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失敗,中介卡住7萬元定金

三湘都市報記者 楊潔規

近日,株洲市民周女士求助,稱自己委託新環境中介出售一套毛坯房,後來雙方交易失敗,按合同約定,買家交的7萬元定金屬於違約金,可中介一直卡著不鬆手,既不給買家也不退給賣家。

投訴:買方不履行合同,中介卡住定金不給

去年9月,想要更換一套面積大點的房子,周女士將位於株洲天元區的一套91.71平方米的房子委託天元區新環境魏小小中介服務部出售。

沒過多久,湘潭的陳女士相中了這套房子,當年9月25日,陳女士分兩筆交了7萬元定金,隨後與周女士、天元區新環境魏小小中介服務部、株洲新環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房屋總價69萬元,天元區新環境魏小小中介服務部和株洲新環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為居間方和管理方。

按照合同約定,陳女士全款購買該套房屋,在去年12月20日前付款。“到12月20日,客戶沒有付款,後來因為一些情況,兩邊就拖著,再後來說不買我的房子了。”周女士說。

周女士說,簽訂合同後,她先是借錢還清了房屋貸款,隨後又在其他小區買了一套大點的房子。如今交易擱置,她的新房子也出現違約,讓她壓力很大。“這是買家違約了,按合同約定,這7萬定金就是違約金,但中介卡著不鬆手。”

中介:雙方沒釐清前,定金由中介保管

天元區新環境魏小小中介服務部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按照合同約定,雙方應在去年12月20日前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周女士是在這個日期之後才解除了房屋的抵押,陳女士也是在這個日期之後錢才到賬,嚴格來說雙方都存在違約行為。儘管雙方重新協商了辦手續的時間,相當於變更了合同內容,此前的違約行為並沒有影響到合同繼續履行,“沒有釐清前,這筆定金還不能給他們任意一方。”

工作人員還說,中介對該筆定金有保管權,但是沒有處置權,錢一直在公司賬戶上,他建議雙方通過法律途徑來確定這筆錢具體歸哪一方。工作人員還當著記者的面電話聯繫了買家陳女士,陳女士表示,“按照合同,該怎麼弄怎麼弄。”不再發表意見。

律師

定金託管在中介,這種做法沒毛病

湖南卓進律師事務所律師聶煒分析認為,買家、賣家之前出現的違約行為,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因此,要根據實際情況才能判斷,到底是誰的原因導致目前合同無法履行,雙方都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對方不履行合同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中介保管該筆定金,沒有錯,而且中介有義務監督該筆定金,在事情沒有得到處理之前,不能給任何一方。”聶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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