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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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中色股份”)於近日收到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以下稱:平安銀行)起訴公司的案件(詳細內容見2017年8月25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6月21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訴訟進展公告》、2018年8月21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報告》)的判決,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訴訟受理的基本情況

2017年4月12日,平安銀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向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起訴浙江陽明銅業有限公司(以下稱:陽明銅業)等公司,並將公司作為共同被告,案號為(2017)浙0212民初4433號。

2018年6月25日,公司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8年7月8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上訴進行立案受理。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2016年8月19日、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9日公司與陽明銅業分別簽訂了三份鋁錠採購合同,合同約定公司以商業承兌匯票作為預付款,陽明銅業按合同約定時間向公司交付合同約定數量、品質的貨物。合同簽訂後,公司向陽明銅業開具了總金額為6,000萬元的三張商業承兌匯票。

陽明銅業與平安銀行簽訂了《綜合授信額度合同》、《匯票承兌總合同》和《國內信用證開證總合同》,約定由平安銀行為陽明銅業承兌匯票、開具信用證。為此,陽明銅業將公司出具並承兌的總金額為6,000萬元的商業匯票質押給平安銀行,用於擔保前述合同項下的部分債權。

陽明銅業無力還款,平安銀行於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7日和2017年3月13日分別就上述票據要求公司兌付。因陽明銅業未按約定向公司交貨,公司拒付。2017年4月12日,平安銀行向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8年6月7日,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

1、陽明銅業向平安銀行償還匯票墊款本金31,891,359.87元和信用證墊款本金15,954,431.94元及利息,並支付自2018年1月9日起至實際履行日止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算的罰息;

2、若陽明銅業未履行上述義務,則平安銀行有權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三張商業承兌匯票項下款項(合計6,000萬元)並支付自匯票到期日起至實際兌付之日止按人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以第1項確定的金額為限)。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

2018年8月29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四、簡要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目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未披露訴訟案件共75起,涉及金額約1.21億元。

截至目前,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根據判決結果計算,截止目前涉及的需兌付金額及相應利息約6,119萬元。公司因支付上述款項,將形成公司對陽明銅業的債權,公司將採取相應的措施追償上述債權,並在報告期末對上述應收款進行減值測試,同時根據追償結果確認可回收額並計提壞賬準備,有可能計提壞賬準備約6,119萬元,減少公司本年度利潤約4,589萬元。

六、備查文件

1、民事判決書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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