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異地管轄改革

3月13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為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的問題,從今年5月1日起,海南法院將在全省開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區域異地管轄改革。

根據公佈的改革方案,全省分為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個片區。

海口中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由海南一中院管轄,海口地區各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繼續實施“輪轉式”異地管轄,各法院之間的管轄關係暫不調整。

海南一中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保持現有管轄工作格局不變。其轄區各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實施“輪轉式”異地管轄。

海南二中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保持現有管轄工作格局不變。其轄區各基層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分南北兩個片區實施“輪轉式”異地管轄。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根據原告選擇,由海口海事法院三亞人民法庭、海南二中院管轄。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保持現有管轄工作格局不變。

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一併與行政訴訟案件實行“輪轉式”異地管轄。

三沙市兩級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管轄的行政案件以及環境資源、知識產權等集中管轄的行政案件,保持現有管轄工作格局不變。

方案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搞強制和“一刀切”,以異地管轄為原則,屬地管轄為例外,充分貫徹了“兩便”原則,既達到了排除地方不當行政干預的目標,又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這項改革有助於從體制機制上打破行政壁壘,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當天,海南高院還同時召開了全省行政審判異地管轄改革工作會議,並進行了實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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