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決不能含糊

部分條款

第四十四條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典型案例

2018年2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在魯煒的違紀行為中,首要一項便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據通報,魯煒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

分析點評

在黨的六項紀律中,政治紀律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黨的十八大以來發現的管黨治黨的所有問題,從本質上看都是政治問題,都是“四個意識”不強的問題,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問題。有的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形成利益集團,妄圖攫取黨和國家權力;有的搞山頭主義和宗派主義,破壞黨的集中統一;有的“七個有之”集於一身,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兩面人惡性難改……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查處的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幹部案件表明,違反政治紀律問題不是個例,有的甚至十分嚴重。

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落實這一要求,決不能空喊口號,必須有鐵的紀律作保障。為此,《條例》把遵守政治紀律放在首要位置,通過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動其他紀律嚴起來,引導全黨增強“四個意識”,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始終自覺地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全黨令行禁止,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條例》有關修訂情況

《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6條,新增5條,修改12條,新增和修改條款數在六項紀律中居於首位。比如,開宗明義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增加對搞山頭主義、製造傳播政治謠言等破壞黨的團結統一行為,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的處分規定;對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的首要分子從嚴處理;將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誣告陷害等由其他紀律調整到政治紀律,等等。

這些修訂,緊緊圍繞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兩個維護”突出出來,體現了紀律建設的政治性。同時,堅持與時俱進,把《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的要求細化具體化,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補充、完善對“七個有之”問題的處分規定,有利於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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