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不發工資硬拉住老闆不放行嗎?

黃煥聲博白文地


我在廣東,佛山,順德,樂從細海工業區,南暉分條平板廠幹了幾個月,感覺安全係數極差;

木工埸就在宿舍傍邊,隔了一塊星瓦;

工埸堆滿木方;

木架;

木柴;

木糠;

傍邊堆放膠皮,是鐵捲包裝皮。

我是正常手續辭工的,辭工時廠長扣除了我400元工資,我沒辦法了,只能電話告訴廠長,如果不退還工資,我就打電話給安監告他們廠的安全不合格。

過了20分鐘,400元工資到帳了。

5年前的經歷!

其他人辭工?

最後那個月工沒了!


荷村公


我分享一下我的想法:本身我是一家公司的老闆,可能這樣的回答會讓你們覺得我是在為自己考慮,可事實真的是讓人無法控制。

現階段,大部分老闆都是比員工的境遇要困難得多,雖說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可那也是相對而言啊。員工考慮的是幾千幾萬的工資,可老闆揹負的卻是幾十萬上百萬的資金缺口。疫情期間,公司無法正常運轉,這是誰也不想的。這種時候大家應該互相體諒,共渡難關!本身公司就揹負極大壓力,如果員工不理解,用過激的行為去討要薪資,公司如果承受不住,那結果可想而知,公司都不在了,何談工資?如果工資想通過法律手段拿回,那機率幾乎為零。好好的一家公司,誰都不想去拖欠工資,大家都各有難處。

覆巢之下無完卵。老祖宗的話,不是沒有道理啊。我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看公司的實際情況,如果認為公司能度過難關,為何不大度些忍讓一兩個月呢,畢竟也不是真就指望那一個月的工資去生活,相信公司也不是看不到。如果認為公司即將運營不下去,那就看怎麼和公司協商了,這種時候,想的都是破罐子破摔,就看誰能夠摔得更徹底了。

這是結合我自身所說,具體情況具體對待,不能執一而論,太過於片面。


天賜文化娛樂


疫情期間其實老闆比員工更艱難,將心比心吧,你試想一下在不開工的情況下來,老闆沒有任何收入來源,你考慮的是辭職去找下家,老闆考慮的是這麼多員工的工資問題,公司接下來怎麼發展的問題,老闆也有家庭,其實這期間大家都不好過,我知道你可能又會說我同情老闆,誰來同情我,其實你說的想法我也能懂,畢竟這是我的個人看法,如果老闆遲遲不發工資,疫情期間多一些理解與體諒吧,畢竟大家都不容易



逗比怪咖仔


關於這類情況,我們不能片面去否定一方的不對!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我從我個人的從業經驗中去簡單說一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員工工作不規範,不仔細,不按照嚴格要求去完成工作而造成的,這類情況自己幹一段時間就幹不下去了,還拖累別人和公司!再有就是吃不了苦,還沒學會就想賺師傅們或者老員工那麼多的待遇和工資!感覺公司欠他錢一樣,不好好幹還抱怨!

第二種:公司人員較少,人員勞動力缺口比較大,公司不可能瞭解你個人所想,也沒有好的反應途徑來解決個人情況!或者有了其他好的工作需要離開的!

最後,上面說了為什麼要離開的情況,那麼關於工資方面,既然選擇要離開了,如果不多的情況下走就可以了!公司不仁你也可以不必對他們客氣!如果工資較多的情況下,必須應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幹違法的事情,要不得不償失!


擁抱生活


一般情況下正常辭工。辭工當月的工資會按照公司勞動合同約定的發放工資日期按時發放。如果說辭工後公司拖欠辭工,當月工資一直不發放。沒必要去拉的老闆。直接找當地勞動局仲裁。以法律的手段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建議走極端,希望可以幫到你。



吾乃小人物


疫情期間大多數公司只發放一半工資,將心比心我們可以理解,我們理解你老闆同時你也應該理解一下我們,平時我們辛辛苦苦打工,不就是為了生活有保障,為了全家老小,我們容易嗎?

如果公司沒有倒閉,還在運轉,硬是不給工資。你應拿起法律的武器解決問題,不能跟他硬來,不然本來你是受害人最後演變成了傷害他人的人。國家出臺的”勞動法"就是保護我們老百姓的,法律途徑~勞動仲裁。




彩雲生活記錄


因為,錯誤手段會帶壞正確目標!

所以,英拉老闆錯而軟拉領導對!


一條波浪大河寬


辭工了,老闆不發工資,拉住老闆不放,這肯定是不行的,不能解決任何問題。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可能引發刑事案件。

一、你拉住老闆不放,他沒錢咋辦?如果老闆經營不善,破產了,沒錢,或負債累累,拉住他能解決問題嗎?如果行為過火,發生打鬥,或控制人身,則涉嫌侵犯人身自由,就由討債演變成刑事案件了,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了。

二、你拉住老闆不放,如果他存心不給,也不能解決問題啊。他可以找各種理由推脫,也可以施緩兵之計,行機脫身。或者象徵性地給一部分,打發你,然後玩失蹤。如果如上所述,非法討要,則涉嫌犯罪。

三、正確的做法,是走法律途徑,依法討薪!


作文點金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企業有企業的制度,正常情況下勞有所得天經地義,這裡所說的辭工討薪,我認為有勞務合同的,按合同規定程序辭工,老闆是必須依法付給相應工資的,無勞務合同應提前打好辭工招呼,勞資雙方商定離職時間辭工,老闆也應按約無爭議付給工資。假如是自己違約或者是無招呼的放下工作說走就走,一定會給單位工作造成影響或損失,那麼多少是要承擔一些責任的,承責後的工資也是應該發給你的,這需要商定,不可能立發工資。兩種情況不清楚,無法評論你的做法,總之現在是法制社會,有勞動仲裁,有理則走遍天下,不採取過激手段才是有理有利有解。

所以朋友們找工作時,一定事先了解自己要從事的工作,簽好勞務合同並按約行事,會少去好多不必要的麻煩。

只是個個觀點,不參與爭議。


閒庭信步141598427


看來你對勞動合同法還不大瞭解,你辭職了也不會當天給你發放工資的,發放工資時間每個單位都有自己的日期,日期過後還不發工資,單位就違規了。辭職也同樣規定,你硬拉住老闆不放那就不在理了。你可以先到當地勞動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如果單位還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但有一點必須得說明,辭職要在一個月前申請報告給單位,否則單位會說你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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