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0元購挑戰賽”,完成任務卻不返款法院判商家返還全部貨款

網絡平臺上經常打出“0元購”的活動,聲稱完成任務就返全款。等到返款的時候,卻總會遇到不少事情。近日,寧波市鄞州區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法官提醒消費者應警惕“0元購”消費陷阱。

  案情經過

  2018年12月,寧波的王先生在瀏覽某網購平臺時,看見一則“0元購挑戰賽”活動。活動是由一家跑步機專賣網店舉辦的,活動規則顯示,自報名40天內,用購買的跑步機在APP上打卡累計跑步35小時以上,聯繫客服,就可返還跑步機的全款。活動僅限一人參加,活動中有作弊現象,商家可取消其資格。

  作為健身達人的王先生覺得這個規則對自己來說小菜一碟,就下單購買了標價為1499元的跑步機一臺,以及配合APP使用的一隻手環和體脂秤合計99元,並報名參加了比賽。

  “其實發貨的時候,就有點小摩擦。”王先生回憶,在購買時商家承諾付款10日內發貨,如逾期一天補償10元。實際上,店家是在王先生付款後的第28天發貨的。

  收貨後,王先生按要求在一個月內完成了打卡35小時的要求,並在APP上提交“完成登記”。店家遲遲未審核,也未返款。

  2019年4月初,王先生髮現網店被關閉。4月中旬時,APP也下線了,王先生再也無法登陸APP查看跑步數據。

  2019年5月,原告王先生將該網店訴至鄞州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返還跑步機價價款1499元,原告退還套餐內的手環、體脂秤,網店返還價款99元,因消費欺詐應賠償三倍價款4794元;被告支付遲延發貨補償金180元。

  庭審中,被告網店對延期發貨事實無異議,也認可未對原告的申請進行審核,但提出未審核原因系APP下線所致,且對原告跑步情況經過後臺數據審核,認為有作弊行為,因而取消其資格。

  鄞州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原告1499元並支付遲延發貨補償金180元;被告退還原告手環、體脂秤貨款99元,原告將手環、體脂秤退還給被告;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被告網店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至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寧波中院審理,二審維持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原告向被告購買跑步機並參加“0元購挑戰賽”活動,雙方依法成立買賣合同關係,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被告應根據活動規則,在原告提交“完成登記”後,在3日內完成審核,如符合條件則應返款,其未審核也未返款。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被告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返款的條件成就,應視為原告要求返款的條件已成就。被告提交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均無法認定,故不能認定原告存在作弊行為,仍應返款。

  因APP下線,且無法登陸,購買的手環、體脂秤無法配套使用,原告要求退貨退款,符合法律規定。

  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跑步機,只是未按規定審核及返款。原告未有證據證明該跑步機存在質量瑕疵或者購買的價格與其實際價值明顯不符,法院判被告返款,已做懲罰,其餘部分不構成欺詐。

  被告承諾付款後10日內發貨,因其實際發貨時間比約定的時間延遲了18天,故應支付遲延發貨補償金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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