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人防車位,能否買賣?簽訂的合同,是否無效?

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這期節目我們來聊聊小區人防車位開發商能否出售的問題?

小區人防車位,能否買賣?簽訂的合同,是否無效?

有這樣一個案例,2012年羅先生與一家開發商簽訂了地下車庫使用權合同,開發商將小區的一個車位使用權以人民幣6萬元出售給了羅先生,使用期限至小區土地使用權屆滿(土地使用權70年),開發商收取了款項,也向羅先生開具了發票。但是在2018年羅先生得知該車位屬於人防工程,羅先生認為人防工程,屬於國家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之後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小區人防車位,能否買賣?簽訂的合同,是否無效?

訴狀中羅先生以合同無效要求返還合同款6萬元及利息損失。同時認為開發商作為房地產經營者,故意隱瞞車位屬於地下人防工程的客觀事實,出售給原告,處分不屬於自己的財產,構成欺詐,開發商的行為侵犯了原告作為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被告應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增加賠償原告3倍的損失即18萬元。

法院認為:案件爭議焦點是雙方簽訂的合同效力。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開發商對人防工程擁有使用管理權,人防工程地下車庫收益歸開發商所有。雙方簽訂的合同名稱為“使用權合同”,合同約定羅先生購買開發商地下車位的使用權;使用期限至小區土地使用權屆滿。實際是轉讓地下車庫使用權合同。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車庫,開發商銷售的只是人防工程和平時期的使用權,沒有出售地下車庫的所有權,不違反法律法規,故該合同並不當然無效。

小區人防車位,能否買賣?簽訂的合同,是否無效?

案件中雙方均認同使用權轉讓實質是出租,按照租賃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租期不能超過20年,被告也自認雙方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有違法律規定,超過部分無效,超過部分費用應予返還。鑑於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使用期限超過法律規定,超過部分無效,被告應向原告退還部分費用。

最終法院判決開發商返還羅先生4萬3千元及12000元利息損失。對於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18萬元,法院認為開發商沒有隱瞞欺騙的行為,18萬元的賠償法院沒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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