬天孩子們滑冰、打雪仗……

那時沒有物業公司,管理得挺好,居民們也沒額外花錢。現在房子要高價自己買,年年還要交那麼多的物業管理費,關鍵是全國各地都是“物業收錢不幹事”呼聲,其服務形象極差。昨天我還目睹了物業工作人員與業主發生爭執後,那窮兇極惡的樣子。好像他們不是來為業主服務的,是來給業主當爹的!

去過不少城市,相比較而言,經過大力整頓後,深圳的物業管理水平普遍高於其它城市,與業主的關係也相對要融洽很多,特別是“天安物業”的管理,他們的工作圍繞為業主服務而展開,儘可能地方便業主,很人性化,高水平高質量,真正做到了為業主服務。

所以,“物業”好不好,決定於做事的人。


樂呵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不能簡單的說是否需要物業管理。無論誰來管理小區,物業公司也好、居委會也好、業主自治也罷,業主們都是要付費的,只是付費多少而已。小區的水、電、氣和網絡,自有提供服務的公司來處理;剩下的也是業主們最關注的,就是公共衛生、綠化、安保、防火、車輛停放管理、房產維修以及定期清理下水道等。特別是最後兩項,恐怕不是業主自治能解決得了的。無論那種管理模式,都要和業主委員會簽訂服務合同,明確服務內容、工作標準、收費定額和繳費週期等具體事項並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否則,無政府主義的放任自流、工作有名無實、推諉扯皮將不可避免。


水中月78220824


我覺得業主與物業費主要矛盾不在於收費多少問題,在於收費卻沒有提供相應價值的服務,沒有為業主便利提供方便,反而千方百計刁難業主,霸佔業主的公有權益。還有的小區請的保安簡直就是一群地痞流氓,毫無素質,業主去反應問題經常被保安欺負。還有小區廣告費問題得不到解決,不公開公開明細。更有甚者隨意更改小區公共場地,違法加蓋門面房出售。私自取消公共停車位,私自售賣沒有合法產權的高價地下停車位。物業收費多少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收費是否合理,服務是否等值!是否侵害了小區公共利益,如果拿小區的公共利益為物業自己謀私利當然會被業主痛恨!我覺得物業最好由業主們自己招標選擇,簽定期合同,好了繼續幹!不好滾蛋換下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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